各位會員及友好:
本周的故事是關於美國的對外貿易問題。美國自建國至一戰前,一直奉行「中立貿易」的外交原則。在拿破崙戰爭期間,英國和法國分別向對方實施貿易封鎖,美國等不屬於兩方陣營的國家,則一直以「中立國」的身份,繼續分別與交戰雙方進行貿易。可以想像,正如所有受管制貨物的「黑市市場」一樣,利潤一定非常豐厚。
問題在於,實施封鎖的一方對所謂「中立國」的「自由貿易權」當取何種態度?簡單來說,其實究竟有沒有所謂「中立貿易權」這東西?以今天為例,若聯合國大會通過向某一國實施禁運,則所有聯合國的成員國均有義務遵行。若有國家「咁唔畀面」,堅持「自由貿易權」,拒絕參與「禁運」行動,則恐怕「眾怒難犯」,連本身也難免要受到制裁。
「封鎖」之所以有力,是因為其密不透風,徹底斷絕對方的物資供應,這在交戰期間尤為重要。所謂的「中立貿易」無疑會對一個完整的「封鎖網」造成嚴重的漏洞,甚至令整個「封鎖」形同虛設。對掌握「戰略主動權」的一方而言,第三方在「封鎖」中所謂的「中立貿易」行為,顯然與成為敵對國的盟邦無異。拿破崙戰爭期間,法國雖然號稱要「封鎖」英國,但由於沒有制海權,所以只能進行「紙上封鎖」,充其量是不讓英國船隻停靠在歐陸的港口,這是名副其實的「大陸封鎖政策」──將歐洲大陸封鎖起來。英國與其遍佈全球的殖民地,還有東方和美洲的貿易夥伴之間,仍是一如以往的貨如輪轉。
若法國是猛虎,英國就是惡鯊。不列顛帝國是海上真正的霸主。皇家艦隊在重要航道和貨運要津巡哨,對歐陸及海外的貿易造成重大打擊。很明顯,在這場「封鎖戰」中,英國才是掌握戰略主動的一方。因此,英國對「中立行為」的敵視,必然要比法國強烈的多。
對於處於上風的強者,任何中立已等同「資敵」,這是顯而易見的道理。當美國強大到可以繞過聯合國,逕自「拖馬圍毆」伊拉克之時,不也是抱著這樣的想法嗎?當美國的航母在波斯灣游弋,轟炸機在巴格達和巴士拉上空「絡繹不絕」之時,難道還有「中立船隻」敢停靠伊拉克的港口行使「自由貿易權」嗎?這是「屁股決定腦袋」,此一時彼一時也!
本周的故事中還有另一個有趣的地方。朝日跟隨黑白子老師學習圍棋。老師在講解一些「專家譜」時,間中會有這樣的論述:「黑棋到此刻已是敗局既成,現在只是在尋找投降的時機。」棋力只有二十五級的朝日當時就很費解,投降就投降,隨時都可以,還等什麼時機呢?不過,細閱本集的「切薩皮克號事件」後,朝日似乎對「尋找投降的時機」有新的體會,感覺棋力大進了整整一級。
不過,你肯投降,對方也不一定會接受。從檔案的記載看來,在「切薩皮克號事件」中,英國戰艦似乎從來沒有正式宣戰,因此她不接受「切薩皮克號」的投降就顯得合情合理。應該說,英國戰艦根本就不承認曾與「切薩皮克號」發生過戰鬥。從英艦的立場而言,她只是在執行職務時,適當地清除「障礙」而已,與「切薩皮克號」之間的衝突,根本算不上是戰爭。英國人不認為自己是在取得「勝利」後俘虜了四個「戰虜」,而只是使用了適當的武力,「拘捕」了四名違反「兵役法」的罪犯而已。當時雖然還沒有清晰的國際法,但根據普通法,即使在公海上,任何船隻都應是其所屬國家的「法域」。比起在戰鬥中被俘敵人俘虜了四名水兵,英國人公然踩上美國船隻的甲板上,執行英國的法律,這種行為對美國人來說,是更大的羞辱。
事發的地點在公海,兩國交鋒,力不如人,人貨俱為敵國所獲,這固然讓人很難過。然而,若對方竟是目中無人地在我國的「法域」內,視我方公職人員如無物,肆無忌憚地執行他自家的法令,這簡直就是不把美國當成一個「國家」了。怪不得美國舉國如此義憤填膺,同仇敵愾了。
野人通訊(不)負責人
朝日謹啟
************************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六)──英美海上糾紛與「切薩皮克號事件」
The US-UK Dispute and the Chesapeake Affair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上回講到,前副總統伯爾在路易斯安那和德薩斯頻繁活動,意有所為。不過,傑弗遜在他動手之前,已經先發制人,指示手下以「叛國罪」將伯爾逮捕。法庭上,傑弗遜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欲將多年公仇私怨了於一朝,卻正是因為伯爾「還沒有動手」,兼且「證人不足」,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馬歇爾最後指引陪審團判伯爾無罪。
