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位會員及友好:
故事已經到了第十三周了。多謝各位一直以來的捧場。
本周傑弗遜再次在大選中獲勝,成功連任總統,並帶領民主共和黨取得參眾兩院的絕對控制權。為了對最高法院大法官蔡斯Samuel Chase的「過份言行」作出適當的警示,傑弗遜與馬歇爾為首的最高法院第二次交鋒。他策動了美國史上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針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彈劾案。傑弗遜似乎也並非真的想把蔡斯攆下來,因為他並不想對最高法院的威信,造成太大的打擊。不過,在傑弗遜眼中,有些界線是不能逾越的!
蔡斯由華盛頓總統在1796年提名,用以接替1795年辭職的大法官布萊爾。他一直在任十五年直至逝世。美國最高法院除了「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外,還有另外若干位「大法官Associate Justice」(或譯「陪審法官」)。大法官總數由美國國會決定,故事發生時有六位,目前根據《1869年司法法》規定有九位。所有大法官均由總統提名,並由參議院簡單多數確認任命。首席大法官和其他每位大法官一樣,在案件表決時也只能投下一票。
根據《美國憲法》第三章第一條規定,「最高法院和下級法院的法官,如果盡忠職守,應繼續任職,並按期接受俸給作為其服務之報酬,在其繼續任職期間,該項俸給不得削減。」也就是說,每位法官一經任命,若非其自行引退,將會終身任職。除非他犯下重大錯誤,被眾議院提出彈劾並經參議院三分之二多數定罪,才會被撤銷職務。
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參議院通過,然後終身任職,卻又可以被參眾兩院「聯手」趕下台。這種安排體現了「分權」的原則,也就是我們現在津津樂道的「三權分立」了。不過所謂「三權分立」,在當時還是一個口號式的理想。新生的美國是其第一個試驗場。實際上應該如何運作,大家也一直在摸索。
以現在的角度來看,當時的「三權分立」實在有點「不乾不淨」,沒有今天的「司法獨立」那麼有型有款。例如,馬歇爾竟然同時兼任首席大法官和國務卿,兩個如此位高權重的職位,還長達一年之久。如此把行政司法的大權集於一身,現在的美國人大概不能接受吧!又如華盛頓派遣首席大法官傑伊為總統特使,前往英國洽商和約,今天也應該不會發生吧!
不過,要說「三權不分立」,其實到了今時今日,很多文明的「現代國家」也一樣是如此的「不乾不淨」。幾乎所有歐州的「君主國」,雖然也有「立憲」,但國家「行政」「立法」「司法」部門的首長,也必然是向君主效忠的,他們的權力也是由君主授予的。從這個角度而言,三權在憲制上顯然就不是分立了。聯合王國更加「離譜」,身為議會的「上議院」,長期同時扮演著「終審法院」的角色,幾年前才開始推行「司法改革」。
這樣看來,美國還是算做得比較好的了!
