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44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四) ──副總統伯爾叛國案(上)

諸位會員及友好:

  本周朝日會為各位講一個「叛國」的故事。

  副總統伯爾在卸任後,被以傑弗遜為首的權力核心所排擠。然而,他卻不甘心就此退出政治舞台,因此他策劃在美國西部和西屬墨西哥發動一場武裝政變。很可惜,伯爾的陰謀在動手之前已經敗露,他因此被控以叛國罪。

  相較於之前的故事,在搜集和整理關於「伯爾叛國」的資料時,遇到較大的困難。當然,在網上和不同的美國史書籍中都可以找到相關的資料,但所謂的困難,其實是在於不同的資料對這件事的描述都不盡相同,無論事發的經過、時序、相關人員、計劃目的等都有差異。大家現在看到的這個版本,是朝日經過細心研究,經過比對、排除,重組出來的案情。這是朝日認為較為合理的事發經過,但基於「越合理越不合理」原理,這未必就是事情的真相,多數不是!

  不過要「還原歷史真相」本來就並非易事。這是古典歷史學家的終極追求,但近代史學界早就因「認清歷史的真相」而放棄了。取而代之的是先建構(或選取一個已有的)一個模型,然後再以手上既有的資料,按照模型重組出一個自認為有SENSE而又不犯駁的故事來。至於是否真相,也沒有多少人會理會了!

  本集的故事在「陪審制度」上也用了不少篇幅,這裏或許也應該說一下這個制度在美國的「特殊地位」。

  「陪審制度」是以英美為首「普通法系」的特色。其他國家如日本、韓國、俄羅斯及北歐等國,雖然也有類似的「陪審制」或「參審制」,但運作方式與普通法系中的「陪審制度」有明顯差異,起源也似乎沒有什麼關係。

  這種「英式陪審制度」的源起可追溯至九世紀初的法蘭克帝國,征服者威廉把它從歐陸帶到不列顛。英國亨利二世(1154-1189在位)被認為是「現代陪審制」的始創者。大概到了十七世紀,發展成熟的陪審制度,已被認為是讓被告免受酷刑的重要保障。

  美國從殖民地時代起就繼受了英國的陪審制,此制度在十三個殖民地都有實施。由於陪審制引進了「一般公民的聲音」,令它在美國「反英抗暴」的鬥爭中大放異彩。1735年,紐約出版商曾格John Peter Zenger因發表批評殖民地總督的文章,而被控「文書煽動罪」。在審訊中,儘管控辯雙方對案情事實皆毫無爭議,但由紐約市民組成的陪審團還是作出了「無罪裁決」。這令「陪審制度」在美國披上了抗爭的神聖光環。另外還有一件與「陪審制度」相關,但影響更大的事件。當時英國為壟斷北美貿易,通過了《航海法》,並以此控告在北美往來的「非英籍」貨船,但各地的陪審團卻通常都會對這些外國商船作出「無罪判決」。英國為此專門成立「海事法庭」以迴避陪審團的審判,這也是獨立戰爭的導火線之一。傑弗遜在《獨立宣言》中,指責英皇其中一條罪狀就是「在許多案件中,剝奪了由陪審團進行審判的權利!」

  因為有這樣的淵源,加上美國以「自由」「權利」立國,所以「陪審制度」在美國比在其他英屬地方(如香港)有多一重的光環,意義特別重大。為此,立憲者在《憲法》中為「陪審制度」建立了「憲制性地位」。《憲法》第三章第二條確保了「對一切罪行的審判,除了彈劾案以外,均應由陪審團裁定」。

後來美國人覺得這樣還不足夠,在首批「憲法修正案」──「權利法案」中,第六條規定「在所有刑事案中,被告人應有權……要求由罪案發生地之州及區的公正的陪審團予以迅速及公開之審判……」;第七條規定「……其爭執所涉及者價值超過二十元,則當事人有權要求陪審團審判……」二十元在當時已是大數目了,折合現在近百萬美元。不過由於此條文數目一直沒有更改,所以到了現在,第七條等如保證了「任何民事訴訟」,均享有由陪審團審訊的權利。