上回說過,傑弗遜之所以不等伯爾有所行動才來個「甕中捉鱉」,是顧慮到當時國際形勢複雜,不欲多生事端,以免局面難以收拾,將美國捲入歐戰的旋渦。然而,隨者拿破崙戰爭的升溫,美國想要獨善其身,繼續搵銀,也不是一件易事。1807年,英國和美國的矛盾因「切薩皮克號事件Chesapeake Affair」被擺上了枱面,傑弗遜權衡輕重後,終於決定向英國「採取行動」。
要了解事情的始末,又得從幾年前說起了。我們說故事是以「事件」為中心的,但地球並不會因任何一件大事而停止運轉,同一時間其實還會發生很多事。正正就在路易斯安那購地案、探險軍團遠征西部、伯爾籌劃他「驚天大計」的幾乎同一時間,歐洲以至整個世界發生了很多事。美國從這波譎雲詭的變局中,可謂「獲益良多」。
在路易斯安那購地案的故事中,我們說到,拿破崙最初對賣地還很猶豫,這是因為他剛與宿敵英國簽訂了《亞眠和約Treaty of Amiens》,一心以為可以將歐洲的問題暫時擱在一邊,騰出空檔來經營美洲。豈料英國見拿破崙在海地遭到重挫,竟公然背約,拿破崙知道與英國一戰在所不免,乃狠下心來,將整個路易斯安那「賣斷」給美國,然後全心全意應付歐洲戰線。於是,自1793年開始的「拿破崙戰爭」,經過1802至1803這短暫的和平後,又重新展開了。(參見第十集)
拿破崙對英國實行著名的「大陸封鎖政策」,禁止他控制下的歐陸國家與英國通商。海上霸主英國,則在大洋之上攔截法國及其盟邦的船隻,實行「反封鎖」。由於這兩個大國的殖民地幾乎遍布全球,一時間,整個世界彷彿分成了兩大陣營──除了遠離戰場的遙遠東方,還有少數的「中立國」。美國就是一個「中立國」。
「中立」是美國自建國以來在外交上的最基本國策,其淵源甚至可以上溯至獨立戰爭之前。潘恩Thomas Paine在他最著名的作品《常識Common Sense》中,已多次提到「避開一切與外國政治聯盟」的必要。漢密爾頓為華盛頓草擬的「告別演說」中,指出美國在外交層面上,應以「盡量擴大與外國的貿易關係」和「盡量減少與外國的政治聯繫」作為最重要的規範。「中立貿易主義」由此被正式確立為「國策」。傑弗遜在其第一次就職演說中,說得更加簡單明暸:「我們要與所有國家和平地通商,保持真摯的友誼,但絕不與她們之中的任何一個結盟!」新生的美國民寡力弱,而且遠離爭端的中心──歐洲,「中立貿易主義」誠為理性務實的選擇。
在歐戰的炮聲此起彼落之際,美國以其中立國的身分大發「戰爭財」。1791年,當拿破崙還未在歐洲嶄露頭角之時,美國的進出口總值只有四千八百萬美元。到了1801,傑弗遜初登大位,而拿破崙則開始在歐陸叱吒風雲時,美國的進出口額己超過了二億美元,短短十年之內上升了幾倍。由於歐洲局勢稍緩,1802-1803年美國的進出口量也出現放緩,但到了1807年,又重新上升至接近二億五千萬美元的歷史高位,折合超過今天的十萬億美元。商業在美國經濟中所佔的比重不斷增加。
在各種貿易中讓美國獲利至鉅的是「轉口貿易」。在封鎖和反封鎖的對抗中,英法及其盟友都不能與其敵對的陣營通商。然而,只要貨物先在中立國,例如美國的港口落地,付足關稅後,就變成了「美國的產品」,可以暢通無礙地運銷全球各地。其中西印度群島成了美國除歐洲外最重要的貿易夥伴,因為那裏分為法屬、荷屬和英屬等幾部分,本身就充滿「內部矛盾」,美國與這些島嶼近在咫尺,自然成了當地各區與其歐洲「敵對國」之間的重要貿易橋樑。更有甚者,雖然為數不多,但當時竟然還出現了貨物從歐洲先到美國,再轉往亞洲的航路。
在1805年至1807年,也就是後來《禁運法案》實施的前三年內,美國有近60%的出口以歐洲為目的地,35%出口以西印度群島為目的地,而出口到亞洲和非洲則只有不足5%。美國幾乎所有航運資源和「運力」,都被抽吸到西印度群島和歐洲之間的轉口貿易中,由此可見在此期間這條航線是多麼的「好搵」!