附記:後來由林肯總統任命的第六任首席大法官蔡斯Salmon Portland Chase,與本集出現的大法官蔡斯Samuel Chase並無親戚關係,二人同姓只是巧合。儘管Salmon Portland Chase也有一位先祖名叫Samuel Chase,但他的這位先祖是在1800年以93歲的耄耋高壽笑喪,而本集中提到的大法官蔡斯Samuel Chase則是在1811年去世的。
野人通訊(不)負責人
朝日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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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三)
──蔡斯大法官彈劾案Justice Chase is Put on Trial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上回講到,美國向法國購買了路易斯安那後,傑弗遜為了有效控制新領土,派遣由劉易斯和克拉克帶領的「探索軍團」遠征西部,尋找通往大陸西端太平洋的內陸航道。二人不負總統所托,成功將美國國旗插在太平洋的岸邊,並帶回了大量有用的資訊和情報。
另外,為了避免總統大選再出現如1796和1800的困局,傑弗遜倡議修改憲法,改變總統競選的投票方式。從此,基本上確保了總統和副總統,都是來自同一黨派的「拍檔」。安排定當,傑弗遜和民主共和黨,現在可以全心備戰1804的總統和國會選舉了。
傑弗遜毫無懸念地獲黨內一致推舉為總統候選人,競逐連任。不過,副總統人選方面,卻出現了一點狀況。按道理,伯爾作為現任副總統,應該獲得優先提名,以競逐來屆的副總統。不過,當時伯爾為了逃避殺人罪的指控,一直不敢返回紐約老家,當然也不能出席紐約州民主共和黨的黨代表大會。就這樣,他喪失了獲得副總統提名的機會。民主共和黨人認為,為了顯示南北相容,副總統的人選還是應該來自紐約。最後,他們找到了一個極有份量的紐約政壇大老,首任紐約州長克林頓George Clinton,他曾擔任七屆州長職務。(其實本屆參選副總統的民主共和黨人還有另外五個,不過就沒有人「膽敢」與傑弗遜競逐「第一男主角」。)
至於聯邦黨,他們仍是推舉平克尼Charles.C.Pinckney為總統候選人。他已是第三次競逐總統了。他是競選拍檔則是來自紐約的魯夫斯.金Rufus King。
與以往相比,這屆總統大選的氣氛可謂相當冷淡,候選人也沒有到各處演說或拉票。似乎無論共和黨抑或聯邦黨,都認為這次選舉的結果,其實早已是塵埃落定,不可改變的了。
他們的想法不無道理。雖然這未必是傑弗遜一人之功,但他在第一個總統任期內,實在有太多足以讓人稱道的政績。共和黨人宣傳傑弗遜在過去四年,領導美國實現了諸多的「奇蹟」。聯邦黨當政多年,一直不斷地加稅;傑弗遜一出任,就削減了大量的稅種和稅率。聯邦黨好大喜功,「先使未來錢」,他們讓政府背負了數以百萬計的債務;傑弗遜任內清還了不少聯邦的負債,但卻沒有發行過一元的債券。傑弗遜不費一兵一卒,獲得了密西西比河和整個路易斯安那,令南方的「西進派」重農主義者喜出望外;他為了維護美國的「尊嚴」(和商業利益),派兵征討地中海的柏柏海盜,也讓他贏得不少北方「海外派」重商主義者的支持。「路易斯安那購地案」表面上似乎讓聯邦背負了巨債,但這「負債」背後,卻是由價值龐大的「資產」所支持的。可以想像,只要把土地分割拍賣,價值遠不止付給法國的一千二百萬。的黎波里之戰中,狄卡德中尉帶領「無畏號」上的戰友,進行了美軍史上的第一次登陸作戰。雖然未至於「一仗功成」,但其英武之舉,令國際社會對新生的美國刮目相看,在國內大大鼓舞了美國人的自信,同時讓傑弗遜政府的民望大升。(參見第八集)
共和黨人所宣揚的一切,都是不爭的事實,聯邦黨人當然無從辯駁。1804年總統選舉共有176名選舉人,勝選門檻是89張選舉人票。選前的氣氛是如此的一面倒,聯邦黨和平克尼已不敢幻想有任何勝出的機會。他們只希望可以保存一點顏面,守住北方的陣地。他們盤算著應該還可以保住大約40票,可是選舉結果卻讓他們目瞪口呆──傑弗遜竟然得到超過九成的162張選舉人票!聯邦黨的平克尼只有可憐的14票,連8%也不到!這也許是除了華盛頓兩次「全票當選」以外,總統選舉史上最大的差異!
