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33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四)──「美利堅第一銀行」的建立與「威士忌之亂」

諸位會員及友好:

  經過痛苦的掙扎,總算是把這「傑弗遜演義」的第四集給「嘔」出來了。這可真是一字一淚呀!

  朝日雖然號稱出身於某山林大學的歷史系,然而唸書時寫的其實大多數都是「史論」,而非「歷史」本身,故此寫這樣長篇的歷史故事,還是第一次。(預計應該至少有十集!)故事以演義方式表達,但事件和情節卻是朝日費了相當的工夫,從不同的史料中萃取、篩選、整合、疏理出來的。人物的感情容或有假,但事情發生的經過,大體上應該是符合「史實」的。

  這個故事的主角是傑弗遜,而漢密爾頓則是故事前半部分的「奸角」。曾有人說過,所有人類所能想到的哲學問題,其實柏拉圖和里士多德都已經想過了。同樣地,我們大概也可以說,從美國立國至今,所有與政治有關的問題,其實傑弗遜和漢密爾頓都已經想過了。今天美國人所認識的「美國」,正是由這兩位偉人「聯手」創造出來的。

  二人的想法雖然是南轅北轍,互相對抗,但出奇地,美國歷史的發展竟然「同時」符合兩人的構想!從宏觀角度來看,美國這個「國家」的確是越來越強大!華盛頓時代,「美國」只是一個和今天「歐盟」差不了多少的「聯盟」;經過傑克遜Andrew Jackson、林肯、羅斯福等「雄主明君」的努力,今天的美國已是一個稱霸世界的強權帝國了!就這點而言,漢密爾頓大概也可以瞑目了。從微觀角度看來,每一個美國國民的「人權」,都處於建國以來的最高點。政府的權力雖然益發強大,以至於《憲法》賦予人民的「持械權」,早已不能保障人民的權利和自由。然而,經過馬歇爾、布倫南William.J.Brennan, Jr.(主審「蘇利文案」的大法官)、馬丁路德金等民權鬥士的奮鬥,《憲法》和法律對人民的保護尤勝槍枝。而傑弗遜夢想中的「民主」也總算馬馬虎虎地實現了!

  「強大帝國」和「公民權利」這兩種看似矛盾的特質,在今天的美國卻似乎是和諧地並存著,令人不期然聯想到昔日羅馬的輝煌,這就是「共和帝國」!這兩種特質已成了今天「美國精神」的「核心價值」。現在的共和黨和民主黨,已不再像當年的「聯邦黨」和「民主共和黨」一般水火不容,眼下兩黨對「美國價值」的認同,只存在量的分別,而不再是質的差異。政策取態也許與該黨是否正在執政的關係,比該政策「到底較為民主抑或較為共和」更大。

  不過,稍加深思,就會發現這兩種特質其實是不同指向的,所以從根本上來說也許並不矛盾。「強大帝國」是外向性的,意指向其他政治實體行使的權力越大越好;「公民權利」則是內向性的,目的是讓政府對人民行使的權力越小越好。也就是說,美國重視的「人權」,其實只是「美國人的人權」。他們當然也會對別國的人權「說三道四」,但前題卻是不與其外向性的核心價值──「強大帝國」相違背。不過,我們也可以「樂觀」期望,美國的「人權」價值涵蓋面將會越來越大,就正如美國過去的歷史發展一樣。先是只有「富有白人男性」,後來遍及「富有男性」或「所有白人男性」,然後是「所有男性」,最後是今天的「所有美國人」。隨著美帝國的日益強大,成為美國或「美國海外屬土」公民的人也會不斷增加。只要成為「美國價值體系」的一員,就可以受到「美式人權保障」,享受到「帝國」向外擴張的好處了。「美國精神」內外兼修,實在精妙。要不是「大國崛起」,也許早就已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了。

野人通訊(不)負責人
朝日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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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四)──「美利堅第一銀行」的建立與「威士忌之亂」

上回講到,漢密爾頓的《公共信用報告》在國會遭受強大阻力。在其瀕臨絕望之際,決定背城借一,求助於宿敵傑弗遜。結果,在一頓「氣氛愉快」的三人晚宴中,達成了「合眾國」誕生以來的第一次重大妥協,「通過《信用報告》」與「遷都維珍尼亞」,成為「交易契約」中的對價。

