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31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二)──允文允武的漢密爾頓與「費城制憲」

諸位會員及友好:

  「歷史演義小說」《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上星期開始連載,本周是第二集。以現時的進度,預計全部一共會分六至八集。因為畢竟寫的是「歷史」(朝日亦向來自詡為「(假)歷史學家」),內容方面,朝日還是希望盡可能忠於手頭上的各種史料。另外,也希望在講述「史事」之餘,夾雜一些「史識」。至於「演義小說」云云,只是希望盡量寫得不那麼沉悶(雖然這似乎並無可能),大家讀起來沒那麼「教科書」而已。

  既然以《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為題,上周傑弗遜出了場,本周也應該說說他的「對手」吧!與傑弗遜同屬開國元勳的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可說是傑弗遜一生中最好的對手。他們分別代表了當時兩種對立的意識形態,後來兩人分別成立了「聯邦黨」和「民主共和黨」。只是漢密爾頓一生中與傑弗遜的幾度交鋒,似乎總是稍處下風,讓人不禁有瑜亮之嘆。

  雖然如此,但從某些角度看來,漢密爾頓也許比被譽為「天才」的傑弗遜更加高瞻遠矚。例如當傑弗遜深信美國地廣人稀,有條件成為農業大國之時,漢密爾頓卻預見了「工商業大國」的前景。漢密爾頓在二百多年前,已明白到建立強大金融體系的戰略價值。他為美國建構了貨幣金融體系五大支柱:1. 統一的國債市場 ; 2. 由中央銀行主導的銀行體系 ; 3. 統一的貨幣發行體系(金、銀雙本位制) ; 4. 以間接稅(關稅和消費稅)為主體的稅收體系; 5. 鼓勵製造業發展的金融貿易政策。這些超越時代的想法,一步一步把美國建設成今天的金融帝國。而美國政制的發展,也與傑弗遜強調的「州權主義」越來越遠。相反,卻不斷向漢密爾頓預想中的「強而有力的中央政府」邁進。

  美國著名期刊《大西洋》The Atlantic 2006年12月號,邀請了十位著名的歷史學家,評選出100位美國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人物。傑弗遜位居第三,漢密爾頓名列第五。

野人通訊(不)負責人
朝日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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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二)──允文允武的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與「費城制憲」

  從傑弗遜留下來的書信、文章來看,他一生中只服膺兩個人。一個是「富蘭克林」博士,另一個「華盛頓將軍」。二人一文一武,套用某電影的說法,一個是「裏子」,一個是「表子」;一個展現無限的魅力,一個隱藏深邃的睿智。在二人之中,傑弗遜似乎選擇了「博士」作為他的楷模。在「開國先賢」之中,沒有躍馬沙場經驗的,為數極少。傑弗遜是一個非常全面的天才,若要挑出他的「弱項」,大概就是他在整場獨立戰爭中並無赫赫戰功。無獨有偶,富蘭克林也沒有帶過兵。

  若果說傑弗遜是富蘭克林的學生,那麼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大概就是華盛頓的「義子」了。漢密爾頓可說是傑弗遜一生的宿敵,他們的每一方面的政治見解,似乎都是如此的南轅北轍:漢密爾頓主張建立強而有力的中央政府,強調聯邦政府應高於各州,他成立了「聯邦黨」;傑弗遜主張政府的權力要盡可能地限制至最小,並認為「聯邦」不能淩駕於州,他成立了「民主共和黨」。漢密爾頓重視工業的發展,希望把新生的美國建成一個先進的工商業大國,這種主張代表了北方工業州的利益;傑弗遜則是「重農主義者」,希望在新大陸遼闊的大地上,建立自給自足的農業國家,他的觀點得到南方農業州的支持。漢密爾頓認為應建立國家銀行,讓政府管理財政和金融的秩序;傑弗遜則認同自由市場經濟,反對國家以重關稅或補貼干預經濟,而對發行「國債」亦有所保留。漢密爾頓是保守主義者,外交上是親英派;傑弗遜是古典自由主義者,外交上是親法派。漢密爾頓認為《憲法》應「寬鬆」解釋,《憲法》的「含糊」之處產生的「剩餘權力」,應歸於中央政府;傑弗遜認為《憲法》應按字面作「最狹窄」的理解,政府只能行使《憲法》明文賦予的權力。而為了體現作為主權者的人民的意志,傑弗遜甚至主張《憲法》作為政府與人民訂立的「契約」,應該「經常地」修改……他們二人思想的差異,正正反映出新生美國內兩種對立的意識形態。