選舉結果表明,即使是在聯邦黨人根據地的東北地區,也有不少人投票支持傑弗遜。北方州的選舉人票分配,多數採取「勝者全拿」式;而南方州則不少採用「比例分配制」。聯邦黨向來就是憑藉這種「優勢」,在他們佔優的北方「橫掃」大量選舉人票,而在南方也不至於「顆粒無收」。1796年的大選中,阿當斯正是憑南方的「倒戈」三票,而得以險勝傑弗遜。(參見第五集)不過在這次的選舉中,聯邦黨之所以遭到如此的「慘敗」,正是因為這種之前讓他們佔盡便宜的「南北差異」。因為傑弗遜上任後,在各方面的施政都表現得公正無私。他既重農,也重商;既保護西南農業利益,也為東北的工商業家出頭。他為人謙卑實幹,處事不偏不倚,贏得東北工商業界的好感。不少新英格蘭人甚至認為,傑弗遜對他們的保護,比聯邦黨還要好!因此,傑弗遜在東北不少州的公眾投票中,都能些微票數擊敗平克尼,而全取該州的選舉人票。這就是為什麼傑弗遜雖然在公眾投票總數上,只得到大約七成的選票,但卻可以取得超過九成的選舉人票了。
聯邦黨對總統選舉本來就已經不存奢望,只不過他們在國會選舉中,也同樣是一敗塗地。1800年傑弗遜初次當選總統時,聯邦黨雖然相較再前一次的國會選舉,已損失了不少議席,但仍能在參眾兩院中分別佔據45%和36%。不過,經過1804年國會選舉後,聯邦黨在參議院34個席位中只佔7個,大約是20%;142個眾議員中,也只剩下25個聯邦黨人,更是連20%也不到了!
將軍一去,大樹飄零!漢密爾頓將軍去世後,聯邦黨已沒有一個有足夠魅力的領袖,帶領黨員走出低谷了。聯邦黨此刻已是暮氣沉沉,在政壇也只能算是苟延殘喘而已。不過,聯邦黨人儘管在行政和立法控制權的爭奪戰中,皆以慘敗告終,但他們卻不甘心就此退出舞臺。因為,他們手上還有最後一張牌──司法系統。聯邦法院大法官,以至各級法院法官的位置,仍由聯邦黨人所把持。
華盛頓任命法官,已有相當的「聯邦傾向」。阿當斯任期結束前,更是策略性地委任大量聯邦黨籍的法官。聯邦法官是終身職的,並不會因政權易手而「下崗」。聯邦黨籍的法官大都反對傑弗遜,有些法官甚至把法庭作為戰場,在審訊期間或判詞之內,對(民主共和黨控制的)議會的立法,以及傑弗遜政府的行政措施,冷嘲熱諷,甚至惡言攻擊。其中一個最賣力與傑弗遜唱對台戲的,就是資深的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蔡斯Samuel Chase。
蔡斯大法官出生於馬裡蘭州,政治資歷非常深厚。早於1762年,當傑弗遜還是黃髮垂髫,「著緊開襠褲」之時,他已經當選馬里蘭殖民地議會議員,此後二十年一直擔任此職。1765年,他參與組織了著名的「自由之子Sons of Liberty」會社,並成為重要領袖,積極投入反抗印花稅法等運動之中。1774年革命浪潮風起雲湧,大陸議會在馬里蘭首府安那波利斯Annapolis召開,蔡斯被推選為馬里蘭代表參加會議。大會決議選出五人小組起草《獨立宣言》。後來《獨立宣言》定稿後,蔡斯也是簽署者之一。單是上面的一段履歷,已足以說明蔡斯是當之無愧的「老愛國」、「老革命」。
1778年,蔡斯被漢密爾頓揭發,他利用身為大陸議會議員的身份,獲取政策的內幕資訊,意圖壟斷麵粉市場。證據不算很確鑿,但也足夠讓蔡斯名譽受損。人言可畏,蔡斯最後黯然退出國家議會的舞臺,返回馬里蘭繼續當州議員和律師。1796年,華盛頓總統在卸任前,委任他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同年,上任不久的蔡斯大法官在「希爾頓訴美國案Hylton v. United States – 3 U.S. 171」中,秉承聯邦主義,認為國家簽訂的條約比各州訂立的法令優先。在1798年的「卡爾達訴布爾案Calder v. Bull – 3 U.S. 386」中,蔡斯為「正當程式Due Process」作出定義。1803年,他參與審訊著名的「馬伯利訴麥迪遜案」,並在馬歇爾大法官的判詞中聯署。
蔡斯是一個相當保守的聯邦黨人,他對民主共和黨的主張極度反感。在蔡斯的眼中,人也許生而平等,但基於各人的不同「性質」,每個人並不應該擁有同等的權利。若無產的文盲與受過教育的資產階級,享有同等的投票權,將會衍生民粹主義,導致暴民政治。其時禮崩樂壞,道德淪亡,國家將進入失序狀態──「法國大革命」就是最好的例子!