由於當時以麥迪遜為首的「自由派」和「重農派」在眾議院仍佔多數,所以在傑弗遜看來,即使讓步令《公共信用報告》獲得通過,只要以後小心把關,還是可以制止漢密爾頓的「危險動作」。只是這一次,傑弗遜失算了。

在《公共信用報告》通過後,漢密爾頓迫不及待在同年底提交了《銀行報告》、《製造業報告》和《國產稅法案》,其中以《銀行報告》最為矚目。

主要集中在北方工業區域的「聯邦主義者」,很早就注意「金權」對建立「強大聯邦」的重要性。漢密爾頓的前輩莫里斯Robert Morris在其擔任聯邦財政總監期間,已嘗試建立美國國家銀行的先驅──「北美銀行」。聯邦議會於1781年12月31日批準成立,並在次年1月7日在費城開業。然而,「北美銀行」從一開始就並非以「中央銀行」為定位,它只是一家「企業」,唯一目標是為股東創造利潤,只不過其主要股東,正是聯邦政府而已。

北美銀行的成功鼓舞了各州,州銀行在各州處處開花。其中包括漢密爾頓在1784年建立的「紐約銀行」Bank of New York。然而,州銀行的目的是服務本州居民和培養本地市場,「賓架」們對州際商務興趣缺缺,僅視銀行為強化本州經濟的一種手段,甚至以「防止從本州獲得的財富轉移到其他州去」為要務。

以漢密爾頓為代表的聯邦主義者都非常清楚,「北美銀行」只是一家為特定利益主體服務的「商業銀行」,遠遠不是他們理想中的「中央銀行」,而各州的銀行則純粹是各自為政。不過,漢密爾頓意識到,州銀行的普及表明銀行服務的需求其實是殷切的,人性畢竟還是「好利」的,聯邦政府正好因勢利導,滿足國民的需要。

《關於建立聯邦銀行的報告》(或簡稱《銀行報告》或《銀行法案》)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台了。《銀行報告》的基本內容,就是要建立一家全國性的銀行,並由這家銀行為國家提供可靠的儲備,並協調各地的銀行業,強制建立統一的通貨系統。一如漢密爾頓的其他舉措,這份報告引起了南北的激辯。來自喬治亞州的傑克遜James Jackson議員,其言論反映了南方農業州的憂慮:「我非常了解費城『北美銀行』的歷史,它只服務了社會的一小撮人;而我也真誠地相信,財政部長建立的銀行,亦只有益於商人,而不會讓農民、自耕農從中獲得任何利益;因為它顯然只是為了美國一小部分人的利益而設計的。」

只不過,所謂的「南北之分」,其實也不是鐵板一塊。北方固然也會有支持「民權」的「正義之士」(如後來和傑弗遜聯手擊敗阿當斯的伯爾Aaron Burr),而南方除了廣大的「自耕農」外,也不乏地連千畝的「農業資本家」。漢密爾頓及其盟友,在議會中合縱連橫,動之以情,說之以利,竟然獲得足夠通過議案的票數。(備註:「議會游說」一般也被認為是漢密爾頓「發明」的!)麥迪遜眼見「因利忘義」者眾,一時苦無招架之力,遂唯有祭出最後法寶,作出終極一搏:「《憲法》並未賦予聯邦政府建立『國家銀行』的權力,漢密爾頓的《銀行法案》因而是違憲的!」

《銀行法案》結果還是在議會通過了,它現在正等待著華盛頓總統的簽署。華盛頓知道這個法案爭議甚大,而且更有「違憲」之嫌,為此他向總檢察長蘭道夫和國務卿傑弗遜徵詢意見。傑弗遜認為,建立銀行是鼓勵投機,放棄農業,動搖國本。而且,聯邦政府把權力交給這些商業利益集團,更會讓聯邦本身趨向腐敗。「那些反對銀行的自耕農,他們本來就不信任《憲法》,還會相信從《憲法》中憑空創造出來的「中央銀行」嗎?」最重要的是,與麥迪遜一樣,傑弗遜堅持建立「國家銀行」是違反《憲法》的。所謂建立國家銀行的好處,充其量只是一種便利,而非一種必要。同樣來自維珍尼亞的蘭道夫,在這個問題上,也以傑弗遜馬首是瞻。