  1776年9月,傑佛遜擔任維吉尼亞州代表議會(Virginia House of Delegates)議員。他於三年間起草了126條法案,廢除了長子繼承權、保障宗教自由、並建立了現代化的司法體系。1779年至1781年間他擔任維吉尼亞州州長。在其議員及州長的任期內,他還大力推動其母校威廉與瑪麗學院的學術改革,唯他對改革的成效並不滿意。在戰爭期間,維州尼亞兩度為英軍所蹂躪,其中一次更幾乎俘虜了傑弗遜。民眾對由傑弗遜主導的州政府無力抵禦外侮大為不滿,民怨一度沸騰,直到1781年華盛頓與法國盟軍,將英軍與黑森傭兵合圍於維珍尼亞的約克鎮Yorktown,獲得決定性的勝利,民情始稍為平復。

  也許正是由於傑弗遜不擅軍事,自1776年起草了《獨立宣言》後,一直到1783年獨立戰爭結束,英國承認北美十三殖民地獨立為止,傑弗遜的光芒似乎暗淡了不少。然而在這「八年抗戰」之中,對於後來被稱為美國金融之父的漢密爾頓來說,卻是他嶄露頭角的舞台。既然故事的題目是《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在講傑弗遜的故事之餘,似乎也該先介紹一下漢密爾頓,這個傑弗遜的最大宿敵。他在與傑弗遜「宿命之相遇」以前,究竟做過些什麼?

  漢密爾頓出生於英屬西印度群島,是一個沒落貴族的私生子,在漢密爾頓十歲時,其父拋妻棄子,兩年後,漢媽媽亦因病去世。痛失雙親的漢密爾頓在一家小店當會計學徒。工餘閱讀英語、拉丁語和希臘語的書籍,對經濟和商業知識尤其有興趣。這時一件小事改變了漢密爾頓的一生。當時有一場特大的颶風吹襲西印度群島,漢密爾頓將一篇有關風災的報道文章投稿到《皇家丹麥美國公報》,大獲好評。他的一些親友認為不應就此埋沒了他的天份,決定合資讓他去接受良好的教育。漢密爾頓刻苦向學,加上天資聰穎,幾經周折,終於成功考入紐約(當時已是北美第一大城市)的英皇學院Kings College(即今天的哥倫比亞大學)。在學期間,他以基層人民的利益立論,發表了不少政論時評,名噪一時。1774年7月漢密爾頓作了一次公開反抗英國暴虐統治的講演。1774到1775年間,他寫了三本「愛國主義」小冊子,抨擊英國對大陸的無理盤剝,支持大陸議會對英國採取強硬態度。他更參加了校內的「民兵團」,與志同道合的同學們一起操練,準備隨時報效「國家」。

  1776年獨立戰爭爆發了。年及弱冠的漢密爾頓毅然投筆從戎。1776年8月,他參加了長島戰役,10月又參加了白平原戰役,掩護民兵的撤退。在軍旅之中,他遇上了亦師亦父的華盛頓。1777年3月,華盛頓擢升漢密爾頓為陸軍中校,並任命他為自己的侍從副官,得以進入大陸軍參謀部。這是漢密爾頓一生的轉捩點。在參謀部內菁英雲集,漢密爾頓在這裏有機結識到各州各地的紳商名流。1780年他迎娶了紐約最顯赫的望族舒勒將軍的千金伊莉莎白小姐,得以躋身上流社會。在四年的副官生涯中,漢密爾頓曾不止一次向華盛頓請求自領一軍,唯華盛頓用心良苦,始終不允,堅持讓他留在自己身邊,以便耳提面命,言傳身教。1781年4月,他再次向華盛頓要求兵權遭拒,負氣離開參謀部。同年7月,華盛頓見時機成熟,終於同意讓他自領一營步兵。10月在與英軍的終極決戰「約克鎮會戰」中,漢密爾頓如猛虎出柙,身先士卒,領兵攻陷了一個英軍要塞,終於獨當一面地獲得戰功。

  不過與軍功相比,更重要的似乎是,允文允武的漢密爾頓,在其戎馬生涯中,仍不忘思索「國家」的未來。在難苦軍旅生涯以至戰後的協調重建過程中,漢密爾頓深深感受到邦聯政府軟弱無力的窘境。他認定「新生的國家」要富強,諸州必須建立一個堅固的同盟和一個強而有力的「大政府」。這就是漢密爾頓的「聯邦主義」。

