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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弗遜演義」本周已連載至第五集。本周香港出了一件「大新聞」,一件國際級的大新聞,似乎與傑弗遜的故事又有點關係。
前美國中情局(CIA)僱員及國安局(NSA)外判人員史諾登Edward Snowden將國安局監聽項目「稜鏡PRISM」的秘密文件向《衛報The Guardian》及《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披露,揭發美國政府大規模監視「任何與外國通訊的美國居民」。史諾登其後潛居香港,聲言將繼續「爆料」云云。
史諾登的作為,在美國國內得到非常兩極化的評價。「保守派」指稱其「洩露國家機密」,並「出賣對僱主的誠信」,更重要的是其行為令國家安全受損。史諾登顯然犯了罪,應該受到檢控和引渡。另一方面,「自由派」則對其作為非常讚許。1971年向《紐約時報》披露五角大樓秘密檔案的艾斯堡Daniel Ellsberg盛讚史諾登「為這個民主體制做出了無法估量的巨大貢獻」,並說自己等了幾十年才看到「如此一位為了國家甘冒生命危險,顯現戰士勇氣的正義公民!」白宮網站上出現了一則請願,要求「對史諾登的任何與披露國家安全局秘密監聽項目的犯罪行為,或可能的犯罪行為給予完全的、自由的,以及絕對的寬恕」。(在網站上的累計記名簽署達十萬,白宮即要給予「正式」回覆。)
為什麼「監視人民」是愛國,「洩露國家機密」也是愛國呢?為什麼有人會質疑「稜鏡」的「合憲性」,有人則認為這是政府維護國家安全必需行使的權力呢?我們回看二百多年前的傑弗遜與漢密爾頓──世事早給他們看透了!今天對「稜鏡」和史諾登「爆料」的論爭,其實只不過是傑漢二人在二百多年前論爭的延續。不過昔日的焦點是「州權」與「聯邦」之爭;今天則變成「公民權」與「政府」之爭。
然而,當年傑弗遜強調的「州權」,其實也有今天「人權」的意味。之前說過,當時不能說「民主Democracy 」此等「低B」的東西,所以要說「共和」。從歷史來看,「州」是由人民直接參與締結的,而聯邦則是一群(自以為)「Sense佬」憑空創造,人民從未直接參與。故此,「州」才是真正的「以民為本」!所謂的「聯邦」只是「州」的「自願結合」,正如各州是人民的「自願結合」一般。人民可以自由加入或脫離各州,故聯邦也不應對各州有「絕對權力」。就算是在這種「自願結合」的「同盟關係」中,合眾國的總統也只是「各州聯盟的盟主」,而非每一個公民共推的領袖!以「總統」為首的聯邦政府並不應,也不能直接統治人民。傑弗遜致力推動的頭十條《憲法修正案》──「權利法案」,就是對「個人」基本權利的保護。從傑弗遜留下的文字,我們知道他的理想是建立一個「全體公民可以直接參與的政體」,也就是我們今天說的「民主」!美國到了今天還未完全達到,非常諷刺,今天妨礙傑弗遜「夢想成真」的最大阻力,竟然就是他當年高舉的「州權主義」。
同樣地,今天堅持「稜鏡」合憲者,其所持理由是「監視行動乃政府保護國家安全的必要手段」。這種論調,與漢密爾頓在二百多年前《論銀行合憲性》的「隱含權力論」和「寬鬆解釋論」實在如出一轍。
傑弗遜和漢密爾頓實在是太偉大了。他們的幽靈至今仍捨不得離開他們所熱愛的國家,仍在美利堅的上空互相較量,務要把國家建設成他們各自理想中的國度。他們歷久彌新的精僻SENSE,相信在可見的將來,還是會繼續影響著美國,以至整個世界。
野人通訊(不)負責人