華盛頓把二人的說法告知漢密爾頓,並告訴他自己很可能會根據兩位宰輔大臣的意見,對法案行使否決權。不過在此之前,漢密爾頓可以呈交一份書面報告以作抗辯。幾天以後,漢密爾頓交出一份報告書,就是著名的《論銀行之合憲性的意見》。漢密爾頓在報告中駁斥了對「國家銀行」違憲的指責,提出了「寬鬆解釋」和更著名的「隱含權力Implied Power」兩個概念。「政府的權力來自於《憲法》,此點殆無疑問。唯《憲法》授予政府的每一項權力中,都必然應該包含著行使此項權力之時,運用所必需的一切必要手段的權力,此即「『隱含權力』!(例如若《憲法》授權政府保衛國家,則隱含讓政府建立軍隊的權力。)《憲法》中的『隱含權力』應與『明示權力』同樣有效!而在對《憲法》進行解釋時,亦應以「寬鬆」為原則。否則,就等如是作繭自縛,作法自斃。政府將無法在千頭萬緒的政務中,發揮強大的組織力和行動力。建立「國家銀行」的法理依據,正是來自《憲法》中賦予政府以「建立堅固聯邦」、「促進互利」等的「隱含權力」!

華盛頓被漢密爾頓的精闢SENSE所說服,行使《憲法》賦予他的「明示權力」,在法案上大筆一揮。1791年2月,美國第一家全國性銀行成立,史稱「合眾國第一銀行」First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總行設於費城,分店遍及各大城市,是為今天美國「聯邦儲備系統」之始。

在《銀行法案》爭議之際,漢密爾頓還同時提出了《國產稅法案》The Excise Act。之前的《公共信用報告》雖然是通過了,但國家當下財源緊絀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要知道當時的美國可還沒有「印鈔還債」的資格,把所有債務攬到了身上後,又到哪裏找錢來還債呢?為此,漢密爾頓希望開徵新稅種以增加收入。

漢密爾頓當然知道,無論任何增加稅收的法案,必然會引來反對聲音。他選擇了「威士忌」作為開刀對象,其實也是經過一番深思熟慮的。一來「烈酒」屬於「奢侈品」,對其徵稅,影響的層面不至於太過廣泛。而且,這項政策還有一群「鐵杆支持者」。當時美國的人口中,道德傾向較為保守的「清教徒」為數不少。(備註:傑弗遜、麥迪遜和漢密爾頓三人名義上均是「聖公會」Episcopal Church教徒,不過前二人一般都被認為是「自然神論者」Deist;而漢密爾頓年青時似乎也不太虔誠,不過隨著年紀漸長,可能在政治上壓力太大,故好像越見虔誠。)清教徒對酒精飲品本來就存在負面態度,有部份派別甚至主張應該徹底禁酒。對於造成酗酒的「罪魁禍首」,如威尼忌等烈酒,就更是深惡痛絕。故此,以「罪惡稅」之名將矛頭指向「威士忌」,易於在保守輿論中站於道德高地。

《國產稅法案》在1791年3月在國會通過,規定對以小麥釀製的蒸餾酒類徵收消費稅,又稱《威尼忌稅法案》The Whiskey Excise Act。這是第一項由聯邦政府對國內產品徵稅的稅種。

不過,法案卻完全沒有考慮到一眾西南部農民的處境。其時西部不少地區還處於半自然經濟狀態,現金不足,貨幣經濟不發達,邊境地區甚至會以威士忌作為交易媒介。這些地方的人民也許有不少威士忌,卻沒有現金去納稅。威士忌要納稅,這與「明搶」沒有分別。在賓凡尼亞西部,情況更為特殊。因為該處地理所限,為高山所阻,交通不便。若將農作物直接運往銷售點,成本過高。故必須走「高增值」路線,先將農產品釀製成烈酒,再運銷至東部城市地區,始足維持生計。法案對威士尼徵稅25%,無疑斷人生路,時人怒斥此法案為「血淋淋地生拔鵝絨」!