  1783年,在美國使團富蘭克林、傑伊John Jay和阿當斯John Adams的努力下,英國終於簽署了《巴黎和約》,承認美國獨立。戰爭正式結束,當此偃武修文之時,傑弗遜又重新登上歷史舞台了。1783年至1784年,傑弗遜擔任國會議員。他提出了一條法案,國會根據他的提案,採納了貨幣的十進位制。如此,稍具諷刺意味地讓本來並不主張「中央財政權」的傑弗遜,意外得到了「美元之父」的名銜。

  美國得以在獨立戰爭中獲勝,很大程度上得益於法國的支持。獨立後,法國當然也是美國最大的盟友。1784年,傑弗遜被派出使這個最重要的盟國,次年眾望所歸地接替富蘭克林成為美國駐法大使。一直到1789年法國大革命前後,他才得以返國。傑弗遜駐法五年,雖然為新生美國爭取到不少國家的承認,在外交上貢獻良多,但卻讓他再一次消失在美國大陸的歷史舞台之上,更重要的是,讓他錯過了一件重中之重的大事──「費城制憲」。

  獨立戰爭結束後,十三州之間在戰時一度被擱置矛盾又重新浮現,建立一個「有實權的中央政府」以調解各州的衝突,似乎已是刻不容緩了。在1786年9月召開的「修補聯邦政府缺陷委員會議 」Meeting of Commissioners to Remedy Defects of the Federal Government(一般以其召開地點稱「安納波利斯會議」Annapolis Convention)上,紐約州代表漢密爾頓與維珍尼亞州代表麥迪遜James Madison(後來成了美國的第四任總統)成功說服與會代表,通過建議十三州各派代表舉行會議,對既有的《邦聯條例》作出修訂,並由漢密爾頓撰寫會議結論。

  1787年在位於費城的賓夕凡尼亞州議會獨立廳Independence Hall,「制憲會議」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正式召開。漢密爾頓對促成是次「制憲會議」居功至偉,按理本自應是紐約州代表的必然之選。然而,「恃才傲物」往往都是不世奇才的通病,漢密爾頓在紐約州議會內的人緣相當不佳。經過他岳丈幾經周折,賣盡面子,方才讓漢密爾頓得以在三名代表中敬陪末席。漢密爾頓與另外兩名代表的想法格格不入,私下的人際關係也非常惡劣。結果,「制憲會議」開不了幾天,另外兩名代表已忍無可忍,憤然決定丟下漢密爾頓,逕自返回紐約,臨行前更特別聲明,漢密爾頓不能代表紐約州投票。

  曾與漢密爾頓聯手,促成此次「制憲會議」的維珍尼亞代表麥迪遜,很自然成為會議的焦點人物。在會議上,維珍尼亞州長蘭道夫Edmund.J.Randolph提出麥迪遜早己擬定好的「大州方案」Large-State Plan (又稱「維珍尼亞方案」Virginia Plan或「倫道夫方案」Randolph Plan),主張成立兩院制立法機關,議席按各州人口或納稅額的比例分配,下院由公民直選,上院則由下院選舉產生。行政機構亦由議會選出,其功能僅為確保立法機關的決議得以忠實執行。此方案亦包括建立一個擁有一定否決權的司法機構。

  「維珍尼亞方案」無疑有讓大州「欺壓」小州之嫌,作為「小州」之一的新澤西州代表柏德遜William Paterson針鋒相對,提出「小州方案」Small State Plan(又稱「新澤西方案」New Jersey Plan或「帕德遜方案」Paterson Plan)。該方案主張按照原「邦聯條例」的原則,各州在議會內應擁有均等的議席;並認為經修訂後的《邦聯條例》和協定應為全國最高法律,建議增加行政機構的權力,讓聯邦行政部門有權通過武力手段,強迫各州服從國會通過的法律。另外,亦建議設立最高法院,作為全國性事務(如訂立條約等)的最終上訴部門。一切都突顯各州的平等原則。此方案當然立即遭到以維珍尼亞為代表的各大州的反對。兩派方案一時間鬧得不可開交。