朝日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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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五)──《傑伊條約》與傑弗遜的東山再起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上回講到,傑弗遜在政爭中連番失利,黯然引退。漢密爾頓則躍馬提槍,一舉平定「威士忌之亂」,雄姿英發,非常有型。
上回亦提到,傑弗遜引退的其中一個原因,與當時外交上親英或親法的「路線之爭」有關。這裏或許需要稍稍解釋一下歷史背景。話說當年獨立戰爭之時,北美殖民地與法國、西班牙及荷蘭結成同盟,並爭取到俄國保持武裝中立。至1782年9月,戰爭其實已經接近尾聲,英國已是強弩之末,美國遂派富蘭克林、傑伊和阿當斯為代表,與英國、法國和西班牙代表在巴黎進行聯合和談。期間美國代表認為西法二國心懷叵測,遂撇開二者與英國私下密談。適逢當時英國方面主張用兵的托利黨大選失利,新上台的輝格黨改弦更張,企圖離間美、法關係,以便專心對付歐洲宿敵。於是英美二國訂下密約,英國承認美國獨立,兩國劃定北美屬地邊界,並於1783年9月3日正式簽署,史稱「巴黎條約」Treaty of Paris (1783)。法西代表事後當然大呼「無癮」,法國與美國表面上仍有諸多合作,但卻種下了兩國之間的嫌隙。
然而,《巴黎條約》簽訂後,英國雖承認美國的獨立,唯雙方的敵對狀態仍然沒有結束。大英海軍為封鎖法國大革命,攻擊欲前往法國的美國船隻;美國則在法國支持下對英國的船隻進行私掠;駐美洲英軍則在美國沿海地區進行反私掠。接連的衝突讓兩國隨時有可能再爆發一場大戰。
1793年,正當以麥迪遜為首的共和黨議員,向漢密爾頓發動彈劾之際,歐洲大陸也正是風起雲湧之時。當年,第一次反法同盟成立,英國與神聖羅馬、普魯士、薩丁、荷蘭和西班牙等國聯合向法國宣戰。一如其他議題,當時聯邦共和兩黨對支持哪一方存在分歧。這除了是外交形勢的判斷外,還包括意識形態的問題,即對「法國大革命」的評價和取態。
以傑弗遜為首的共和派,認為法國大革命的精神,與美國「反英抗暴」的立國壯舉本是一脈相承,兩國同氣連枝,法美亦一直保持著同盟關係。況且當年獨立戰爭之時,法國以大俠拉法葉為首的「自由派」千里馳援,拯美國黎民於英寇鐵蹄之下,今日彼等與英國開戰,美國在情在理,亦當有道義責任支持法國。以漢密爾頓為首的聯邦派則持現實主義觀點,認為友無常友,敵非常敵。主張應趁英國忙於歐陸戰線,無暇西顧之時,把握機會,以疏遠法國為條件,與英國正式締結和約。兩派相爭,結果聯邦派得勢,這也成了傑弗遜引退的一個重要理由。
廟算既定,1794年5月,華盛頓派聯邦首席大法官傑伊John Jay,出使英國。傑伊是《聯邦黨人文集》的三位主要作者之一,立場親英。他是簽訂《巴黎條約》的三名美國代表之一,並曾於「制憲」前擔任「美國外務卿」United States Secretary of Foreign Affairs一職,傑弗遜辭職之時,亦由他署任國務卿,是個經驗豐富的外交幹才。
1794年11月19日,傑伊成功與倫敦方面締結和約,史稱《傑伊條約》Jay Treaty。條約有幾個重點:1. 英國從美國西北地方撤軍,並賠償美國船隻被劫掠的損失;2. 密西西比河向英美兩國開放;3. 美國禁止在國內港口裝配針對英國的私掠船;4. 美國在英屬東印度群島享受最惠國貿易優惠;5. 超過70噸或運載棉花、可可、食糖等商品的美國船隻,均不得與西印度群島貿易。華盛頓和國會權衡再三後,最終還是有條件地接受了。