  這種對「陪審團」的熱衷是美國特色,為其他普通法國家所無。例如我們身處的香港,民事案件就不會有陪審團。就算是刑事案件,也只有高等法院的嚴重案件才會設置。另外,死因裁判庭也會用「陪審團」。

  不過,雖說是由陪審團「審判」,但陪審團在審訊中的職責,其實僅限於「認定事實」。陪審團認定的結果稱為「Verdict」,法官再據此參酌法律作出「判決Sentence」。在極少數的情況下,陪審團所認定的結果違背了法官所作的法律指引,甚至明顯違反常理。此時若有與訟任何一方向法官提出,法官可以無視陪審團的結論而作出「逕自判決JNOV」。不過,在大多數普通法「法域Legal Unit/ Law Unit」(大多數情況下與「司法管轄權Jurisdiction」的意涵重疊)中,法官只能在陪審團認定「有罪」時作出「無罪判決」,而不能在陪審團認定「無罪」時作出「有罪判決」。保護人權,寧縱毋枉,其意甚明。

  另外,由於陪審團的工作是「認定事實」,所以他們只有在案件初審才會出現。所有關於案件的「事實問題」,都應該在初審時釐清。初審由陪審團認定的「案情事實」一般不會再被質疑。因為根據《第七修正案》,「任何經陪審團審判之事實,除依照習慣法之規定外,不得在合眾國任何法院中重審。」若一方不滿初審結果而到上級法院上訴,上級法院審理的也只會是「法律問題」,而不會再處理「事實問題」。所以嚴格來說,上級法院審理的並不是該案件本身,而是審理此前「下級法院審理該案件」這件事。

  從這個意義來說,美國最高法院其實很少直接審案,大法官們只是就其他各級法院的判決,作出有指引性的法律意見,然後將案件發還(按照最高法院的意思)重審而已。

野人通訊(不)負責人
朝日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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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四)
──副總統伯爾叛國案(上)Aaron Burr Jr.’s Conspiracy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上回講到,伯爾在卸任副總統前,以參議院議長的身份,主持了由傑弗遜一手策劃的「蔡斯大法官彈劾案」。伯爾秉公行事,蔡斯最後罪名不成立,可以繼續留任大法官。合眾國政府換屆在即,伯爾在參議院發表動人的告別演說後,孑然一身地離開了華盛頓特區。

  伯爾失去了一切政治權力,欠下一身巨債,而且因為殺了漢密爾頓,他也不能回紐約去。伯爾雖然已是「手空空,無一物,路遙遙,無止境」,但面上卻似乎沒有半點絕望的神色。因為他心中早已有了主意。

  伯爾的女兒和女婿是他最可信靠的人。當初伯爾殺了漢密爾頓後,一時亂了手腳,於是一直向南方逃走,投靠在南卡羅萊納的女兒和女婿。後來見情況也不如想像中糟糕,方才敢返回華盛頓。故此,現在伯爾要離開華盛頓,他也先寫信給女婿,告訴他自己不會返回北方:「回紐約,我將失去自由;到新澤西,我更會被絞死。現在我必須小心行事!」他寫給女兒的信,似乎透露了自己接下來的去向:「十天,也或許是十二天後,我會向西行,可能會在新奧爾良停下來,也有可能繼續前進,一路向西。」

  伯爾一路向西究竟想到什麼地方?在紐約州長選舉前,聯邦黨人曾拉攏他一同「另起爐灶」,在新英格蘭建立「東北聯盟」,並承諾推舉他為開國總統。只是這個建國大業最後因為漢密爾頓的從中作梗,胎死腹中。不過,這卻提醒了伯爾,北美大陸原來是充滿機會的。美利堅合眾國從來就不是鐵板一塊,她的內部充滿矛盾。英國、法國和西班牙等國,在歐洲也許非常強大,但她們在北美的殖民地卻並不穩固。歐洲大戰正酣,英法作為舞台主角自是分身不暇。至於西班牙,國勢已直走下坡,對殖民地的控制力,與其如日方中之時相比,已不能同日而語。