在戰爭初期,本來就沒有「制海權」的法國,當然不能對美國等中立國,借戰爭而從中漁利的行為作出麼大反應;至於海上霸主英國,最初也低估了這類「套利交易」的力量。不過隨著戰爭白熱化,英國對這種破壞她全盤作戰計劃的「走私行為」,越見重視。
自1793年初到1808年底,英國前後共發佈了三十一項直接影響美國「生意」的法案及樞密令(英皇的行政命令),對美國「自由貿易」的干預日漸增加。1805年的樞密令中,英國特別強調「貨運必須考慮其『最終意圖』。即使貨物曾在第三國落地並完成必要的手續,但若其貨運的真正目的明顯違反英國的政策和利益,則船隻及貨物均會被依法捕獲和沒收。」英國的態度轉趨強硬,但敢於「冒險」的美國商船,仍在大西洋上絡繹不絕。
為了落實英皇的御令,徹底阻止美國跟法國及其殖民地進行交易,英國派艦隊將美國最大的港口紐約封鎖。所有出港的船隻都會被英艦攔截搜查,若被發現船上載有運往法國的貨物,就會被押解到加拿大的哈利法斯港Halifax,接受英國海事法庭的審判,然後幾乎無一倖免地被判罪成,貨物充公之餘還要繳納鉅額罰款才能「贖身」。
生意受損固然令人憤怒,不過讓英美關係真正決裂的,卻是英國皇家海軍的「強制徵兵」行動。「強制徵兵令」始於1664年,皇家海軍在戰時,有權隨時隨地強制任何合資格的英國人即時入伍。這條法令雖然歷史悠久,但在拿破崙戰爭爆發前,很少被引用。
英國海軍的輝煌始於伊莉莎伯一世之時,其時出身海盜的德雷克爵士與水兵們上下一心,豈曰無衣,與子同袍,全軍同仇敵愾,親若兄弟。只是到了十八世紀,皇家海軍已是今非昔比,貴族習氣佔據了管理層的心胸。水兵的待遇很差,薪水低下,管理嚴苛得比監獄尤有過之。「好男不當(水)兵」是當時社會的共識,只要還有一口飯吃,幾乎沒有人會自願入伍。在歐陸拿破崙「橫空出世」,英國為了應付連場的大戰,開始四出到碼頭和商船上強徵水手服役。本來已是強制服役,加上待遇差劣,令這些無辜「被服役」的水手苦不堪言.逃走避役的事件時有發生。
事實上,令英國水兵大量出逃的,除了推力,還有拉力。新生的美國朝氣勃勃,其中航運和商業得力於拿破崙戰爭,更是蒸蒸日上。行業高速發展,人手需求也不斷增加。況且,美國作一個本來就是由移民組成的新國家,對來自外地的人幾乎是來者不拒,熟練的水手在美國各港口可謂不愁出路。更重要的是,對比起皇家海軍的貴族軍官,美國的商船主顯得平易近人,待遇和工作環境也相對要好得多。而且,英國水手到美國碼頭和商船工作還有一項優勢,就是大家同文同種,不必擔心溝通問題。有以上這麼多的誘因,英國公私船隻的水手,逃走到美國船隻上工作,自然是蔚然成風了。根據美國財政部長加勒廷Abraham Gallatin在1807年的估算,十年內平均每年有二千五百名英國水手,逃到懸掛星條旗的船上工作。其中有不少甚至在工作了一定年期之後,歸化成為美國公民。
英國政府認為,只要是在大英帝國及其屬土出生的,即為英皇陛下的子民。生是英國人,死是英國鬼,對英皇陛下的終身效忠乃所有臣民的最高義務。除非得到陛下的御准,否則任何臣民均無歸化他國的權利。此類人等一旦被發現,除非及時恢復對英皇陛下的效忠,否則必將被治以「叛國」重罪。至於與外國機構訂立的僱傭合約,在「為國效忠」的大義之前,就更是不值一提。