除此以外,他本人對在「費城會議」中制訂出來的《美國憲法》並不認同,當《憲法》草案交到馬里蘭州議會時,他就投了反對票。儘管如此,當蔡斯被任命為最高法院大法官時,他還是按照規定宣誓效忠國家和《憲法》!
在傑弗遜的第一屆任期內,蔡斯經常藉故在審訊和判詞中,宣示他的政治理念,這些言論有很多顯然與《憲法》的精神是背道而馳的。更有甚者,他有時更會直接表達對《憲法》內容的質疑。除此以外,他還會不時在法庭之內大派SENSE,對共和黨議會的立法和傑弗遜政府的施政「說三道四」。隨著大選的臨近,蔡斯派出SENSE的數量和密度也顯著增加。
傑弗遜當然不能容忍蔡斯這種行為。傑弗遜向來就認為,基於主權在民,人民才是國家一切權力的依皈。法官作為一個缺乏民意基礎,非民選的終身職官員,充其量只應擔當「技術性」的工作,將由人民授權成立的國會,所制訂的「理想」法律,適用於「現實」案件。超出這條界線,已是越權!儘管在「馬伯利訴麥迪遜案」中,馬歇爾和蔡斯等大法官,為最高法院「竊取」了「司法審查權」和「釋憲權」,但傑弗遜對此仍勉強能接受(或基於現實而不得不接受)。(參見第九集)不過前提是,司法部門這種強大的權力,只能在「審理具體案件遇到困難時」,被動地行使。最重要的是,司法部門既已獲得「三分之一的權力」,就不應該試圖繼續擴張,染指行政立法的範疇了。
蔡斯現在竟然逾越界線,在司法機構之內,肆意對立法和行政部門指手劃腳,實在是對另外兩權的「粗暴干涉」,對「三權分立」原則的「公然踐踏」!更為嚴重的是,祭師竟然在祭禮上質疑神祇的權威,這是何等的大罪!作為最高法院,這個司法聖殿上的幾位「最高祭師」之一的大法官,竟然也不尊重《憲法》,在審訊中公開藐視《憲法》,質疑《憲法》,反對《憲法》!若這種「褻瀆」的行為也不被追究的話,《憲法》作為「國之根本」的尊嚴,豈非蕩然無存?傑弗遜堅信,合眾國的人民一定會要求代表他們的國會,對此種攻擊憲法的行為,採取必要的行動。
根據《憲法》第一章第三款:「所有彈劾案Impeachment,只有參議院有權審理!」而彈劾案的啟動權,則在眾議院。傑弗遜授意他的黨友,在共和黨更為佔優的眾議院內發動攻勢。在傑弗遜第一屆總統任期的最後幾個月,國會眾議院展開討論,有議員提出不具約束力的「不信任動議」,主張應撤銷蔡斯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職務。幾經擾攘,眾議院通過就有關指控,成立一個「調查委員會」,搜集和整理證據,以決定是否對蔡斯大法官作出彈劾。
調查委員會經過一番努力,終於整理出一份「調查報告」。報告引述各項不同來源的證據,列舉了蔡斯大法官的種種「不當言行」。委員會在報告的結論中認定,蔡斯身為大法官「行為失當」證據確鑿,建議參議院對其作出彈劾。報告得到眾議院全體過半數通過,決議送交參議院。蔡斯是美國二百多年歷史上,唯一被彈劾的最高法院大法官!
