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41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一) ──「路易斯安那購地案」(下) & 「漢密爾頓與伯爾的決鬥」

諸位會員及友好:

經歷一番周折,在本周美國終於從法國手上,成功購入「路易斯安那」了。

地是買到手了,但面對此驟增一倍的領土,如何控制,如何管治,如何經營,這一切才是真正的難題!文中講到,聯邦黨對購地案提出了不少質疑,也指出了不少合眾國購得路易斯安那後,必須面對的困難。其中固然也有誇大其辭,但也有很多是事實。有一點文中沒有提到──也許連聯邦黨當時也一下子沒有想到,但卻是頗為關鍵的問題──直至二百多年後的今天,其實也說不上已經完全解決了。這裏也可以和各位分享一下。這就是法制的問題。

在之前「馬伯利訴麥迪遜案」的「賽後分析」中,我們提到了傑弗遜和馬歇爾,關於「大陸法系」和「海洋法系」之間的法律哲學分歧。平心而論,法律由立法者解釋,這種想法其實比較符常直觀常理。不過,儘管傑弗遜的見解極有SENSE,但美國畢竟也是前英殖民地,「英式思維」(尤其是在法律界)始終佔據主流。事實上,從美國立國開始,各地各級法庭的審訊,一直都是以「普通法」為主,「衡平法」為輔的系統運作。(因為建國前已是這樣嘛!)最高法院在該案中的判決,其實等同於敲定了美國是一個「普通法國家」!

不過,購入路易斯安那後,這種「普通法」與「大陸法」的衝突,又再次出現了!整個路易斯安那地區的前宗主,無論是西班牙抑或法國,都是典型的大陸法系國家。諷刺的是,「普通法」的基本哲學是「遵循過往的做法」,還有「不處理未發生的問題」。故此,在路易斯安那仍通用「大陸法」。後來「路易斯安那」的人民,在這片土地上建立了幾個州(以「路易斯安那州」為代表),並加入「聯邦」。根據《美國憲法》第九修正案的「剩餘權力」原則,《憲法》未授予聯邦的權力,屬於各州及人民。《憲法》顯然沒有干涉到各州內部的立法和司法體制,因此路易斯安那各州有權決定實施何種法制。他們於是按照自己沿用的體系,根據《拿破崙法典》定讞了《州民法典》,在民事法律方面維持歐陸傳統。不過,刑事法制衝突的影響遠大於民事法制衝突,因為這涉及國民能否獲得「公正的審訊」,是一個「憲法級別」的問題。新建的各州(還有傑弗遜本人)深伯,若由此而產生「憲制法律危機」,最高法院又可以趁機「釋憲」,其時「州權」可能又會被進一步削弱。因此,路易安那地區臨時政府於1805年(在傑弗遜的主導下)先「自摑兩巴」,自行立法規定往後在刑事法制方面適用「普通法」;民事方面則保留適用「大陸法」。畢竟「民事案件」牽涉到「憲法問題」,要鬧上最高法院的機會大概也很少吧!(最高法院只能審理與《憲法》相關的案件!)法律學者評論「普通法」和「大陸法」各自的優劣時,每每會認為在民事案件中,情況千差萬別,「普通法」的「彈性」正好可以在錯綜複雜的爭端中,游刃有餘地找出最「合理」的解決方法。至於刑法重點在「令行禁止」,明示何謂「犯禁」,法律沒有禁止的就是人民的「自由空間」。因此「大陸法」以SENSE定出清晰「禁區」,讓人民有法可依,非常合宜。簡言之就是「普通法」長於民事而「大陸法」利於刑法,路易斯安那卻反其道而行之,實在非常有趣!不過話說回來,這個「隱藏法制矛盾」的路易斯安那「妥協式分工」法制,之所以存在,完全是因為「沒有經過考驗」。說不定有哪天在該州有一宗民事案件,因涉及憲法問題一直打到最高法院,而其中的案情在「普通法」與「大陸法」中又會有不同的處理,到時由最高法院九位當世聖人賜下「真理的寶訓」,這個問題才說得上是「真正地」解決了。