皇家海軍按此邏輯,在公海上攔截包括中立國在內的各國公私船隻。不少美國商船被英國軍艦截獲,除了整船「違禁貨品」被沒收之外,英軍還會即時強徵船上的「英國臣民」,美國船主「人財兩失」,損失慘重。更令人氣憤的是,英國佬竟然「踩到上心口」。若各位不太善忘的話,應該還會記得1795「喪權辱國」的《傑伊條約》(參見第五集)。條約中最為美國人詬病的,是容許英國軍艦和武裝私掠船,在美國的港灣和內河自由航行,甚至還規定英國官員可按職級得到相應的禮遇。英國正是拿著這一條,大模斯樣地以美國港口為「母港」,於港灣甚至內河游弋並執行他們的「英國海事法」,在美國的水域之內「擄人越貨」。
美國人和英國人同文同種,都是盎格魯撒克遜白人,從外表口音根本難以分辨。故此,英國海軍經常借在美國商船中搜捕「逃役者」之機,不由分說帶走大量「可疑者」,其中很多已歸化美國的「前英國人」,甚至「自1776以來就是美國人」的水手,就這樣被擄劫到英國軍艦上「強制服役」。根據門羅在1812年所作的統計,自1803年起,被英國擄走的美國船員高達6,257人。有歷史學家對此形容得很妙:「英國海軍帶走美國船員用的不是『鑷子』,而是『鏟子』!」這顯然不是「誤會」,在戰時從中立國船上搜捕船員為皇家海軍服役,是「海上霸主」英國一貫的做法。不過,這對以「自由」為立國之本的美國,卻是對其主權和「核心價值」的粗暴侵犯。
作為合眾國的總統,保護國民乃必要之義,傑弗遜對英國的的跋扈行徑當然不能坐視不理。不過,他也明白到,以美國當時的國力,對付北非海盜還有點吃力,根本不可能與日不沒落的大英帝國對抗。傑弗遜於是給駐英大使門羅定下了兩條「最後底線」,指令他以此為基礎與英國政府交涉──第一,英軍可以登上停泊在英國港口的美國貨船上搜查及帶走逃兵,美方對此保證給予最大的配合;第二,美國承認任何人在英國船隻上服役兩年,即為英國臣民,而英國亦應對等地承認任何在美國船隻上服役兩年者為美國公民。
門羅以此兩點和英國人提出談判,但這無異於與虎謀皮。全球的海洋幾乎都由皇家海軍說了算。對於第一點,英國人一向都這樣做,而且做得更多更徹底。對英國而言,美國的這個說法並不是一種「讓步」。其二,以英國的強大,你的當然是我的,我的當然也是我的,根本沒有必要將美國置於一個「平等」的地位。英國外相以公事繁忙為由,根本不屑與門羅會面。門羅幾番不得其門而入,無功而還。
對於英國人的傲慢,美國國會作出了反應。有眾議員提出議案,在英國向美國的抗議作出適當的答覆前,禁止所有英國及其殖民地的任何貨物進口。經過四個月激烈的辯論,多數議員認為這個議案有點過激。最後通過禁止進口所有英國貨,除非該物資沒有其他合適貨源。
眾議院向民眾交了功課,而參議院則通過決議,敦促總統馬上派遣特使團赴英交涉,要求英國立即停止一切對美國正當貿易權利的干涉,並全數賠償此前對美國造成的一切損失。否則,美國將對英國實施一切可行的「制裁手段」云云。
儘管眾議院所謂的「進口管制」,顯然是流於姿態大於實際,但傑弗遜也不想禁運一直持續下去,因為這對英美關係並無好處。他於是順水推舟,以《傑伊條約》即將到期,需要更新條款為由,派遣以平克尼William Pinkney(請注意這個平克尼是共和黨人,與之前多次參選總統落敗的聯邦黨人Charles.C.Pinckney並非同一個人,二人姓氏的串法差了一個「c」。)為首的使節團到倫敦,與門羅一起處理對英國的交涉。