1805年2月,參議院就應否撤銷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蔡斯的職務,舉行彈劾聽證會。聽證會由參議院議長,即還未卸任的副總統伯爾主持。對應於一般的法庭審訊,現在所有參議員就是陪審員,會議主席則扮演庭審法官的角色。法官負責釐清控罪內容,判斷各項證據是否有效,並將案情整理歸納,以及向陪審員作出判決指引。陪審員則根據法官的引導,作出有罪或無罪的裁決。顯然,作為彈劾聽證會的主席,伯爾的角色非常重要。他的任何決定都會對參議院的最終裁決,造成關鍵的影響。
伯爾的身份非常尷尬,由於他過去的所作所為,此刻他已成了一隻獸類和鳥類都不願接納的「蝙蝠」。無論是聯邦黨人抑或共和黨人,都密切注視著伯爾的一舉一動。雙方都拿著放大鏡,尋找伯爾偏袒的種種蛛絲馬跡。傑弗遜也希望藉此機會,測試一下伯爾對共和黨的「忠誠」。伯爾作為一個「資深政客」,當然也知道自己此刻正是十手所指,十目所視。伯爾如履薄冰,在超過三個星期的聽證會期間,他小心奕奕地秉公行事,讓任何人也不能在雞蛋出挑出骨頭來。
1805年3月1日,各參議員已聽取了所有有效的證據和證詞,他們要就蔡斯的八項指控逐一表決。根據《憲法》,任何彈劾案必需獲得參議院三分之二多數票方能通過,然而,八條控罪中沒有一條得到足夠的支持。(多數控罪都獲過半數支持。)換句話說,對蔡斯大法官的彈劾案不成立,他將繼續留任聯邦法院大法官一職。
也許有人認為傑弗遜對於「彈劾失敗」,而未能把蔡斯拉下馬來,會感到失望,但只要細心分析,就會發現這並非實情。不難發現,傑弗遜是有心放蔡斯一馬。在參議院舉行聽證會,以至之前眾議院的調查期間,其實國會選舉已是進行得如火如荼。截至1804年尾,已經有十四個州先後選出了新一屆的國會議員,共和黨大獲全勝。餘下未選的兩州,一個是無足輕重田納西,另一個是共和黨的基地維珍尼亞。可以預期,共和黨在來屆參眾兩院,都必然可以穩佔三分之二以上的絕對多數。新一屆國會的換屆日是1805年3月4日,也就是說,若傑弗遜遜真的有心要「做」蔡斯,只要設法讓彈劾案拖延數天,就算說不上「一定」能將蔡斯撤職,至少,彈劾案通過的機會也會大大增加!
由此看來,傑弗遜顯然並非真的有心要將蔡斯「置諸死地」。這只是一次對蔡斯的警示,同時「敲山震虎」,也提醒作為最高法院掌舵人的馬歇爾,要知所進退。對屬於行政和立法的範疇,不要妄圖越過雷池半步。故此,這也應視為「行政」聯同「立法」對「司法」作出的一次警示。
蔡斯的彈劾案並沒有成立,他繼續坐在美國司法的最高殿堂之上。不過,從此時開始,一直到他1811年6月19日因去世而「被迫退位」的一刻,蔡斯大法官再沒有在法庭上發表對《憲法》的不滿,也再沒有藉審訊的機會,向傑弗遜或繼任的麥迪遜總統作出政治攻擊了!