  雖然成不了「東北聯盟」的開國總統,但伯爾的野心卻被燃起,他開始籌謀一個秘密的計劃。伯爾計劃的細節,我們今天並不清楚。究竟他真正的意圖是什麼,今天的歷史學家也是眾說紛紜。因為伯爾對不同人說的內容都不相同,他向不同的金主和有力人士尋求支援,對每個人說的版本也迥然相異。又也許,伯爾本來有幾個計劃,漁翁撒網,「大包圍投注」,希望隨便買中一兩注安慰獎也好。

  無論如何,可以肯定的就是,伯爾在新奧爾良、路易斯安那,以至更西部,包括西班牙控制的德薩斯「上躥下跳」,四出活動,與各方勢力人士頻繁接觸。根據各種歷史資料,伯爾的計劃大概有以下兩個可能。其一是唆使美國向西班牙開戰,趁機煽動墨西哥北部地區(主要是現在的德薩斯,當時在西班牙的控制之下)脫離宗主西班牙;其二是向英國尋求協助,圖謀將路易斯安那部分地區從聯邦分裂出去,自立為國。當然,也有人認為這些通通都只是一個局,伯爾壓根兒就沒有什麼鴻圖大計,一切都只是他打算向英國和其他冤大頭騙錢而作的把戲。真相如何,也許只有伯爾自己知道,甚至連他自己也不知道。

  無論伯爾的計劃是什麼,顯然也不可能靠他自己一人之力完成。他不愧是一個天生的政治奇才,在如此潦倒的情況之下,還是能籌措到「舉事」的幾個關鍵要素──「人才」、「資金」,還有外部勢力的支援。這實在讓人不能不佩服。在他卸任副總統前的一年,早已作了一番部署。

  前眾議院議長戴頓Jonathan Dayton是伯爾計劃最忠實的夥伴。戴頓與伯爾同樣在新澤西出生。二人在同在新澤西學院畢業(漢密爾頓也曾在該校肄業,但沒有畢業,後轉到英皇學院。),少年時已是拜把兄弟。與伯爾一樣,戴頓於獨立戰爭中也是屢立功勳,並曾參與終極決戰的「約克鎮之役」。戰後他代表新澤西參與大陸會議和「費城制憲」,並以26歲之齡成為《憲法》最年輕的簽署者。

  戴頓在1795年成為眾議院議長,亦曾協助鎮壓威士忌之亂。後來他在俄亥俄似乎搞得有聲有色,當地甚至還有一個「戴頓市」。儘管戴頓是聯邦黨人,並曾大力支持漢密爾頓的財政政策,但這並沒有影響他和伯爾的交情。最重要的是,戴頓之前曾向伯爾借了一大筆錢,一直還沒有清還……「嘿!下下講錢架咩?講雷架嘛我地!」兄弟落難,有事相求,戴頓當然義不容辭!

  除了戴頓這個肝膽相照的好兄弟,伯爾還向不同方面籌集舉事資金。他從女婿獲得了一筆錢作為活動經費,並在戴頓的介紹下,認識了俄亥俄愛爾蘭裔鉅富布倫那哈錫Harman Blennerhassett。在伯爾的鼓動下,布氏答應向他提供資助,以換取在「新國家」中的無限商機。

  伯爾還試圖尋求外部勢力的協助。在北美大陸上,英國對西班牙和美國向來非常忌憚。若能同時削弱這兩國的力量,對英國而言自是最好不過。伯爾秘密會見了英國駐華盛頓大使梅利Anthony Merry,向他宣稱自己將會讓路易斯安那和墨西哥的一部分,分別脫離各自的宗主西班牙和美國,建立一個新的國家。伯爾希望得到英國的海上支援,或至少,也能一些提供資金。