後世的歷史學家一般認為,就客觀現實而言,大英帝國縱然是失去了北美十三州,仍是非常強大的世界霸主,在七海之上鮮有敵手。是以條約雖令美國喪失了不少利益,但卻避免了美國在獨立戰爭後,再經歷一場可能的大戰。尤其是在「威士忌之亂」後,聯邦主義者都希望國家可以維持較為穩定的局面。《傑伊條約》撤除了英國具威脅性的軍事據點,令美國得以對歐陸的大戰置身事外,贏得寶貴的和平時光,可以休養生息。
不過,當時國內輿論的評價卻並非如此。主流意見認為《傑伊條約》是一個不平等條約。條約讓英國獲得了在北美大陸內河航行權,還有西印度群島貿易的壟斷地位,出賣了美國的主權和(更重要的)貿易利益。潛龍在野,躬耕田園的的傑弗遜,仍是心繫國是。當他得悉《傑伊條約》竟在聯邦黨控制的國會通過,並得華盛頓總統簽署生效時,非常激動。他立即聯合一眾共和黨友,不斷在媒體上抨擊傑伊的「喪權辱國」,輿論鋪天蓋地掩至,傑伊一時間聲名狼藉,翌年甚至辭任首席大法官一職。他當時甚至曾打趣道:「若想由波士頓到費城,只要沿途在人前焚燒我的畫像,就已經不愁旅費了!」可見他就算在北部聯邦黨「票倉」,也同樣不受歡迎。他與簽署《辛丑和約》的李鴻章一樣,實可謂「為國捐軀」。
而另一方面,《傑伊條約》的簽訂,使得美國原來的盟國法國大為不滿,美法關係進一步惡化。兩國關係越鬧越僵,後來終於引發了1797年的「XYZ事件」和1798-1800年的「美法準戰爭」。不過此乃後話,這裏先行打住。
在「威士忌之亂」和「英法外交路線之爭」二事上,漢密爾頓似是接連得利,甚至還將宿敵傑弗遜氣走。此時漢密爾頓可謂權傾朝野,如日方中。不過,由於天生的高傲自負,他與黨友之間的關係也日見惡化。古語云:「盛極必衰!」1795年1月,有報紙揭發身為聖公會信徒的漢密爾頓有婚外情醜聞,委實是晴天霹靂。1月31日,面對來自各方的壓力,漢密爾頓黯然辭任財政部長。儘管如此,華盛頓仍不減對他的信任,後來華盛頓的「告別演說」,也是由漢密爾頓執筆。
漢密爾頓忽然倒下,對華盛頓的打擊不小。因為在過去兩黨的論爭中,漢密爾頓都是焦點人物。共和黨的攻擊都集中到「佞臣」身上,而很少直接將矛頭指向「皇上」。「擋箭牌」漢密爾頓離開政府後,華盛頓就要直接暴露於黨爭的前線了。「威士忌之亂」的強硬手段,加上《傑伊條約》的「喪權辱國」,對華盛頓戀棧權力的指責開始出現,甚至有人質疑他與英國勾結,割地求和,是想當「兒皇帝」。傑弗遜深知,華盛頓雖然與自己的政治理念明顯存在分歧,但絕無圖王之心。然而在殘酷的現實政治形勢下,傑弗遜所能做的,也不過是不再加踹一腳而已。在一片責難聲中,向來沉默寡言的華盛頓欲辯無從,唯有以行動證明一切。1796他發表了由漢密爾頓代為起草的「告別演說」,表達了自己愛國愛民之心和不再競逐連任總統的意願,並在各大報章上轉載。演說文稿情辭並茂,引起巨大回響。主流報章皆讚揚他的高風亮節,全國人民為之動容,不少人更是潸然淚下。史家評其「告別演說」為合眾國留下了一筆「有形遺產」;其高尚的「引退精神」則是一份垂範後世的「無形遺產」。
幾十年後,1853年美國長老會Presbyterian Church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駐中國傳教士丁韙良William.A.P.Martin(1898年獲光緒皇帝任命為京師大學堂首任「總教習」,可以算是「北京大學」的第一任校長。),請當時的「中國進步學者」余繼畲(生於1795,華盛頓引退演說發表的前一年)執筆作贊,刻成碑文,贈予位於華盛頓特區的華盛頓博物館,贊曰:
「華盛頓,異人也。起事勇於勝廣,割據雄於曹劉。既已提三尺劍,開疆萬里,乃不僭位號,不傳子孫,而創為推舉之法,幾於天下為公,駸駸乎三代之遺意!其治國崇讓善俗,不尚武功,亦迥與諸國異。余嘗見其畫像,氣貌雄毅絕倫。嗚呼!可不謂人傑矣哉!米利堅合眾國以為國,幅員萬里,不設王侯之號,不循世襲之規,公器付之公論,創古今未有之局,一何奇也!泰西古今人物,能不以華盛頓為稱首哉!」
1797年3月4日,華盛頓卸下了合眾國總統的重擔。15日,華盛頓驅著馬車,緩緩地返回他久違了的維農山莊。
曾幾何時,懷著一片赤子之心的開國諸賢,出於對英國卑劣政黨政治的厭惡,曾幻想可建立一個不分黨派,天下為公的政府。然而,經過十數年的實踐,這種美好幻想已被殘酷的政治現實無情摧毁。「保守主義」和「自由主義」兩種意識形態,無論在內政外交的政策取態,均出現激烈的碰撞。在華盛頓任內,兩種思潮分別凝聚成以漢密爾頓為首的「聯邦黨」,以及由傑弗遜帶領的「民主共和黨」。經歷「威士忌之亂」及「傑伊條約」兩件重大事件,各方政治勢力自動歸邊,兩黨均因此而有所成長。1796第三屆總統大選前夕,兩黨已經稍具規模,磨拳擦掌,準備問鼎寶座了。
在1804年《憲法第十二修正案》通過之前的總統大選的方式,是各州指派與其兩院總議席相等的「選舉人」,每名選舉人可以投兩名不同的總統候選人各一票。最後得票最高者當選為總統,次高者為副總統。若有超過一人得到最高票,則由眾議院以「一州一票」方式,以過半數選出總統。因應以上的機制,在1796年的總統大選,兩黨均派出兩名「主力候選人」。
傑弗遜雖然歸隱田園,但作為民主共和黨無可爭議的領袖,仍是眾望所歸地被推選為共和黨的一號候選人。為了顯示「兼容南北」,故大家公推了來自紐約州的伯爾Aaron Burr為二號候選人,不過黨內對他並沒有太大的期望。伯爾與漢密爾頓是舊識,但少年時因故(江湖傳聞是因為「爭女」)結怨。及後伯爾加入「聯邦黨」,卻又因與漢密爾頓反臉而退黨,轉而加入民主共和黨。
至於聯邦黨方面,曾任華盛頓八年副總統的阿當斯John Adams,理所當然地成為其中一個候選人。麻薩諸塞州是「獨立戰爭」的「首義之地」。出身於麻薩諸塞州的阿當斯,也可算是獨立戰爭的元老,1765年他已在《波士頓公報》上發表文章抨擊《印花稅法》,並積極參與殖民地政治事務。1766年英國終於迫於壓力,取消印花稅法。局勢稍見緩和,親英派即意圖拉攏看似溫和的阿當斯,但被他明確回絕。
1770年發生的一件重大歷史事件,展現了阿當斯的過人胸襟。3月5日,發生了著名的「波士頓慘案」Boston Massacre。英國駐軍與本地居民向來關係緊張,當日大家又劍拔弩張,終於爆發衝突,混亂間英軍開火,居民五死六傷。事後八名英國軍人被控謀殺罪,但也許是出於「愛國心」,也許是出於「群眾壓力」,沒有一個律師願意為他們辯護。最後被告找到年青律師昆西Josiah Quincy,他刻意「強人所難」,謂自己同意接辦,但條件是要阿當斯應允共同辦理此案。被告別無他法,唯有硬著頭皮去找「革命領袖」阿當斯。豈料阿當斯聽罷來人的說辭,稍一思索,竟答應了:「要是上尉當真相信若我不出庭,就不能得到公正的審訊,我就接受此案吧!」阿當斯對英軍的暴行當然也是異常憤慨,但他更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人被定罪前都應是無罪的,每一個被告都有權得到公正的審訊。