另外,本集還提到漢密爾頓和伯爾的決鬥,(本集內容真的很豐富啊!)所以這裏也想解說一下「決鬥」的基本概念。我們現在對決鬥的印象,要不是兩個中世紀游俠比劍,就是兩個背對背的西部牛仔。不過,今集決鬥所處的歷史時空剛好在上述兩者中間,所以「遊戲規則」也有點不同。

美國立國之初,「紳士」們仍保留著中世紀騎士精神的高傲氣質,將「榮譽」看得重於一切。因此,當感到「名譽」受到玷污時,就要通過「決鬥」這個儀式去洗刷了。請注意,「決鬥」的目的不是復仇,不是要把誣衊者殺掉,而是在「玩命遊戲」中證明自己的剛毅的勇氣(生死置諸道外)和崇高的人格(生死關頭也不使詐)。「決鬥」結果誰勝誰負不是重點,最重要是在「命懸一線」之際仍然保持著「優雅的君子風度」!

「決鬥」是「君子的競技」,像拳擊。不過真正的紳士當然不能「打爛仔交」打至「口腫面腫」,所以才用「比劍」這種高雅的方式。故此,當(滑膛)手槍面世之後,(有時也難免出現狼狽窘相的)「比劍」自然很快就被摒棄。滑膛手槍準繩度低、威力小,更重要是操作容易(劍術要練到可以「有型地比劍」可不是易事),最適合讓兩位紳士紋風不動地對立,然後以輪流對射的方式優雅地展現彼此視死如歸的勇氣!漢密爾頓和伯爾使用的就是這種方式。不過當膛線槍普及後,槍械的命中率和威力大增,「輪流開槍」的遊戲規則自然也要隨之改變。否則先手必勝,非常無癮。於是到了Wild West時代,就演變成我們熟知的玩法:由公證人喊口令,雙方背對背向前行若干步,然後同時回頭開火!

最後補充一點,本集中提到的「漢密爾頓之死」的「陰謀論版本」,雖然非常「朝日流」,但可不是朝日憑空「老作」出來的,而是精神分析學派歷史學家岳登Thomas.H.Ogden在1979年於學術雜誌《國際精神分析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sychoanalysis中發表的。不過,根據「越冇可能越有可能」原理,朝日也認為,這種看似無厘頭的「陰謀論」,應該是最接近事實真相的。

野人通訊(不)負責人
朝日謹啟

**********************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一)
──「路易斯安那購地案」Louisiana Purchase/ Vente de la Louisiane(下)
& 「漢密爾頓與伯爾的決鬥」Burr – Hamilton Duel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上回講到傑弗遜派了門羅為「購地全權特使」,出使法國,會合利雲斯頓與法方交涉。拿破崙則派財政部長巴貝馬波侯爵,作為洽售土地的全權代表。談判伊始,侯爵已是單刀直入,直接就問美國是否「買得起」整個路易斯安那,門利二人對此可謂又驚又喜。

能夠「超額完成任務」,二人自然樂意之極。整個路易斯安那共529,911,680英畝,法方開價一億法郎,折合近二千萬美元。雙方對這宗買賣都表現出極大的誠意,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後以八千萬法郎,即一千五百多萬美元成交。整個談判過程前後僅用了三天!美國以每英畝三美仙的價格,向法國買下了整個路易斯安那。

門羅將談判結果向傑弗遜致函匯報。傑弗遜非常清楚,美國不能失去密西西比河的權益。然而,若只是單買密西西比河和新奧爾良,這種小買賣只怕根本提不起拿破崙的胃口。故此,對於整個路易斯安那,傑弗遜面臨的其實也是一個「All or Nothing」的抉擇!經過一番「無為而治」的掙扎,傑弗遜明白到此刻其實已是別無選擇──路易斯安那一定要買!只是,他認為門羅和利雲斯頓還是太過「猴急」,讓法國佔了便宜,買賣的條件應該還可以再斟酌一下。