  梅利大使本人對伯爾的計劃很感興趣,但由於事關重大,他作不了主。梅利向伯爾表示,自己會全力說服英國政府支持伯爾的計劃,不過這大概需要四個月的時間。伯爾見大使「落疊」,自是心花怒放。然而伯爾的任期已經結束,他不願意留在華盛頓乾等,於是決定先到西部活動。

  1805年春,伯爾離開華盛頓,來到俄亥俄與他的金主和盟友會面。伯爾向他們還有其他俄亥俄的「合夥人」報告計劃的進展,再一次堅定了他們的信心。然後,一如向女兒所透露,伯爾來到新奧爾良。伯爾在這個「路易斯安那」的第一大城市四出活動,拜會當地的財閥和地方權貴。原來在路易斯安那購地案前,那裏與西屬墨西哥本是一體,兩地交往頻繁。然而,由於西班牙不同意購地案,所以現在於墨西哥口岸對路易斯安那設定貿易限制,一部分走這條商路的新奧爾良大款們因此損失慘重。伯爾向這些富商巨賈提出,要讓墨西哥脫離西班牙的統治,成功博取了他們的信任,當然還有最重要的──他們應允為伯爾提供資金!

  美國在購買路易斯安那後,將其分為兩個部分管理。南部以新奧爾良為中心的密西西比河下游地區為「奧爾良屬地Orleans Territory」,其他所有一大片土地為「路易斯安那地區District of Louisiana」。前者以其固有的地方議會管理,後者則以軍政府統制。

  伯爾在新奧爾良取得成功,令他覺得事情進展得非常順利。他現在打算返回東部,鼓動美西之間的敵對情緒。不過,要舉事除了要錢,還得要有兵。伯爾明白,以他現時手握的資金,未必能募集到足夠的兵源。況且,舉事在即,他也來及不訓練一支大部隊。為了得到一支具實力的軍隊,伯爾行了大膽的一著。在東歸之前,他帶上手頭幾乎全部的資金,北上前往當時「路易斯安那地區」軍政府的駐蹕地聖路易斯Saint Louis(就是「劉易斯克拉克遠征隊」出發的起點),拜會路易斯安那「都督Military Governer」韋堅信將軍James Wilkinson。伯爾以其口中三寸龍泉,加上「充滿誠意」的一大筆錢,竟然真的說動了統領路易斯安那地區全部兵力的韋堅信將軍。得到韋堅信手下的一支勁旅,伯爾深信自己此刻已是勝券在握了!

  只是,伯爾萬萬沒有想到,韋堅信將軍原來竟是一個「無間道」,他一直收取西班牙的錢,作為提供美國情報的報酬。劇情如此峰迴路轉,也真的怪不得伯爾棋差一著。韋堅信收了伯爾的錢,但卻不想放棄西班牙定期給他的鉅額「情報費」。韋堅信掂量著如何可以左右逢源,「兩隻手收錢」。他向伯爾建議不要將戰線拉得太大,同時得罪美國和西班牙只會得不償失。圖謀墨西哥,此刻還不是時機,倒不如先把力量集中在路易斯安那。韋堅信聲稱可以幫助伯爾重返政壇,讓為他在印第安納屬地Indiana Territory議會先找個席位,再圖後計。伯爾並不想放棄墨西哥,堅持按原定計劃進行。韋堅信假意答應,心中卻另有盤算。

  1806年春天,伯爾返回東部開始實行他的「墨西哥計劃」。他不能返回根據地紐約和新澤西,只能在華盛頓和南部到處奔走,企圖鼓動美國人對西班牙的敵意,以便挑起美西之間的戰爭,從中漁利。不過,事情似乎出現了一點阻滯。他的活動經費之前己經差不多花光了,金主們卻不願繼續加注。伯爾嘗試尋找新的資助,同樣徒勞無功,而英國方面也一直是音信全無。