按傑弗遜的意思,是希望英國能夠:首先,不再從美國船上搜捕水兵;其次,尊重美國的貿易和航海自由;第三,對被沒收的美國船貨作出賠償。若英國能應允以上三點,則美國將撤銷所有對英國貨物的進口管制。傑弗遜希望英美能夠以禮相待,好讓雙方都有下台階,和平地解決彼此的糾紛。
平克尼和門羅的想法卻與傑弗遜不同。他們覺得當下美國的所謂「進口管制」對英國不痛不癢,若果就這樣全盤轉述總統的意思,根本就不可能達成協議。因此他們彼此商量後,決定運用「君命有所不受」的特使酌情權,調整了對英國的要求。他們放棄了賠償的要求,同意英國對美法貿易的「有限度接受」。在最為關鍵的「強制徵兵」問題上,他們也只要求英國保證不再抓捕「美國船員」。
1806年底,門羅和平克尼向華府報告,已經與英國達成協議,並即將簽署。信中對協議的具體內容語焉不詳,但從措辭看來協議條款顯然未盡人意。傑弗遜於是讓國務卿麥迪遜向門羅和平克尼回信,指令二人賠償問題可以暫且不論,但除非能與英國在「強制徵兵」問題上達成清晰共識,否則絕對不能簽字。不過,當信件到達倫敦之時,兩位特使早已迫不及待地在條約上簽下了名字。
對於談判特使違背自己的命令,傑弗遜非常氣憤。他拒絕把這個條約的草案交付參議院,並下令門羅和平克尼必須重新與英國人展開談判。就在這連番擾攘之時,英美之間發生了一宗突如其來的海上衝突,加劇了英美兩國間的外交緊張。這就是「切薩皮克號事件」。
事件發生於1807年6月22日。當日凌晨時份,美國海軍準將巴朗James Barron率領著三桅巡防艦「切薩皮克號Chesapeake」上的三百七十五名水兵,從維珍尼亞的漢普頓Hampton起錨,駛出「切薩皮克灣」。遙想當年獨立戰爭之時,格拉夫斯少將Thomas Graves率領的英國艦隊,就是在這裏受阻於由格拉瑟少將François de Grasse統領的法國艦隊,以至未能及時接應陸軍,始有後來的「約克鎮之圍」,讓大陸軍取得最後的勝利。「切薩皮克」對美國是一份光榮,對英國即使不是一份屈辱,至少也是一份遺憾。
「切薩皮克號」以其停駐地命名,造價超過二十二萬美元,於1799年美法準戰爭劍拔弩張之時下水,後來也參與了的黎波里海戰。雖然建造期間因為預算問題,只裝配了三十八門火炮,比設計圖少了六門重炮,但也是美國海軍中一艘可以仰賴的戰艦。「切薩皮克號」此行的任務,是前往地中海接替她的姊妹艦「憲法號Constitution」在北非海岸的商船護航工作。「憲法號」其實早已過了原定的換班期,所以艦上士氣非常低落,並熱切盼望巴朗準將和「切薩皮克號」可以儘快到來。
由於時間非常倉促,而巴朗也一心希望可以儘早到埗,所以當「切薩皮克號」起行時,其實幾乎各樣應有的準備都還沒有做好,就已經急急啟航了。運到船上的物資沒有收拾好,倉庫內的彈藥沒有開封和排列妥當,船上的火炮也沒有裝備和調整好。這些也都算了,最嚴重的還是人的問題。船上的水手多數都是新手,作戰經驗並不多,甚至有人從來沒有碰過火炮。不過巴朗準將對此似乎並不太擔心,因為他認為到達地中海前三個月的航程,已有足夠的時間將所有物資設備整理定當,並讓艦上的新兵得到足夠的炮擊操練。然而,巴朗準將也許不會想到,危機竟然近在咫尺。