傑弗遜於是和法國算起舊賬來。之前美法兩國經過幾年「準戰爭」狀態後,終於在1800年簽署《楓丹白露條約》(參見第六集),雙方重歸和平。法國在條約中同意,就「準戰爭」期間,美國商船因被法國海軍扣押「檢查」而造成損失賠償。法國一直還沒有履行這部分的條款。傑弗遜提出,這宗大買賣必需在「美法友好」的大前題下進行。為了達成這個目的,法方實在應該先履行此項拖欠已久的義務。不過,為了法國的方便起見,美國可以將法國應付的賠償──經計算為二千萬法郎──在購地款項中直接扣除。也就是說,傑弗遜用一條本來也不可能收到的「呆壞賬」,向法國壓價二千萬法郎。

傑弗遜向拿破崙還價六千萬法郎,巴貝馬波和拿破崙其實也已經相當滿意。路易斯安那雖大,此刻對法國卻是得物無所用。即使不賣也沒有把握守得住,遲早還不是讓英美蠶食掉?六千萬法郎相當於法國當年財政預算的兩成。按照拿破崙1819年被放逐到聖赫倫那島後的自述,在1804年稱帝之前,他已預見無論內政外交均需要大量金錢。美國派人到巴黎洽購路易斯安那,可謂天降橫財。而且,藉此交易能與美國建立友好關係,這也非常重要。美國獲得路易斯安那後,將會變得更加強大,而在開發路易斯安那時,必會與本來在大河以東尚保留強大勢力的英國正面衝突。法國最大的敵人是英國,強大的美國可以從後牽制英國。(美英後來也真的在1812年打了起來。)若美國肯加入法國圍堵英國的「大陸封鎖政策」,自是最好不過。如若不然,美國至少也會在英法開戰之時保持中立。與美國的「友情」,豈會不值二千萬法郎?拿破崙不加思索就答應了傑弗遜的還價。

1803年4月30日,雙方代表在條約上正式簽字。法國把路易斯安那割讓亞美利堅合眾國。美國則須向法國支付六千萬法郎,折合最終匯率為一千二百萬美元。

我們一直說這是一宗大買賣。究竟到底有多大?先說路易斯安那。各位對美國地理或者不怎麼熟識,不如這樣說吧,她包括了今天美國五個州的全部和九個州的部分。若以法國為基準,她的面積有今天法國本土的接近四倍大。那一千二百萬美元又是一個什麼概念?朝日稍微認真地算了一算,1803年美國的GDP大約是四億美元多一點,購買路易斯安那要一千二百萬,佔當年GDP不足三個巴仙。2012年美國的GDP是174,800億美元,若同樣按三個巴仙計算,就是5244億美元了!當年的三美仙折算過來也不過是現在的一千三百美元。千多元一畝地,倒也真的挺便宜!

今天的美國就算己經發明了「印鈔票」的妙技,但要一下子拿出五千多億也不大可能吧,何況當時還是一個「實體經濟」的時代?為了向法國支付這一大筆錢,美國向與美法兩國都不大咬弦的英國和荷蘭借錢──不打緊,反正是生意歸生意嘛!英國鑒於美國「信用良好,創收力強」,還給他一個優惠利率──年息六厘。這在當時已是非常低的息口了!

根據《憲法》,締結條約的權力在參議院。儘管條約還沒有得到參議院的通過,傑弗遜在1803年7月4日的「獨立紀念日」慶典之上,已經迫不及待地向美國人民宣佈了條約的內容。10月20日,民主共和黨控制的參議院批準了《路易斯安那購地條約》。接下來的10月30日和31日,國會先後通過授權總統管治路易斯安那,以及在該地區成立一個臨時的軍管政府。同時,允許在路易斯安那原隸屬法國及西班牙的各個地方政府,可在美國領土上暫時行使管治權,而總統則有權動用軍隊維持各地治安。

1803年12月20日法國把新奧爾良移交美國。1804年3月10日,雙方舉行主權移交儀式,法國正式把整個路易斯安那交給美國。這「從天而降」的六千萬法郎,讓拿破崙獲得充裕的軍費,同時也鼓舞了他稱霸歐洲的野心。1805至1807年之間,拿破崙接連擊敗了奧地利和普魯士,成為歐洲真正的霸主。