  不過,客觀形勢卻似乎向對伯爾有利的方向發展。傑弗遜早前派遣劉易斯和克拉克,帶領遠征隊橫跨西部。這支以軍事編制的「探索軍團」在西部取得重大成功,引起西班牙的不滿。美西關係似乎越見緊張,伯爾乘機四處放風,兩國勢必一戰的謠傳甚囂塵上。

  在伯爾的計劃中,美西之戰是一個關鍵。只要美國和西班牙一開戰,伯爾就可以趁邊境兵荒馬亂之際,開一支軍隊進入戰區,然後乘機策動墨西哥北部和路易斯安那的厭戰居民,各自脫離自己的國家。若美西之戰打不成,整個計劃大概就很難成功了。為了確認美西開戰的可能性,伯爾決定兵行險著。他隻身前往華盛頓,以好友聚舊的名義,約見總統傑弗遜。他假意與傑弗遜閒話家常,又不經意論及天下大勢,實質是想套傑弗遜的口風,探聽總統對西班牙的態度。

  伯爾以為自己一直以來的行事都很秘密,而且會面時的說話也是小心奕奕。不過他實在太小看傑弗遜了!傑弗遜是一個君子,但卻不是一個獃子。伯爾在華盛頓和西部上躥下跳,四出活動,傑弗遜又豈會茫然不知?此刻,傑弗遜完全可以擺他一道,給伯爾假情報以引蛇出動,然後作好部署來個甕中捉鱉。只是,傑弗遜還是希望給伯爾最後一個機會,他如實告訴伯爾,根據他和幕僚的判斷,西班牙大概也不會有能力和膽量越過邊境,而美國也絕對不會主動向墨西哥出兵。傑弗遜心中暗想,伯爾知道這個消息,大概也會迷途知返,斷了一切的「非分之想」。

  不過,這個讓人失望的消息,並沒有令伯爾的野心完全熄滅。他判斷形勢有變,決定暫時放棄墨西哥,把焦點放在路易斯安那。他從俄亥俄方面獲得新的資金後再次西行,到達西班牙控制下的德薩斯。伯爾向西班牙租了一大片荒地,並招兵買馬。表面上經營農場,實質屯田練兵,靜待時機。

  伯爾西部的連番舉動,逐漸引起了不同人的注意。當他再次「隻履西行」時,一些媒體開始報道他在這段時間的種種活動,部分甚至直接指控他密謀分裂國家。大眾對這些報道議論紛紛,鑒於伯爾過去的行徑,不少人對傳聞都深信不疑。這時,伯爾計劃的主要金主俄亥俄富商布倫那哈錫,見一筆筆白花花的銀幣如泥牛入海,也似乎已經失去耐性。為了逼迫伯爾開始行動,布氏在《俄亥俄時報》上發表了一系列號召西部各州脫離聯邦的文章,事態持續升溫。

  1806年10月10日,伯爾派兩個助手帶了一封密碼信給韋堅信。信中聲稱英國已決定加入計劃。伯爾敦促韋堅信盡快行動。韋堅信向密西西比河沿線進兵,伯爾的私兵就從俄亥俄南下。兩軍在新奧爾良會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向西班牙軍隊發動突襲,其時英國皇家海軍也會從海路策應。

  美西一旦開戰,韋堅信就不能再「食兩家茶禮」,這當然是他最不願見到的事。他收到伯爾的密信後,先致函穩住墨西哥方面,以免西班牙輕信流言蜚語,搶先出兵。另外,現在伯爾的行動似乎已是如箭再弦,一旦事情敗露,韋堅信估計自己必然會受到牽連,他於是決定先發制人。

  韋堅信向傑弗遜總統送呈了一道緊急軍情,聲稱收到密報,有一支約一萬人的不明武裝力量向新奧爾良方面集結。從現階段觀察,這支部隊的目的似乎是墨西哥,但也有可能同時覬覦著路易斯安那,故請總統不可不防。韋堅信還向總統報告了一些行動的具體細節,但聲稱自己並不知道行動的領頭人是誰。