阿當斯仔細研究了原告方的96份供詞和證據,成功「解決」掉其中94份的「有效性」。更重要的是,他為被告找到了一份新的有力證據。一位當日曾參與搶救死者的正義醫生,向阿當斯提供了其中一名(同樣正義的)死者的遺言:「不管開槍的是誰,我都會寬恕他。因為我知道他並非出於惡意,而只是為了自衛。」阿當斯以此為基礎,在庭上指出當日英國士兵被群眾包圍和攻擊,在恐懼中只是開槍自衛,其殺人行為並非蓄意。他最後慷慨陳詞:「法律應該一方面對被告的乞求與哀啼無動於衷;而另一方面,也應該對公眾的叫嚷和謾罵不理不睬。法律只會維護善,懲罰惡。它不以人的貴賤貧富為標準,也不會受情感的干擾,法律永遠是一種理智!」
結果陪審團判了六人無罪,另外兩人亦脫了「謀殺」,僅被判「殺人」(或稱為「誤殺」manslaughter)罪名成立,當場被處以「烙指之刑」。阿當斯為英軍的「劊子手」辯護,並大獲全勝,令起了部分革命黨人非常不滿。有人指責他貪財成性,見利忘義。事實上他的收費非常公道,只是當時的「同業市價」,沒有「坐地起價」,也沒有優惠。公道自在人心,沒多久,他又重新成為「革命派」的領軍人物了。
1773年策劃「波士頓倒茶落海事件」的革命會社「自由之子」Sons of Liberty,其領導人山繆.阿當斯,就是阿當斯的堂兄。著名的「列克星敦槍聲」,也是肇因於英軍搜捕「亂黨」,與掩護阿當斯昆仲等「革命領袖」的民兵衝突,才打響了「獨立戰爭」的第一槍。
阿當斯曾參與第一次和第二次大陸會議。會議中委任華盛頓為大陸軍總司令,也是出於他的提議。他也是獲推選為負責起草《獨立宣言》「五人小組」的其中一員。(參見第一集)在獨立戰爭期間,他受命出使荷蘭,成功爭取這個新興強國對美國的承認,並獲得了一筆為數不少的貨款。他的出色表現,更讓當時的英國把其列在「邪惡人物」名單的第二位,僅次華盛頓。他在歐陸奔走之時,幾次險遭英國特務的毒手,但都被他機敏地躲過了。(所以後來英國才要成立軍情處,培養出占士邦嘛!)
然而,最為難得的是,在獨立前夕與建國之初,他不記與英國的私怨,堅持認為「親英路線」對新生的美國有利。他是與英國簽訂1783《巴黎條約》的三名代表之一;於「費城制憲」之時,他正是第一任駐英大使(見第三集)。在兩次的總統大選中,他的得票雖然少於華盛頓,但卻是以倍數拋離其他對手。由此可見,他的能力和資歷均獲得廣泛的認同。然而,由於他的性格深邃,喜愛沉思,故了解他的人並不多。與其他聯邦黨人一樣,阿當斯認同「菁英治國」,對「人民」並不信任。他本人的「貴族氣派」也很重,而且脾氣頗大,以至連出了名的「好好先生」富蘭克林也與他鬧不和。他的知心好友就更少了──出乎意料地,其中一個竟然就是他的政敵傑弗遜!
另一方面,漢密爾頓雖然因「桃色醜聞」而下台,正處於「過冷河期」,卻沒有動搖他作為聯邦黨領袖的地位。他仍在其位於紐約的律師事務所中,運籌帷幄,指揮大局。當時政壇普遍預測,以阿當斯的資歷和江湖地位,當選第三屆總統應是意料中事。不過,漢密爾頓卻有自己的盤算,因為阿當斯與其他多數的聯邦黨人有一個最大的的分別──他並不會對漢密爾頓唯命是從。漢密爾頓非但沒有為阿當斯拉票,還在有意無意之間對他每多制肘。為了制衡阿當斯,他全力支持另一個聯邦黨候選人──來自南卡羅來納的平克尼Thomas Pinckney。
當屆的總統大選共有139名選舉人,也就是說,70張選舉人票就是勝選的門檻。選舉的結果出乎傑弗遜、阿當斯、漢密爾頓、伯爾,以至整個政治輿論界的意料。傑弗遜得68票,阿當斯以3票之微的71票,僅比勝選門檻多一票的優勢,當選合眾國的第二任總統。選票的分布是北方州的票全投阿當斯,南方州的票「基本」全投傑弗遜(這與大部分州採取「勝者全拿」的方式有關),除了南方最大的三個州──北卡羅萊納、賓夕凡尼亞和傑弗遜的祖家維珍尼亞。這三州均分別有一票投了給阿當斯!換句話說,阿當斯是靠這三州的「倒戈一票」,才得以險勝傑弗遜。選舉結果反映選民對政府「過度強大」的憂慮,傑弗遜雖然離開了幾年,但他的民望仍然直迫當了八年副總統的「老革命」阿當斯。