至於在美國方面,「路易斯安那購地案」其實也並非「全國共識」!盤踞在東北方新英格蘭的聯邦黨人,就非常反對花費天文數字,去「購買一大片荒蕪之地」。他們在媒體上發文指出,合眾國的前途在東方的繁榮海路,而不在西面的蠻荒大陸。買地已經花了一大筆錢,以後花在管理這無邊無際曠野的錢,就更是無底深潭!況且向西發展必然與西班牙起衝突,戰爭在所難免。與其花錢開拓不知有沒有回報的大西部,還不如把錢用於發展強大海軍,維護已知的「穩妥財路」。他們甚至「自打嘴巴」,忘記了他們常常掛在嘴邊的「隱含權力」,稱洽商「購地案」已經超越總統權限,根本「違憲」!當然這都只是嘴上說的理由。他們最擔心的,其實是在開拓西部的過程中,國家的重心會逐漸向南和向西移,主張「重農主義」的民主共和黨掌控的人口和資源也會越來越多,聯邦黨將被進一步邊緣化。

不過,聯邦黨提出的各種說法也並非毫無道理。事實上,接管路易斯安那遠比購買困難。首先,當地人口以西班牙和法裔為主,還有不少墨西哥人,他們信仰的是羅馬公教,與美國主流的「基督新教」迥異。不過最重要的人口問題,其實是西班牙之前持續的大規模奴隸貿易,令該地區增加了大量的非洲裔人口。(傑弗遜後來推動立法取締了「奴隸貿易」。)後來成立的阿肯色州和密西西比州,成了奴隸人口最多的西部州份,而直至今天,路易斯安那州仍是有色人口比例最高的州。

路易斯安那諸州為了處理這為數極大的奴隸人口,也為了確保在「莊園經濟」得以在地廣人稀的「大西部」繼續發展,參照南方的蓄奴州建立了「奴隸法」。自此以後,每設立一個新州或新屬地時,都成了「廢奴派」和「蓄奴派」的輿論戰場。這被認為是後來南北戰爭的遠因。

另一方面,聯邦黨提出與西班牙發生衝突的顧慮,最後也真的成了事實。雙方從一開始就出現邊界糾紛。美國認為「路易斯安那」是自密西西比河至洛磯山脈之間的全部土地,涵蓋今天的德薩斯和新墨西哥,甚至還包括西佛羅里達;西班牙認為他們給法國的「路易斯安那」僅包括密西西比河西面,現在路易斯安那州、阿肯色州和密蘇里州的西部。西班牙甚至認為整個「購地案」根本就不合法,因為拿破崙並沒有按照《聖伊德方素條約》的規定,把西西里的控制權交出作為交換條件,所以條約根本未算生效。況且,就算條約生效,其中也有條款訂明,法國不得將「路易斯安那」的主權轉讓予第三者,按此美國根本沒有權「購地」。兩國之間的「雙重領土糾紛」(即雙方均認為對方佔領了自己的領土),最終引發後來的「美西戰爭」。

不過上面說的都是後話,美國此刻接收路易斯安那,這已是既成事實了。新英格蘭的聯邦黨人對「路易斯安那購地案」深感不安。自從華盛頓去世,阿當斯和漢密爾頓公開決裂後,聯邦黨已是分崩離析,枝葉凋零。聯邦黨在總統大選和國會選舉大敗後,連漢密爾頓也似乎淡出了政壇。慌不擇路的聯邦黨人只能「病急亂投醫」,竟然想到把希望放在一個民主共和黨人身上……

記得在1800年總統大選之時,同屬民主共和黨的伯爾與傑弗遜得票相同。伯爾雖然公開地表明無心與傑弗遜爭位,但「口惠而實不至」,與聯邦黨人眉來眼去,心存僥倖。漢密爾頓在最後關頭說服聯邦黨人放棄伯爾,傑弗遜得以順利當選總統。(參見第七集)傑弗遜就任總統後,對伯爾一直並不信任。伯爾在中央投閒置散,於是希望可以返回老家紐約當個州長。