  事實上,這並非傑弗遜首次收到「有人」打算向墨西哥出兵的消息,也不是第一封告發「有人」意圖分裂西部各州的密信。傑弗遜甚至也知道,韋堅信的密函在誇大其辭,那支軍隊充其量只有幾百人,也許還要更少。不過,傑弗遜認為就事態的發展而言,伯爾的胡作非為已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因此,他決定執著韋堅信的這封信,作為對付伯爾的證據。

  傑弗遜立即知會軍政要員召開內閣會議,向他們展示這封密信,並商討應採取什麼行動。會議最終一致決定,要採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制止情況惡化。其中來自陸軍的指揮官們表現得尤為激動,他們認為伯爾的罪行滔天,必須嚴懲不貸,以警效尤。

  內閣會議後,傑弗遜隨即向全國發布聲明。他告知全國人民,在美國境內有一支不隸屬於任何政府的武裝部隊,正準備向西屬墨西哥發動秘密軍事行動。總統嚴正地提出警告,命令涉事武裝人員必須立即解散,放棄行動,否則後果自負。不過,傑弗遜的這則聲明並沒有直接提到伯爾的名字,他還是希望伯爾可以臨危勒馬,知所進退。

  很遺憾,過了好一段時間,傑弗遜並沒有收到他期望的消息。那支軍隊雖然停止了前進,但卻絲毫沒有打算解散的跡象。傑弗遜認為自己實在已是仁至義盡,而伯爾也著實是不可救藥。此人如此冥頑不靈,今日不除,他朝必成合眾國之大患。傑弗遜狠下心來,決定不惜動用一切的辦法,也要將伯爾「置諸死地」而後快!

  在一年一度的向國會發表的「國情諮文」中,傑弗遜向兩院議員點名提及伯爾這支私人武裝的動向。一如傑弗遜所料,國會要求總統向他們披露更多有關此事的資料。傑弗遜將之前收到的情報結集,編成檔案交付國會,文件中將路易斯安那都督韋堅信的告密信,列為最重要的證據。

  傑弗遜向國會指出,伯爾有幾個計劃。其中一個是挑動美西矛盾,乘機攻取墨西哥;另一個是佔領路易斯安那,打算在西部裂土稱王。伯爾在這段時間雖然一直留在西部,似乎一心務農,但這只是一個掩人耳目的騙局,實際上一切都是他在背後一手策劃和指揮的。

  按照傑弗遜的說法,伯爾發現他的獨立主張在西部不受歡迎,所以決定以武力奪取新奧爾良。他的軍隊已在俄亥俄的布倫那哈錫島Blennerhassett Island(不錯,這正是伯爾主要金主俄亥俄富商布氏的地方)集結,並屯積大量物資,伺機順流南下,奔襲新奧爾良。一如以往,傑弗遜總統的國情諮文在各大報章轉載。不少美國人對他們總統的說法都深信不疑,甚至已經有輿論認為應立即逮捕伯爾,將他治以叛國死罪。

  「叛國Treason」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指控。在美國這是一項「憲制性罪行」,也就是說對於何謂「叛國」,是由《憲法》所定義的。我們先看《憲法》第三章中關於「叛國」的第三款:

Treason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consist only in levying War against them, or in adhering to their Enemies, giving them Aid and Comfort. No Person shall be convicted of Treason unless on the Testimony of two Witnesses to the same overt Act, or on Confession in open Court. 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declare the Punishment of Treason, but no Attainder of Treason shall work Corruption of Blood, or Forfeiture except during the Life of the Person attainted.