  漢密爾頓雖然只是一名沒有投票權的代表,但他還有「發言權」!他覺得這兩個方案都不能建立一個真正「有為」的政府,1787年6月18日他在會上滔滔不絕地發言超過五小時,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史稱「漢密爾頓方案」Hamilton’s Plan。方案同樣倡議兩院制,人民院由人民直選,任期三年,元老院則由人民選出的「終身制代表」(可視為「民選貴族」)互選產生。全國行政首長由各州指派的「選舉人」選出,如「任職期間行為良好」,當為終身職。行政首長對國會通過的法案有絕對否決權。各州州長人選由國會建議,再經行政首長任命。國會及該州州長對州議會通過的議案均有絕對否決權。

  在其他與會代表看來,這根本就是把英國的體制照搬過來,只是把「國王和總督」換成「行政首長和州長」而已(備註:「總督」和「州長」的英語同樣都是Governor),是以此方案又稱為「英國方案」British Plan。漢密爾頓的方案甫提出,即引起會場的一陣騷動,然而很快就回歸平靜,甚至連一些像樣的討論亦不曾引發。這個要求各州徹底放棄主權的「準君主制」模型,實在太違背「常識」了。他曾經的盟友麥迪遜,這時也清楚漢密爾頓雖然與自己一樣,想建設一個「有力的中央政府」,但漢密爾頓心中的「中央政府」,也實在是太「有力」了!麥迪遜事後這樣憶述當時的情況:「紐約來的紳士,風度翩翩……發言委實是精彩絕倫,在響徹會場的如雷掌聲中,卻聽不到一絲的共鳴!」

  在「大州」和「小州」的爭論中,康涅狄格州代表謝爾曼Roger Sherman(他是唯一同時有份簽署美國建國四大文件──《大陸盟約》Continental Association、《獨立宣言》、《邦聯條例》及《美國憲法》的人。傑弗遜曾稱讚他「一生未嘗說過一句蠢話!」Never said a foolish thing in his life !)提出了妥協的方案,史稱「康涅狄格妥協」Connecticut Compromise(也稱「1787偉大妥協」Great Compromise of 1787或「謝爾曼妥協」Sherman’s Compromise)。這個方案的主要精神,是以不同構成比例的上下議院,平衡大州與小州的利益。下院按每州人口比例分配議席數目,上院則保持各州擁有均等的議席。而且,還以「五分之三」的方式解決了「奴隸代表權」的問題。(據說因這個「五分之三」太過邪惡,以至特拉華州代表迪堅遜John Dickinson在會議上對此大力抨擊。曾為該州最大奴隸主的他,更於會議後憤然解放了自己所有的奴隸。)此議案經過多番的激辯和修訂(其中包括富蘭克林幾條重要的修訂,增加了「大州」的權益),其基本原則終於獲得各州與會代表的接納,寫入後來的《憲法》之內。

  「制憲會議」結束後,漢密爾頓與麥迪遜、傑伊John Jay等人,以古羅馬執政官普布利烏斯Publius Valerius Publicola為筆名,在報紙上發表了一系列對《憲法》的評論和解釋文章,其中三分之二的文章出自漢密爾頓手筆。這些文章中的精彩篇章,後來被合輯成《聯邦黨人文集》(又稱《聯邦論》)Federalist Papers,被認為是美國史上,僅次於《獨立宣言》和《憲法》,重要性排行第三的政治文獻。

  《憲法》草案總算是協調出來了,然而,讓草案得到各州議會的接納,才是關鍵。雖然當1788年6月21日新罕布什爾州通過《憲法》草案時,接受《憲法》的州已達九個,按照《憲法》第七條的規定,原則上《憲法》己經生效。然而,以當時的北美政局,若沒有「南維珍,北紐約」兩個實力最強的州支持,《憲法》即使「生效」也沒有多大意義。

  由於紐約州在「制憲會議」內並無投票代表,故在《憲法》於各州表決通過的階段,紐約州議會對《憲法》草案表現得並不熱衷。雖然《憲法》所建設的「新國家」並非漢密爾頓的理想國度,但至少也是一個「統一的國家」。漢密爾頓儘管心高氣傲,終究知所輕重。他降低姿態,努力游說一眾紐約的菁英賢達,加上麥迪遜在維珍尼亞通過草案後,即親赴紐約襄助,1788年7月23日,《憲法》終於在紐約州獲得通過。(僅以53%「低空掠過」!)漢密爾頓忍辱負重,捨小就大,對《憲法》得以在紐約州通過,實在功不可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