若各位對之前「費城制憲」和「定都密議」還有印象的話,應該會記得紐約是北方經濟實力最雄厚的州;麻薩諸塞則是獨立戰爭的「首義之地」,此兩州是整個新英格蘭地區的領袖。在「購地案」進行之時,紐約州州長的選戰正是進行得如火如荼。當時尚未卸任的副總統伯爾,正是新任州長的頭號大熱。

聯邦黨人心中盤算,與其最終難逃被邊緣化的命運,倒不如趁早孤注一擲。以麻薩諸塞碧克靈Timothy Pickering(曾任華盛頓和阿當斯的國務卿,參見第五集)為首的一批聯邦黨人,暗中籌劃「另起爐灶」,在新英格蘭地區成立一個「新北方聯盟」。當然,想成就此「建國大業」,紐約的加盟必不可少!他們找上了幾乎篤定成為下任紐約州長的伯爾,請他以州長之尊,說動紐約的人民,共襄義舉。碧克靈等人更向伯爾許諾,大事成就之日,各人必奉伯爾為盟主,共推他為「新北方聯盟」的開國總統!

一眾「友黨兄弟」如此畀面,伯爾自是心花怒放。不過一如既往,「奸仔」伯爾表面上仍是不動聲色。他推說紐約州長選舉還沒有結果,若自己當真「僥倖獲勝」,到時再說。他這樣說除了是為自己留一條後路外,也是提醒聯邦黨人務必在選戰中支持他。伯爾的主要競選對手是同屬民主共和黨的劉易斯Morgan Lewis,由於傑弗遜「發功」,紐約的共和黨人都傾向支持劉易斯,伯爾於是把注碼押在聯邦黨人上。紐約州畢竟也是聯邦黨的地盤,得「聯邦」者得天下,州長之位大概也應是伯爾的囊中之物。豈料半途竟殺出一個程咬金!這就是漢密爾頓。

1804年4月,紐約州大法官邀請了漢密爾頓與共和黨人古柏Charles DeKay Cooper到家中作客,席間大家天南地北,無意中牽扯到城中熱話──州長選舉的話題上。晚宴後不久,古柏在給不同友人(其中一個正是漢密爾頓的岳父舒勒Philip Schuyler,他的聯邦參議員席位剛被伯爾奪去。)的兩封信中,「不經意」地提到席上的話題:「漢密爾頓將軍對伯爾上校表現得相當鄙視。他認為伯爾是一個危險和不值得信任的卑鄙小人,法官大人對此也頗有同感。」不知何故,這兩封信的有關內容竟然在4月24日出版的《艾巴尼紀事報Albany Register》(艾巴尼是紐約州的首府)之上被公開刊出。這些內容在紐約州的政商界中引起熱議,漢密爾頓沒有在公開場合表示過任何意見,但他的支持者和其他伯爾的對頭人,卻趁機在報紙上大肆抨擊伯爾的人格。伯爾最終以些微票數失落了州長的席位,那個「新北方聯盟」的鴻圖大計自然也是不了了之。

一場轟轟烈烈的「開國宏圖」,還沒有開始就已經化為泡影,伯爾當然是感到非常的憤怒。他認為漢密爾頓從很久以前就一直針對他,1800年總統大選,漢密爾頓已經讓他與總統寶座擦身而過,現在漢密爾頓又讓他選不上州長,壞了他的「建國大業」。伯爾忍無可忍,決定向漢密爾頓攤牌。伯爾托朋友雲尼斯Van Ness把一封夾著《艾巴尼紀事報》有關剪報的信,交給漢密爾頓。信中要求漢密爾頓對剪報的內容作出解釋,並明確地承認或否定裏面的內容。漢密爾頓卻也同樣是托人,給伯爾捎了一封對質問不置可否的回信。