以傑弗遜為首的「自由派」,和以漢密爾頓為首的「聯邦派」,其意識形態的衝突自建國前已經出現。《銀行法案》和《國產稅法案》的論爭,令這兩個派別更顯得壁壘分明。1792年,以漢密爾頓、阿當斯和第一任聯邦首席大法官傑伊John Jay等人為首,「聯邦黨」Federal Party(今「共和黨」Republican Party的前身)成立了,並以創立於1789年的《合眾國公報》Gazette of the United States作為文宣利器。為了與「聯邦黨」對抗,傑弗遜與麥迪遜等人成立了「民主共和黨」Democratic- Republican Party(今「民主黨」Democratic Party的前身),並在1791年創刊的《國民公報》National Gazette建立輿論陣地。

關於「民主共和」之名,在這裏也不妨稍加說明。在傑弗遜身處的年代,整個世界的政治思潮較今天要保守得多。在當時,「民主」Democracy差不多是「民粹」Populism和「暴民政治」Ochlocracy的同義詞。(今天「佯裝」不是!)所以,「共和」Republic,也即「選擇性的菁英民主」,已是當時社會接受的極限──無腦唔識字學咩人參政啫,咁無SENSE邊有資格玩「民主」呀?故此,傑弗遜等人就算真的是「一心傾慕德先生」,也萬萬不敢獨舉「民主」大纛。將「民主」與「共和」並舉,已是相當「前衛」,相當「激進」了,而當時一般亦會簡稱為「共和黨」。(請小心勿與後來的「共和黨」混淆。)一直到了後來的第八任總統,人稱「老山核桃」Old Hickory的傑克遜Andrew Jackson,生於草根,出於行旅,為人不拘小節。當上「流氓天子」後,就是要「冒天下之大不韙」,不識之無也可以當總統,偏要把黨名改為「民主黨」Democratic Party,一脈傳承至今。反過來看,其實「聯邦黨」也存在類似的情況。他們的黨員中,其實有不少骨子裏都是「君主主義」Monarchism者,只是此等「極端」的論調也不便太過張揚,遂退一步以「聯邦黨」為名而已。

《合眾國公報》的內容以闡釋「聯邦主義的必要性」為主,著力「唱好」國家強大的好處。有時並會報道聯邦政府的最新動向,方便「東北的貪婪投機者」予以跟進。偶然也有以開國元勳,尤其是華盛頓為題的「肉麻」個人崇拜文章,內容算是夠豐富了。至於《國民公報》的內容則較為一致──全力抨擊漢密爾頓提出的每一個財政法案。尤其是在《銀行法案》通過後,傑弗遜有感漢密爾頓的行動,將使政府的權力逐步擴張,最終必會成為吞噬一切的「妮維坦」。漢密爾頓非常危險,他已經成為「自由之敵」。傑弗遜在《國民公報》上發表了大量反對漢密爾頓的文章,並一再揭穿「聯邦主義者復辟君主制的陰謀」。銳利的筆鋒、華美的美采、精闢的見解,強大的SENSE,奠定了傑弗遜在「民主共和黨」無可爭議的領導地位。傑弗遜的評論大多數是就事論事,鮮有惡毒的人身攻擊,只是他的某些「暴民」黨友,就未必有這般客氣了。

《國產稅法案》通過了,但西南部農民卻對其作出強力的抵制。就在法案通過的同年末,在賓夕凡尼亞境內已發生了數宗「見報」的抗稅事件。典型的案發經過是,農民假扮婦人或印第安人串連十數人,突襲收稅官的驛館,把他拖出來脫個精光,然後在他身上「塗滿瀝青和羽毛」Tarring and Feathering。這是一個中世紀歐洲常見用以羞辱中央派員(主要就是稅吏)的私刑,在獨立戰爭爆發前後,已有不少英國官員身受其害。是以Tarring and Feathering一度被認為是「愛國者」的標誌。看來,抗稅者已把聯邦政府與前英政府視為「一丘之貉」了!

在建制之內,傑弗遜憂心如焚。之前說過,財政部長可是獨當一面的「準首相」,位高權重,財政事務由他全權負責。而且,華盛頓也似乎相當認同漢密爾頓的「聯邦主義」,傑弗遜與蘭道夫在內閣之中根本沒有置喙的餘地。這樣就唯有靠麥迪遜在議會內發功了。只不過,「建國」至今,議會已經歷了兩次改選,此時「聯邦黨」在議會內已控制大局。傑弗遜唯有孤注一擲了。