蔡斯彈劾案曲終人散的三日後,1805年3月4日,傑弗遜第二度宣誓就職合眾國總統。他的副手,則由伯爾換成紐約州長克林頓。
伯爾離任前,在參議院發表他的告別演說。他向共事四年的各位議員告別,並囑咐他們要繼續肩負捍衛自由、維護法律、堅守憲法的重責:「即使有朝一日,憲法要被摧毀,它的最後一口氣,也必將在這個大廳之中咽下!If the Constitution is ever destroyed, its final breaths will come on this floor !」他的演說情辭懇切,令聽者(基本上都是他的政敵)無不動容,一切彷彿都是他由衷的肺腑之言。
隨著新一屆國會特別大會的落幕,參眾兩院進入休會期,而伯爾也正式離任副總統和參議院議長。此刻,他已沒有任何公職,還因各種「政治活動」而債台高築。而且,他在新澤西和紐約仍是殺人兇嫌,讓他有家歸不得,也不能繼續在紐約的律師業務。面對茫茫前路,伯爾回想自己半生奮鬥,如今竟落得一個失業、失財、失家「三失政客」的下場,實在心有不甘。
伯爾出生於新澤西州首府紐華克Newark,幼年喪親,由叔叔將他撫養成人。他刻苦好學,成功考入著名的新澤西學院(今普林斯頓大學前身),修習法律。伯爾在1772年畢業,適值北美獨立運動風起雲湧之時。他毅然投筆從戎,獻身革命事業。正如他的宿敵漢密爾頓,伯爾同樣是少年英傑,也在獨立戰爭中也得到大人物的提攜,並曾立下獨當一面的大功。他在獨立戰爭剛爆發時,曾於號稱「大陸軍第一猛將」的阿諾將軍Benedict Arnold麾下任事。伯爾甚得將軍器重,並曾跟隨將軍遠征英屬加拿大,阻擊南進的英軍。在著名的曼哈頓戰役中,伯爾七進七出,如入無人之境,勇冠三軍。他在此役一仗功成,成為公認的戰爭英雄。阿諾將軍可說是伯爾的恩師,伯爾一直視他為榜樣。伯爾與漢密爾頓的命運,與他們的恩師有著微妙的連繫。華盛頓後來成了「美國國父」,漢密爾頓當然就成了「美國之子」。阿諾將軍卻因與同僚不和,一怒之下竟受英人利誘而投敵,背叛了他曾經為之而出生入死的獨立事業。這令他的一生英名毀於一旦,至今美諺還有「阿諾的背叛The Treachery of Benedict Arnold」或「惡名昭彰的阿諾The Notorious Benedict Arnold」之說。阿諾將軍的叛變,對伯爾影響之深,可謂不言而喻。
獨立戰爭結束後,伯爾在紐約開設了律師事務所。憑著他的過人才智和如簧巧舌,業務蒸蒸日上。在業務成功之外,伯爾還挾著「戰爭英雄」的人氣,殺入政界。當時正是聯邦黨和民主共和黨建立之初,在「北聯邦、南共和」的格局下,紐約州作為新興大都會、南北會通之地、北美第一大城,既非如東北新英格蘭是「大財閥的堡壘」,也不如南方是「農業的國度」。於是,紐約就成了兩黨兵家必爭之地。
就當時的形勢來說,民主共和黨在紐約的力量也不弱。上面提到成為傑弗遜第二任副手的克林頓,就是紐約的首任州長,並曾七任此職。他正是紐約的民主共和黨領袖。然而,在之前的故事中,總讓人覺得紐約好像是「聯邦天下」。之所以讓我們有這個印象,是因為紐約的聯邦黨領袖,是光芒四射的漢密爾頓。在他的領導下,儘管克林頓憑著其個人聲望多次當選州長,但州議會和社會輿論,卻長期處於聯邦黨的控制之下。
伯爾是一個天生的政客,他理所當然地選擇加入形勢大好的聯邦黨,作為他政治生涯的起點。然而,他在聯邦黨內的發展並不順利。基於種種原因,他與漢密爾頓的關係非常惡劣,漢密爾頓對伯爾並不信任,刻意把他排除出黨的核心。伯爾有志難伸,深感聯邦黨非留人之處,遂良禽擇木,退黨轉而加盟民主共和黨。漢密爾頓對此嗤之以鼻,更謂伯爾此舉正好證明,其人朝秦暮楚,根本不顧政治理念和原則,只是個一心撈取政治資本的小人。