  對合眾國的叛國罪只限於與合眾國開戰,或依附其敵人,對其敵人予以協助和鼓勵。如非根據兩個證人對同一明顯行為的作證或其本人在公開法庭上的供認,不得被定為叛國罪。國會有權判決對叛國者的懲罰,但若因叛國罪而剝奪其公民權,不得禍延後代,也只能於其尚在生時,始能沒收其財產。

  聯邦政府簽發通緝令,要求各地執法人員若發現前副總統伯爾,務必即時將其逮捕,並以叛國罪起訴之。身在西部的伯爾得知這個消息,心想與其坐以待斃,不如來一招「以退為進」。他自行走到奧爾良屬地法院,聲稱在報紙上看到自己被通緝,於是前來自首。

  伯爾向法官表示,自己本來只是在德薩斯向西班牙租了一塊地經營農場,西部治安不佳,況且全美國人都知道美西即將開戰,所以他手下的農工都配備武器,僅此而已。伯爾在新奧爾良的名聲不壞,聯邦黨籍的法官見伯爾說得合情合理,覺得所謂「叛國」的指控,大概只是傑弗遜對伯爾的報復,當庭宣判他無罪釋放。幾周後聯邦政府發出第二道通緝令,伯爾又到法庭自首。上次的法官剛被調走,但伯爾還是以其如簧巧舌成功說服了新上任的法官。又過了幾周,聯邦政府發出第三道通緝令,這次臚列了更多的案情細節。所謂事不過三,伯爾知道這次大概沒有那麼容易再可以「全身而退」了。他早已利用這段「賺回來的」時間,作好出走的準備。他打算逃到西班牙控制的西佛羅里達,卻在途中被截獲。

  2月20日,伯爾被押解至維珍尼亞首府列治文Richmond。由於案件牽涉人員眾多,當地的法院規模太小,不敷應用,維珍尼亞聯邦檢察部門租用了一家小酒店,並將其改裝成「臨時巡迴法庭」,審理此案。基於案情嚴重,首席大法官馬歇爾親臨列治文主審此案。

  最高法院的司法管轄權涵蓋合眾國範圍內的所有聯邦法院,所以馬歇爾有權到維珍尼亞聯邦法院審理此案。然而,聯邦司法部卻沒有在維珍尼亞直接行使檢控權的權限,這個檢控權只能由維珍尼亞地方聯邦檢察官U.S. Attorney for the District of Virginia行使。當時擔任這個職位的希伊George Hay,他是傑弗遜的親信。案件在傑弗遜的「地盤」維珍尼亞開審,本來就是總統和他幕僚們的精心安排,他們不惜一切要將伯爾入罪。在傑弗遜政府的全力支援下,希伊已準備好超過140項證供證據,用來對付伯爾了。

  被羈押候審的伯爾,見主控的竟是傑弗遜旗下猛將希伊,自感凶多吉少,於是他不惜重金,請來了當時最炙手可熱的年青律師,只有三十歲的克萊Henry Clay為自己主辯。克萊是維珍尼亞法律界的傳奇。他少年只受過很少的正規教育,但克苦自學,博覽群書。十五歲時偶然認識了維珍尼亞法律界的宗師威夫教授George Wythe。威夫教授任教於著名的威廉和瑪莉學院,他正是傑弗遜和馬歇爾的恩師。(參見第九集)。克萊得到威夫的賞識,成為教授的秘書,後來更獲教授將他推薦給維珍尼亞總檢察長布祿 Robert Brooke。得到兩大名師指點,克萊竟以二十歲之齡取得律師資格,名動一時。(他後來官至美國國務卿,同時也是「第二黨系」中輝格黨的始創人。)

  根據美國刑事起訴程序,為確保公平公正,會由「大陪審團Grand Jury」負責查證檢方指控證據的可靠性,並判斷是否有足夠的證據向嫌疑人進行起訴。情況近似我們在香港法庭新聞中看到,法庭判定「表面證供成立」的程序。若「大陪審團」(在美國是23人)認為「值得開庭」,案件才會正式進入庭審階段,故大陪團又稱為「查證陪審團Investigating Jury」。庭審時則會由「小陪審團」,也就是我們一般所認識的「聆訊陪審團Trial Jury」(美國一般是6至12人)負責認定案情,並判決被告行為是否包含犯罪事實(Verdict)。因此,希伊對伯爾的指控要先得到「大陪審團」的認同。