伯爾回信再次表明他對此事的嚴肅態度:「真正的君子/紳士(Gentleman)遵守法律,尊重規則,維護榮譽,這一切與政治分歧無關。」這是在向漢密爾頓發出決鬥的警告!然而,漢密爾頓卻表示對問題沒有補充。伯爾認為只有通過決鬥才能恢復他被玷污的名譽,漢密爾頓是他認為所有誹謗他人格的玷污者中唯一的君子,於是他向漢密爾頓發出決鬥的挑戰,漢密爾頓接受了。

事後,根據負責為漢密爾頓送信的彭道頓Nathaniel Pendleton憶述,漢密爾頓曾對他說,他其實對當天在大法官家中的談話內容,並不記得很清楚。他記得確實談起過伯爾,但印象中只是評論過伯爾的政治主張,並表示會關注他的州長競選,卻似乎沒有提到他的品格和為人。不過無論如何,是漢密爾頓模棱兩可的傲慢態度,把他和伯爾推上決鬥的舞台。

鑒於各位看倌對「決鬥」可能存在一點誤會,所以在此先作一個簡單的解釋。自從決鬥的方式由「比劍」改為「對槍」後,決鬥的「致命程度」更是大幅下降。須知「刀劍無眼」,就算雙方也是劍術高手,但在劍鋒互迸的混亂之間,意外還是常有的。相反,在「來福線」還沒有普及的時代,即使是長槍的準繩度也不是太高,更遑論是手槍了。只要沒有「幸運地」被打中要害,一般很少出人命。故此在當時,「決鬥」在「紳士」之間,其實是普通不過的事。伯爾(自稱)之前就曾與和人決鬥過兩次。至於鋒芒畢露,四處樹敵的漢密爾頓更曾與人決鬥超過十次,其中對手還包括門羅。另外他也曾不止一次擔任朋友決鬥的助手和決鬥的公證人。儘管當時的「決鬥」其實很「安全」,也許像「體育競技」還多於「拼命」,但意外始終是避免不了的。1801年漢密爾頓的兒子菲臘Philip Hamilton因受不了別人侮辱他的父親,要求和對方決鬥。在決鬥時連續射失四槍,結果在第五次舉槍之時被對方開槍擊中要害,結果傷重身亡。漢密爾頓傷心欲絕,自此多次表示他對「決鬥」行為的反對。只是這一次,他不知怎的卻答應了伯爾的挑戰。

1804年7月11日,兩位地位顯赫的政治家──首任財政部長漢密爾頓和現任美國副總統伯爾,分別從曼哈頓島乘船,自哈德遜河順流而下,抵達位於新澤西州的「決鬥勝地」──威賀根高地Weehawken。在這裏提醒一下大家,「決鬥」行為在當時號稱「法治國家」的美國,無論是紐約抑或新澤西,皆早已是立法禁止,所有的參與者都會被追究刑責。故此,習俗上無論監場者、助手,甚至是船上的船員,都會聲稱對決鬥的一切毫不知情。為了保障純粹只是「打份工」的水手,決鬥用的手槍會用皮箱裝好,再由水手們搬運。這樣,他日(若有需要)他們在法庭上聲稱「裝卸時並沒有看到任何手槍」之時,就不必擔心「發假誓」的指控──雖然,他們之後忍不住好奇,在遠處窺看了整個決鬥的過程。

決鬥雙方和他們的助手(英文是「The Second」)抵達了約定的地點,兩位助手分別就是兩位送信人──雲尼斯和彭道頓,他們在熹微的晨光中細心清理決鬥場地中的雜草。天色逐漸光起來了,監場醫生何薩David Hosack也到了。雙方如箭在弦,一觸即發……差點忘了最重要的東西,就是決鬥的「程序」。按照一般慣例,決鬥雙方會在距離約十至十五呎立正(對!就是只有三至五米,真的很近!),一方先開火,然後由公證人或雙方助手一起數三聲,另一方(若還沒有倒下)再開火,如此反覆進行,以一方倒下或雙方同意中止為結束。由於滑膛槍的準繩度較低,火力亦較弱,所以一般「互射十二碼」要到第三至四輪才能分出勝負。還有一種較少發生的「賽果」,就是先攻的一方把第一槍朝空處(例如地面)發射,以表現自己視死如歸的勇氣和優雅的風度;而對方亦同樣向空處發射以表敬意,則二人就可以在「惺惺相惜」的情況下中止決鬥,而不會被世人所嘲笑。不過這種情況較為罕見──若真的如此「惺惺相惜」就不會決鬥了!就算「邪惡地」預先約定,先打空的一方難道不怕「被陰」嗎?