1793年2月13日,華盛頓以132張選舉人票,再度全票當選總統,所有閣員獲得留任。兩個月後,在傑弗遜策劃下,共和黨以手上掌握的「黑材料」,在議會內向漢密爾頓發起彈劾草案。共和黨指控漢密爾頓對外國貸款事宜處理失當,並要他交代「私人財務混亂」的傳聞。關於外國貨款的問題,本來就沒有什麼大不了,漢密爾頓從容應付,共和黨亦合作「收貨」,希望快點轉入「正場」──「私人財務狀況」。漢密爾頓對此用了幾天的時間,撰寫了一份逾200頁的個人財務報告,並引述了多位「傳聞中債主」(例如詹培忠等人)的證詞,表明各項「傳聞中的債務」要麼已經清還,要麼就是「從來未借過」。報告做得可謂滴水不漏,毫不意外地,對彈劾案投贊成票的僅有五人,其中一個是麥迪遜。共和黨當然不肯就此罷休,經過幾個月的追查,同年12月,再引述「可靠情報」,指漢密爾頓及其領導下的財政部,與銀行有不法勾結,腐敗政府。不過經幾輪的國會聽證,卻抓不到什麼有力的把柄,結果……當然就是沒有結果!

此時適逢英法戰爭爆發,傑弗遜親法,漢密爾頓親英,兩派政爭再起。持續的政爭也使傑弗遜感到非常疲倦,更重要的是,他感到已無法與漢密爾頓,甚至是華盛頓繼續合作下去了。1793年12月31日,在新一屆內閣任職還不足一年的傑弗遜,辭去國務卿一職,返鄉下耕田去了。

這邊廂,傑弗遜和麥迪遜在建制內最後的抗爭,以失敗告終,連他們也放棄了。那邊廂,漢密爾頓連扳不倒,更加躊躇滿志,也加強了他徵收「威士忌稅」的決心。1794年5月,漢密爾頓派了執法官將指控抗稅的法庭傳票,送達賓州西部的60家釀酒商,要他們到費城聯邦法院應訊。對於邊疆地區的農民,前往費城千里迢迢,路費不菲之餘更曠日持久,根本難以負擔。漢密爾頓的要求,在他們看來無疑是存心挑釁。雖然聯邦黨溫和派後來「補鑊」,修改法例允許抗稅者在當地法院受審,但雙方關係已經面臨決裂。

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 Singing a song of angry men! 1794年7月,人民的怒火終於爆發了,史稱「威士忌之亂」Whiskey Rebellion(或稱「威士忌起義」Whiskey Insurrection)。7月16日,有三十個當地民兵得悉執法官已帶同傳票到達,即聯袂到徵稅官尼維爾Presley Neville位於涼亭山Bower Hill的官署,要向他們討個說法。雙方衝突,混亂中一個當地民兵中槍身亡,終於鬧出人命了!翌日,曾參與獨立戰爭的地方領袖麥法蘭少校James McFarlane,率領約600名民兵包圍涼亭山,雙方劍拔弩張。經談判後民兵同意讓屋內的婦孺先行離開,之後尼維爾與其護從及奴隸就在屋內開槍負隅頑抗,雙方激烈交火一小時。麥法蘭見屋中似乎舉起了白旗,下令停火,並親自趨前探看。此時屋出飛出一發子彈,麥法蘭中槍身亡。憤怒的民兵一湧而上,把徵稅官的房舍燒燬,俘虜了對方幾名軍官(後來乘亂逃走了),並將其餘士兵解除武裝後遣散。史稱「涼亭山之戰」Battle of Bower Hill。群眾隨後毁壞了交通要衝匹茲堡Pittsburgh外圍的郵政系統,圍堵當地的聯邦法院以阻止審訊。8月12日,群眾簇擁著立於廣場中央,象徵自由和解放的「自由之竿」Liberty pole,召開全體會議。參與人數已達7,000人,其中大部分並非「威士忌稅」的徵稅對象。有人高聲提出「佔領匹茲堡」的口號,有人已製作好代表「起義六縣」的「六條旗」,甚至有人聲言要把法國大革命的象徵──斷頭台,引進美國。

消息傳至首都,漢密爾頓主張強硬應付,因為他重視的是「要建立一種社會規範,這比稅收的來源本身更為重要」。失去傑弗遜制衡的漢密爾頓更加肆無忌憚,他認為根本毋須拖延,應即時調集民兵直接鎮壓。愛民如子的華盛頓當然不忍走到這一步,於是他以總統名義發出召諭,命令抗稅者於9月1日前各返本鄉,並承諾守法納稅,則所有事情皆可既往不咎。