漢密爾頓力挺的平克尼只有59票;而本來不被寄予厚望的伯爾,也有30票。原來漢密爾頓的「小動作」,引起了不少聯邦黨人的反感,他們早就看不慣漢密爾頓的跋扈,故在選舉中把自己的「第二票」,投給了漢密爾頓的死對頭,前聯邦黨人伯爾。
這裏還有一個小資料補充一下。按照當時的選舉規則,只要有足夠數目的有效提名,則不必得到受提名者本人的同意,受提名者亦會成為合法的總統候選人。故此,在這第三屆總統選舉中,華盛頓仍然獲得兩票。另外,還有一點花絮可以說一下。一個是阿當斯的堂兄,「老革命」山繆.阿當斯也是本屆的候選人之一,他有15票,僅次於伯爾,得票排行第五。另一個是「為國甘受天下謗」的傑伊,有5人用選票讓他知道,合眾國中還是有人諒解他的。
民主共和黨和傑弗遜,本來就沒有預算會取得這樣的「好成績」,故此當傑弗遜得知自己高票當選「副總統」時,亦感到非常滿意。他致函阿當斯表達他對二人友情的珍視。在寫給麥迪遜的信中,他更吐露了肺腑之言:「阿當斯是一個不錯的人,做他的副手我也沒有絲毫的不快。而且我相信,能夠阻止漢密爾頓在1800年成為總統的,也唯有阿當斯一人!」不過也許傑弗遜是誤會了漢密爾頓,因為他似乎更熱衷於在幕後掌控一切,1800他並沒有參選。
以《國民公報》為首的共和黨媒體,也破天荒地對一位聯邦黨人作出正面的評論,並對這位新當選的總統表示祝賀。
1797年3月,阿當斯宣誓就任總統。據阿當斯後來回憶說,在新舊總統的交接儀式上,華盛頓展現了罕見的笑容。過了不久,阿當斯就知道,那原來是「重獲自由」的笑容,因為總統的確不好當。
看到阿當斯和傑弗遜就任正副總統,不少漢密爾頓的支持者都感到沮喪。然而,端坐在紐約中心地段辦公室的「名狀」漢密爾頓,並沒有輕易氣餒。國會的聯邦黨大老仍在他的掌握之內。他首先要觀察阿當斯上任後的行動。
阿當斯上任後的舉措,尤其是人事任命方面,卻有點令人難以理解,甚至被認為是一個歷史懸案。他的做法就是「什麼也不做」!阿當斯保留了華盛頓內閣的原班人馬──國務卿碧克靈Timothy Pickering、財政部長禾確特Oliver Wolcott, Jr.、戰爭部長麥亨利James McHenry,還有原則上不參與政策制定的總檢察長李伊Charles Lee。前三名主要閣員都是漢密爾頓向華盛頓推薦的,他們當然都是「漢粉」。
阿當斯與漢密爾頓不和,是公開的秘密。他何以沒有撤換此三名部長?難道是因為他們都是經天緯地之才,是以阿當斯不忍棄之?很遺憾,這也並非實情。身為國務卿的碧克靈,對國際政治並不熟諳;財政部長禾確特,曾被人嘲諷連簿記也搞不清楚;至於戰爭部長麥亨利,則是一個缺乏戰爭經驗的文人。
不同的歷史學家曾嘗試為阿當斯保留他們三人尋找理由。有人認為他想向漢密爾頓釋出善意,有人認為他是為了黨內團結,但有人卻說這是因為他根本沒有人可用。反正史學界對阿當斯的做法,始終沒有一個令大家都信服的解釋。不過阿當斯為此而付出沉重的政治代價,卻是不爭的事實。
傑弗遜終於東山復出當上副總統,成了好友阿當斯的副手。然而,阿當斯畢竟也是聯邦黨人,更何況國會中的聯邦黨人和阿當斯的內閣,仍在傑弗遜死敵漢密爾頓的一手掌握之中。究竟阿當斯是敵是友?漢密爾頓究竟心中還有什麼盤算呢?傑弗遜又會如何與躲在暗處指揮一切的漢密爾頓周旋呢?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