同樣和今天的足球比賽有點相似,決鬥一般會在「開場」前擲毫(抽籤),擲毫的勝方可以選擇場地座向和先攻。不過由於今次決鬥漢密爾頓明顯是被挑戰方,按慣例擁有「主場之利」──他可以選場和先攻。順便提一下,漢密爾頓將軍和伯爾上校,都是在獨立戰爭時行伍出身的。伯爾以作戰勇敢,身先事卒著稱,但卻出名槍法糟糕;相反漢密爾頓則是軍中聞名的「神槍手」!

在正式開始前,漢密爾頓像是刻意地整理眼鏡,並反覆透過手槍的準星瞄看他的對手,這被認為是一種極具挑釁性的舉動──有點像今天棒球選手出場時,用球棒指向報告板的「全壘打宣言」。這舉動令伯爾焦躁不安。決鬥即將要開始了,兩位助手退到手槍的射程範圍外,背向決鬥場地,其他人退到決鬥的叢林之外。

兩下槍聲過後,何薩醫生聽到叢林內有人叫他,就立即衝到現場。根據他後來的憶述,他看著伯爾的背影在雲尼斯用雨傘掩護下(為了不讓其他人看見)離開了。醫生回頭看到漢密爾頓倒在血泊中,就為他解開軍服,發現子彈貫穿了幾個重要器官,呼吸己經停止。醫生用氨水(當時的「萬應靈藥」)為他進行急救(急救方法就是將氨水像「白花油」一樣在傷者的鼻下、耳後、傷處,以至全身塗抹。),幾分鐘後漢密爾頓醒過來,也許是迴光反照。漢密爾頓說話有點混亂,他叫醫生小心,因為手槍裏仍有子彈,有可能會走火。然後又說,自己從沒想過向伯爾開火,彭道頓也即時對此點頭表示認同。漢密爾頓在醫生表示聽到他的說話後,閉上了眼睛,逐漸失去知覺。翌日下午二時,漢密爾頓終於傷重不治,在家中去世,終年四十七歲。(一說四十九歲,這是因為他的出生年有兩個說法。)

決鬥的過程是一個「羅生門」,真相如何,難以確定,因為現場附近的所有人都起誓說:「沒有看見任何人開槍!」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決鬥中總共開了兩槍,因為這是所有人都「聽到」的!雲尼斯和彭道頓事後曾到現場勘察,二人對決鬥經過的看法也有出入,不過有三點事實是二人都承認的:其一是決鬥中漢密爾頓和伯爾各開了一槍;其二是伯爾的子彈擊中了漢密爾頓,從右腹穿過肝臟,打入腰椎;其三是漢密爾頓的子彈打中了一條高十二呎的松樹樹枝。該樹枝離漢密爾頓十四呎,離伯爾四呎。

在其中一個關於決鬥經過的說法中,是伯爾先開槍,被命中的漢密爾頓在失去意識前開了另一槍。若此說法屬實,則伯爾就是在擁有「先攻權」的漢密爾頓開槍前「偷襲」,實在非常「卑鄙」!不過,相信這種說法的歷史學者並不多。

無論當時的人抑或後世的歷者學者,都較多相信漢密爾頓是先開槍的一方,但子彈卻打在伯爾旁邊的松樹枝上。這一槍究竟是刻意打空以示勇氣,抑或純粹只是意外打歪,真相除了漢密爾頓本人以外沒有人知道。反正當時正處於緊張狀態的伯爾,認定漢密爾頓已作出了攻擊,於是立即作出了還擊。(兩位助手還沒有倒數)這一槍正擊中了要害,漢密爾頓應聲倒地。