「戰爭英雄」伯爾在紐約其實也算是一號人物,克林頓得到對方大將來投,自是大喜過望。平心而論,伯爾的確是一個出色的人才,加入民主共和黨不久,即在州議會取得一席之地。他在紐約政壇游刃有餘,人氣不斷上升。克林頓對他頗為器重,1789年任命他為紐約州檢察長。兩年後,伯爾成功「打大佬」,在競選中擊敗漢密爾頓的外父──極具聲望的資深參議員舒勒將軍,當選聯邦參議員。這是伯爾首次登上全國政治舞台。伯爾氣勢如虹,1796年甚至被民主共和黨推舉與傑弗遜搭檔,競選合眾國第二任總統。結果雖然落敗,但卻贏了聲望。他在選舉中取得令人意外的30張選舉人票,其中有部分是對漢密爾頓不滿的聯邦黨人投給他的。伯爾的迅速冒起,出乎漢密爾頓意料,也令他深感不安。1797年參議院改選中,漢密爾頓動員一切力量支持岳丈,終於又把伯爾拉了下來。不過,落選參議員對伯爾並沒有造成重大的打擊,因為他已成為民主共和黨在紐約的一顆耀眼新星了。
早於1789年,門尼William Mooney領導一群以專業人士為主的新興資產階級,成立了一個名為的「談萬里堂Tammany Hall」(又名「哥倫比亞會the Columbian Order」)的公益慈善組織。他們的政治取向為中間偏左,專門對抗大財閥和金融寡頭,關心弱勢社群。伯爾來到紐約後,也加入了這個「中產青年才俊俱樂部」。他在堂內左右逢源,深得人心,於1797年被推選為第二任領袖。這個團體後來成為伯爾的強大後援。
在1800年大選,伯爾把「談萬里堂」改造成一個政論組織,並成為民主共和黨和自己的政治機器。他以「談萬里堂」過去建立的強大網絡,在媒體和社區發動宣傳攻勢,並動員會眾利用各種機會為自己建立正面形象。民主共和黨在這屆的國會選舉中大獲全勝,伯爾功不可抹。後世政治學家稱他為「現代政治競選之父The Father of Modern Political Campaigning」。
在總統選舉中,伯爾也是貢獻良多。在他的努力下,民主共和黨在紐約以些微票數擊敗聯邦黨,兩位共和黨候選人全取該州的十二票。最後伯爾與傑弗遜竟同得73票,總統人選要由眾議院定奪。傑弗遜眾望所歸,但伯爾眼見寶座只有一步之遙,加上自認在選戰中立下大功,一時間讓權慾沖昏了頭腦,竟存僥倖之心。他雖然公開對傑弗遜表示自己無意爭位,但暗地裏卻多有動作,更與聯邦黨人暗通款曲。後面的故事大家也知道了。眾議院久久未有決定,最後關頭漢密爾頓現身,給予伯爾致命一擊,傑弗遜當選總統。
傑弗遜不是呆子,伯爾在選舉中的舉動,讓傑弗遜對本來就不太信任的伯爾,更加充滿戒心。伯爾在傑弗遜整整四年的總統任期內,一直投閒置散。當路易斯安那購地案成交時,東北的聯邦黨人譟動不安,他們拉攏伯爾圖謀獨立。伯爾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卻再一次被漢密爾頓壞了他的好事。伯爾忍無可忍,終於向漢密爾頓發出決鬥的挑戰。
1804年7月11日,伯爾從他建功立業之地──紐約的曼哈頓島出發,前往決鬥的場地。在熹微的晨光下,裊裊的朝霧中,「呯!呯!」兩下槍聲劃破了寂靜,多年的宿敵終於倒在自己的腳下。伯爾這次是真的「徹徹底底地輸了」……
想到這裏,伯爾不禁感懷身世。自己少負大志,刻苦好學,文脩武備。出為武能安邦的獨立戰爭英雄,入為文能定國的政治奇才,何以今天會落得個一無所所有,甚至有家歸不得的田地?向來「胸懷大志」的伯爾並沒有就此氣餒,他已立定主意,決心要「一鋪翻盤」,為此,不惜付出巨大的賭注!告別了華盛頓特區,伯爾孤身一人踏上新的旅程,著手實踐他的計劃,一個驚天動地的鴻圖大計……
究竟伯爾心中有何盤算呢?這計劃最終又能否成功?對美國又會造成什麼影響呢?傑弗遜對此又將如何應對?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
(小啟:上集開首曾提到五十元美鈔上的頭像是漢密爾頓,這是錯誤的。在十元美鈔上的才是漢密爾頓,特此更正。至於五十美元上的人物頭像,應該是南北戰爭的北軍總司令格蘭將軍Ulysses.S..Grant,他後來成為美國第十八任總統。為史者過分隨心,疏於查證,憑記憶信手老屈,罪莫大焉。不便之處,敬請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