起義之火並沒有被總統的諭令所撲滅,反而擴展至整個賓夕凡尼亞,甚至蔓延到維珍尼亞和馬里蘭,一時間大有星火燎原之勢,參與者不計其數。漢密爾頓再次上表請求出兵平亂。事情發展至此,華盛頓似乎亦已別無選擇,始終「穩定壓倒一切」!於是華盛頓再發出第二道諭令,將事件定性為(一小撮別有用心的)「破壞社會和平和秩序的煽動者引起的暴亂」!決定以武力解決事情。

將領中有不少人都不欲帶兵「鎮壓同胞」,願意參軍者亦不多,維珍尼亞東部甚至出現武裝抗拒徵兵事件,不少的「徵兵縣」更有人豎起了「自由之竿」。政府判定是次動亂規模巨大,華盛頓決定親自掛帥,在馬里蘭州坎伯蘭Cumberland沙場秋點兵,檢閱 13,000人(這是獨立戰爭時的徵兵規模),並把兵符交付漢密爾頓,由「始作俑者」的他親自帶兵平亂。臨行前千叮萬囑,不可濫施兵威,務以弭兵息爭為念。

「護國平西將軍」漢密爾頓率軍直搗西賓夕凡尼亞,卻沒有遇到預期的激烈抵抗。亂兵一哄而散,根本無心戰爭。結果整場戰爭只有4個「亂黨」及2個平民死於兵禍;政府軍則有1人戰死,12人死於疾病和意外。漢密爾頓將「亂民」驅散後,再分兵各處圍捕「叛國者」,一共拘捕了幾百人,更揮劍砍斷了當地的「自由之竿」。華盛頓得知漢密爾頓此跋扈行徑,為防局勢再度惡化,即指派李將軍Henry Lee III(即後來「南北戰爭」中南軍主帥李將軍的父親)往前線接管兵權。李將軍將大部分「亂黨」釋放,只押解了二十幾人回京。經審訊後,兩個「匪酋」分別因毆打稅官並燒毀了他的房子和搶劫美國郵政,證據確鑿,「叛國」罪成,被叛絞刑。唯華盛頓以此二人是「瘋子」為由,將二人特赦。

是次「威士忌之亂」最終雖被平定,然西南部的徵稅行動始終極不順利,政府也不敢再用過強手段。如是者拖拖拉拉,一直到1801年傑弗遜就任總統之時,方才正式廢止「威士忌稅」。

不過,「威士忌稅」激發民變,亦出乎華盛頓等「溫和聯邦主義者」的意料。至於退隱田園的傑弗遜,得聞事態發展,則更是痛心疾首。他認為西部農民的暴力行動僅是有限度的,而且也只是官迫民反。《憲法第一修正案》和《第二修正案》明確保障人民擁有「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訴的權利」,以及「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人民在行使其「憲法權利」時(即「納架生講數」),受到阻撓。事實上,人民並沒有明顯的武裝叛變行為。政府派大軍鎮壓,反而更容易激發民變。他甚至懷疑漢密爾頓根本就是存心「迫反」抗稅百姓,以便出兵立威!他諷刺道:「一場叛亂被定性、被公告於世,更被派兵鎮壓。遺憾的是,卻始終沒有被找到!」在心繫黎民的傑弗遜看來,這次「威士忌起義」,最後沒有「同胞相殘」,「血流漂杆」純屬僥倖。這種專橫的手段,不啻是君主制的復辟!傑弗遜本人與華盛頓將軍相交多年,對華盛頓的高尚品德當然絕對信任,畢竟當年華盛頓曾義正辭嚴地痛斥那些想擁他為王的「君主主義者」。只是時移世易,漢密爾頓的野心是如此的巨大,手段又是如此的高明,他與華盛頓的感情又是如此的親密,一旦「黃袍加身」,這可是「擁立首功」呀!在傑弗遜和他的共和黨友眼中,漢密爾頓顯然已把政府引入歧路,成為「人民之敵」了!

究竟漢密爾頓還有什麼鴻圖大計?傑弗遜又是否從此歸隱田園?聯邦共和兩黨的爭逐又將有何發展?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