究竟神槍手漢密爾頓的那一槍,是否故意落空呢?這其中又有一番文章。事實上,漢密爾頓在決鬥前曾在日記中,表示自己其實極度反對「決鬥」這種行為。因為「曾經滄海」的他,已經重新回到上帝的懷抱,「決鬥」顯然並非上帝所喜悅的事:「我已經決定,如果上帝給我一次機會,讓我放棄第一發子彈,我大概連第二槍也不會開。」他在決鬥後對何薩醫生說的話,似乎也呼應了日記中的說法。

不過,也有歷史學家持(朝日流)陰謀論看法。根據這個說法,漢密爾頓對伯爾的怨恨極深。他在接受決鬥挑戰時,已作好「可能被殺」的準備,現在出現的是他想像中「最差的結局」。為了對伯爾的名譽作出致命的打擊,漢密爾頓不惜以自己的生命作賭注。他在決鬥前先寫下那一段「反對決鬥」的話,卻在決鬥前向伯爾作出挑釁的舉動,並打空一槍,為的就是讓伯爾向自己開槍。這樣,伯爾就會永遠背負「懦夫」和「卑鄙小人」的惡名。若此說屬實的話,從漢密爾頓失去意識前對何薩醫生的話看來,他對伯爾倒也真是「恨之入骨」!

究竟漢密爾頓的真實想法如何,我們當然無從得知。不過伯爾對漢密爾頓恨意之深,甚至到了想將他置諸死地的地步,這點也許確是實情。伯爾在決鬥當天的下午(當時漢密爾頓還未死),就曾對人稱,若不是叢林間清晨的霧氣未散,他的一槍必可命中漢密爾頓的心臟。英國大哲學家邊沁Jeremy Bentham在事發的幾年後(1808年),曾在英國見過正在「流亡」的伯爾。他對伯爾的印象並不太好。他憶述伯爾曾向他吹噓,謂自己在決鬥前,「對殺掉漢密爾頓有絕對的信心」。邊沁覺得在「紳士的決鬥」中抱持這樣的心態,是極其可恥的,他認為伯爾「幾乎就是一個謀殺犯」!(朝日倒是好奇,邊沁對似乎「不能為大多數人產生效用」的「決鬥」,究竟抱什麼看法?)

不過,在許久之後,伯爾知道了漢密爾頓日記的內容:「如果這是真的話,他也太可鄙了吧!」──你當我係咩呀家下!他似乎對悲劇的發生感到悔恨:「若果我多讀一點斯特因Laurence Sterne(十八世紀英國小說家,「傷感主義Sentimentalism」的奠基人,影響遠及歐陸,歌德《少年維特的煩惱》據聞也受他的影響頗深。),少讀一些伏爾泰,我大概就會明白,我與漢密爾頓之間其實還有廣闊的天地,根本不會有解決不到的問題……

一代英傑、偉大的聯邦主義者、開國功臣、合眾國的首任財政部長、傑弗遜一生中最強的對手漢密爾頓,就這樣帶點不明不白地英年早逝了。身為虔誠(美國)聖公會信徒的他,死後被葬於曼哈頓的聖三一堂。他的死還在紐約以至整個新英格蘭,掀起了一波「反決鬥運動」。

對於一個惺惺相惜宿敵的離世,傑弗遜感到難過。然而,他的對手又豈會只有漢密爾頓一人?他與馬歇爾的較量還沒有結束;他與伯爾的恩怨還沒有了結。此外,他還得準備1804年底的總統和國會大選。不過,眼下的首要任務,還是處理好路易斯安那這一片廣袤的新土地。

在下一集,傑弗遜將會為合眾國,踏出「西進」的第一步。波瀾壯闊的「西部大開發」,終於要開始了!西進會與西班牙發生正面衝突嗎?傑弗遜又會如何應對呢?1804年的總統大選和國會選舉又會出現怎樣的結果呢?傑弗遜能帶領民主共和黨保住執政權嗎?聯邦黨還有回朝的機會嗎?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