  在聯邦大陪審團的聽證會上,辯方一開始就使出一招「釜底抽薪」,指事件完全是一次「政治檢控」,甚至只是「私人恩怨」,是傑弗遜總統動用國家機器對伯爾的「報復」。就算伯爾確曾有「惹人疑竇」的舉動,但總統在審訊開始之前,已發表公開言論指控伯爾,這是未審先判,對伯爾非常不公平。希伊反駁說,傑弗遜雖身為總統,但同時也是合眾國的一名公民,理應也有《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況且,總統在國情諮文中,純粹是基於他所獲得的資訊,如實地向國會和國民報告,這只是他勤勉盡責的表現。難道身為總統,向國會和國民有所隱暪才是應有之道嗎?「叛國」是極其嚴重的罪行,我們固然不希望讓任何人得不到公正的審訊,但同樣不希望讓「叛國者」逍遙法外。睿智的聯邦大法官和一眾精明的陪審員,絕對有能力避開周邊環境的影響,只憑審訊中控辯雙方提交的證供和證據,去認清事實的真相。

  希伊向大陪審團呈上有關伯爾與英法駐美大使,分別都有秘密往來的證據。克萊指伯爾認為,西班牙仍繼續佔領著美國早已向法國買回來的地方(指美西之間對「路易斯安那」範圍的爭議),實在欺人太甚。德薩斯與奧爾良屬地之間一馬平川,西班牙在該地蠢蠢欲動,為我合眾國心腹之患。伯爾一心為國,於是希望借助英法之力,主動出擊,將西班牙人逐出德薩斯。伯爾只是全心為國驅除敵寇,開疆闢土。輕啟邊釁誠屬魯莽,但昭昭愛國之心可嘉。希伊卻揶揄伯爾,謂他欲借英法之力,將西班牙逐出德薩斯是實,但所謂「昭昭愛國之心」卻讓人質疑。他拿出傑弗遜之前動員搜集回來的證據,證明伯爾根本就打算把西班牙趕走後,在德薩斯和美國西部領土另建新國,自立為王。

  經過控辯雙方近兩個月的「預賽」,1807年6月「大陪審團」同意伯爾確有「叛國罪」的嫌疑,需要就希伊指控他的四項「叛國罪」,接受法庭的審訊。案件將由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馬歇爾負責主審。

  根據《憲法第六修正案》:「在一切刑事訴訟中,被告有權由犯罪行為所在州和地區的公正陪審團予以迅速和公開的審判……同原告證人對質;以強制程序取得對其有利的證人……」陪審團從維珍尼亞的公民中抽選,齊集到這所由酒店改裝的的臨時法庭。在馬歇爾的主持下,審訊即將開始。

  傑弗遜一再指令幕僚及下屬,務必將伯爾入罪。平情而論,伯爾心懷不軌,已是路人皆知。不過,一日還沒有被罪,他也是「清白」的,他應該獲得公正審訊的機會。究竟這洩露他狼子野心的種種跡象,是否足夠判定伯爾「叛國」呢?這是馬歇爾與傑弗遜的第二度正面交鋒。

  不說各位也許未必知道,傑弗遜與馬歇爾二人,除了同是受業於威夫教授的同門師兄弟,兼且一樣是維珍尼亞人以外,還有另外一重關係。大法官的母親其實正是總統的表姐,也就是說,二人是表舅甥關係。馬歇爾是聯邦黨人,向來主張「國家」應有更大的權力。伯爾的所作所為,明顯是對「聯邦主義」的公然挑戰。在上次的「馬伯利訴麥迪遜案」中,傑弗遜已經讓這個表外甥搞得灰頭土臉了。這次審理伯爾的叛國案,馬歇爾會否做「順水人情」,給舅舅一點面子,來個「三權合作」,將這個聯邦共和兩黨的共同敵人──伯爾治以叛國之罪呢?抑或他是另有打算呢?已成為「俎上之肉」的伯爾又會有什麼自保之法呢?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