危機其實也並非無跡可尋,因為早在「切薩皮克號」出發前的兩個星期,已有傳聞謂皇家海軍五桅戰艦「美林匹斯號Melampus」的艦長,曾揚言要在「切薩皮克號」上搜捕三名逃役的英國船員。「美林匹斯號」是被派往北美執行封鎖法國商船任務的皇家海軍戰艦之一,其時正停泊在佛羅里達離密西西比河口不遠的「林恩避風港Lynn Haven」。巴朗準將對此消息亦早有所聞。
當「切薩皮克號」駛近林恩避風港時,巴朗和船員發現除了「美林匹斯號」外,同時停泊在此的還有另一艘戰鬥力更強的七十四炮「戰爭女神號Bellona」。巴朗下令船員們盡量遠離兩艘英艦,小心奕奕地前進。兩艘英艦似乎沒有任何動靜,「切薩皮克號」有驚無險地駛過該水域。謠傳的危機並沒有發生,令「切薩皮克號」上所有人都如釋重負,大家一下子都鬆懈了下來,卻不知道原來真正的危險還在後頭。
「切薩皮克號」繼續前進,又遇上另一艘五十炮英國戰艘「斑豹號Leopard」。「斑豹號」向「切薩皮克號」靠近,並發出訊號,表示希望「切薩皮克號」可以順道為「斑豹號」傳送一些緊急公文到地中海。這種做法是當時各國海軍之間的習俗和禮儀,除非是交戰國,否則一般不會拒絕。巴朗不虞有詐,隨即回覆訊號,讓「斑豹號」派一艘小艇過來接洽。
這不經意的舉動其實已經犯了兵家大忌。在全員進入作戰序列位置,所有火炮調整妥當並上膛就緒以前,不得容許任何別國船隻靠近,這是海軍的「基本常識」。巴朗顯然是掉以輕心,他覺得危機已過,而且他認為在美國海域,一對一的情況下對方應當不會輕舉妄動。當然,也可能是巴朗知道以「切薩皮克號」當時的狀態,要即時進入備戰狀態也相當困難,但又不想向英國軍艦示弱,唯有故作輕鬆,擺下「空城計」。
無論原因如何,反正代表「斑豹號」艦長堪富利士爵士Salusbury Pryce Humphreys(香港的「堪富利士道」即因原為其家族產業而得名。)的傳令官米德中尉John Meade,就是這樣乘著登陸小艇,逐漸靠近「狀態渙散」的「切薩皮克號」。巴朗並不知道,此前皇家海軍北美區的總司令柏克萊中將George Cranfield Berkeley曾將一份北美區各戰艦逃兵的名單交給堪富利士,命令他將這些逃役者逐一逮捕。
米德中尉登上「切薩皮克號」後,向巴朗準將送呈了堪富利士爵士的短函。內容措辭相當溫和,說是在不破壞兩國和睦關係的前提下,希望巴朗能夠提供協助,讓米德中尉在「切薩皮克號」上搜捕英國的逃兵。無論說話講得多麼動聽,行文寫得如何有禮,讓別國軍官在自己的船上抓人,這種奇恥大辱,巴朗當然不可能接受。他以同樣禮貌的語氣回絕了英國人的要求,並讓人將米德中尉放回他的登陸艇。
當米德的小艇一開始回航,巴朗立即下令開足帆,儘速遠離「斑豹號」,同時下令馬上清理甲板上的炮位,全員準備進入作戰狀態。一般而言,同級的戰艦要正式進入作戰狀態大概需要半小時,但「切薩皮克號」顯然不可能做到。「斑豹號」是一艘「全帆裝船Full Rigged Ship」,三枝桅桿上裝的都是橫帆,在各種風向都能有極高的速度,是風帆時代最佳的「動力系統」。「切薩皮克號」全速奔逃,一直駛離美國水域,但「斑豹號」稍一發力,不旋踵已經追上來了。
「斑豹號」逐漸靠近,堪富利士親自在甲板上高聲向巴朗發話,說自己也不想讓對方為難。只是總司令下了命令,軍命難違,請巴朗「幫幫忙,都係交幾個人過我咁啫,至多下次落老蘭十個ROUND都係我既」云云。巴朗知道事情已經沒有圜轉的餘地了,於是一邊與堪富利士周旋,一邊催促士兵儘快就位,準備戰鬥。
說時遲,那時快!只聽到「砰!砰!」兩聲巨響,「斑豹號」已向「切薩皮克號」連發兩炮。兩艦的距離越來越近,「切薩皮克號」遭對方密集炮火和霰彈連番攻擊,硝煙幾乎籠罩了整個甲板。美國船員們面對「斑豹號」的猛攻全無還手之力。炮總算是嵌好了,卻發現用來點火的導線原來沒有裝上;等到弄好後,又發現彈藥還在倉庫內,唯有逐發彈藥徒手從船艙傳上來。總之,全船上下亂作一團。雖然情況混亂,但巴朗準將一直身先士卒,堅持站在甲板上指揮大局。
「斑豹號」用舷炮向「切薩皮克號」近距離猛烈掃射近十分鐘,「切薩皮克號」艦身二十二處被打穿,三枝桅桿全部嚴重損毀,三名船員犧牲,包括巴朗在內的十八名將士受傷。戰鬥顯然已經分出勝負,但巴朗並不想就此「屈辱地結束」,他要「尋找投降的機會」。終於,在「斑豹號」的炮擊接近尾聲時,「砰!」的一聲,「切薩皮克號」發射了她在這場戰鬥的唯一的一炮。毫不意外地,這一炮並沒有命中任何目標,但巴朗認為這一炮已讓他和下屬擺脫了「不戰而敗」的屈辱,算是保住了軍人的榮譽,於是「心安理得地」下令降旗,向英艦投降。
雖然戰鬥明顯已經結束,但堪富利士卻傲慢地拒絕巴朗的投降,並派遣登陸小隊強行登上「切薩皮克號」。最後,皇家海軍在「切薩皮克號」枕藉的甲板和船艙內,一共帶走了四名「逃兵」,其中三人就是之前「美林匹斯號」船長說要抓回的人,這三人其實都是曾在皇家海軍服役的美國公民。只有第四人才是真正在英國出生的。
「斑豹號」瀟灑地揚長而去,將四名「逃兵」帶回北美艦隊旗艦「哈利法斯號Halifax」接受軍法審判。滿目瘡痍的「切薩皮克號」則只能蹣跚地駛回就近漢普頓的諾福克港Norfolk(這裏現在是全世界最大的軍港──諾克福海軍基地Naval Station Norfolk的所在地。)
「切.豹事件」的消息迅速傳遍美國,當然引起舉國的譁然,所有美國人對事件表現出極大的憤慨。是可忍,孰不可忍?要求向英國宣戰的呼聲越來越多。連傑弗遜也不禁說:「自從列克星敦的槍聲響起以來,我還沒有見過全國人民是如此的同仇敵愾!」傑弗遜立即召開內閣會議,同時勒令所有英國船隻必須即時離開美國水域,並禁止任何美國公民向英國船隻提供援助,違令者無論英人美人,一律緝拿歸案,嚴懲不貸。
駐英大使門羅也遵從傑弗遜的命令,就「切薩皮克號事件」向英國提出抗議,要求英方即時放還人員,賠償損失。同時停止一切談判,直至英方作出滿意答覆。然而,英國對傑弗遜和門羅提出的要求卻表現得漠不關心。在對美國的官方回覆中,除了答應在不承認錯誤的前提下作出賠償外,對強行登船搜查和強徵美國水兵等關鍵問題隻字未提。傑弗遜對英國的回應極為不滿,於是將大使門羅召回。
英國人一直干涉美國人的貿易自由,而且不斷地強徵美國船員為英國軍艦服役,本來就已經讓人意氣難平。現在,英國軍艦竟然在美國的大門口,炮擊美艦,更大剌剌地登船抓捕美國公民。這是對美國主權的公然踐踏,對美國人民自由的嚴重侵犯。為了維護國家的主權、人民的自由,傑弗遜不能不有所行動。只是以美國的海軍力量,面對稱雄七海的皇家艦隊,若堅持開戰無疑只是以卵擊石,誠屬無謀。究竟傑弗遜會想到怎樣的對策呢?這對策又是否有效呢?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