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6 讀《四世同堂》

諸位會員及友好:

  It’s the best news, it’s the worst news. 本周上海仔時間的題目是老舍的《四世同堂》,這是上海仔之前一股腦兒十八篇投稿中的最後一篇。

  老舍在四九年響應號召回國,並獲得「人民藝術家」的稱號,最後在文革期間自殺身亡。他在中外的名氣不小,在他的死訊為世所知之前,曾經不止一次謠傳他將獲得諾貝爾文學獎。他的著名作品不少,最為香港學生熟悉的是大概是《駱駝祥子》,因為中學課文曾經收錄。(你看「範文」是多麼的重要)。不過,他本人最滿意的,卻是上海仔今次介紹的《四世同堂》。

  根據朝日的「諾貝爾文學獎定律」──所有諾貝爾文學獎的得獎者(甚或只是提名者),其作品(尤其是代表作)本質上必然不適宜「正常人類」閱讀。而朝日作為一個「正常人類」,是以並沒有讀過《四世同堂》。況且,對於這樣的諾貝爾或準諾貝爾的殿堂級鉅著而言,其故事內容往往本來就不是重點,因此,朝日今次並不提算像往常一樣為各位簡述故事的內容。(當然更核心的原因,是朝日找不到像樣的《四世同堂》「濃縮版」、「兒童版」或「漫畫版」之類的「雞精」。)

  《四世同堂》講的是一個「四世同居一堂」大家族的故事,這種幾代累世同居的家族型態,甚具東方特色。何以中國人特別喜歡N代人住在一起?當然,其他古老文明如印度也有類似的家庭型態,但其以「種姓」為核心的社會分層結構,畢竟與中國以自耕農家族為組織單位的社會系統有所不同。近來朝日正在讀台灣青年學者李淑媛的《爭財競產:唐宋的家產與法律》一書。在此先警告一下,本書並非一般的「歷史普及讀物」,而是一部法制史專著,多法少史,不甚適宜「非歷史人」閱讀。不過,朝日(以「史佬」的眼光)覺得其內容不乏精闢之處,故此希望「反芻」一些與各位分享。這裏正好藉機談談傳統東亞儒家文化圈中的「N世同堂」結構。

  「同居」,作為古典法律名詞,一般而言已包含了「共財」和「共爨」(「爨」,音「寸」,煮食)的義涵。「累世同居」自周代已為上至貴族,下至平民的社會常態。只是到了秦代(商鞅),由於要鼓勵「生產」(包括「人口」及「財貨」),以法令「家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強制執行「核心家庭」政策。進入漢代(漢武),以儒家孝道立國,重新提倡「同居」,唯成效並不明顯。及至魏晉之世,仍只能以道德作號召,況復亂世,「累世同居」,殊為不易。

  唐代是中國史上第一個「律令時代」,「累世同居」首次成為法律規定。《唐律.戶婚律》卷十二「子孫別籍異財條」:「諸祖父母、父母在,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若祖父母、父母令別籍及以子孫妄繼人後者,徒二年;子孫不坐。」就是說,在家長在生之時(後面還有一條說還包括家長死後的「守喪期」),「分家」是犯法的。若由家長提出,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若由子孫提出,則是監禁三年。後來的法令對此罪行的罰則屢有增刪,不過,子孫若犯此罪,「踎多少碌」的「量」其實並非重點,而在於此罪行的「質」被定性為「十惡」之一的「不孝」!所謂「十惡不赦」,包括「不孝」在內的十條罪行,遇「天下大赦」亦不得免,而且平時用以求情抵罪的「議」(社會地位作為求情理由)、「請」(社會賢達為其求情)、「減」(以其他方式抵罪換取減免刑罰)等各種「coupon」皆不能使用,有官祿者除名,並禁止參加考試及申請任何公職,比《孤星淚》中的Jean Valjean更慘的是,這張「十惡」的黃色身份證,不但跟著你一輩子,還會釘住你的子孫至少三代。

  宋律大體上以唐律為本,唯由於時代的進步,執行上更見成效。尤其是在推行新法如「保甲法」等以「戶籍」為基礎的政策後,有關的案例明顯增加,顯示執法力度的加強。哲宗元祐三年,甚至曾發生參知政事(副宰相)章惇異財案。案情在我們看來可謂「熟口熟面」。話說本身為當時新法舵手的章惇,因涉嫌以低價強買民地,有人向監察部門(其職責及權力與今天香港的「傳媒」非常接近)舉報,難得有如此「爆」的「猛料」,言官(記者)自然全力跟進,結果章惇被被罰十皮嘢。一如今天的傳媒,如此「勁料」,言官豈會如此罷休,遂再次深挖,揭發出章惇原來因為稅務原因,竟是以其兒子的名義購入該等田產物業。於是監察部間連番以其「老父猶在而別籍異財」,發動社會輿論,告其「不孝」之罪。當然還有順道將其陳年舊事,各式大小私事諸如「隨地吐痰、紅燈過馬路,以至去廁所唔洗手」等「罪行」,「有咁大煲咁大」,甚至上升至罪大惡極的「不忠」層次。在龐大的輿論壓力下,章惇最後雖然沒有真的被論「不孝罪」,唯亦得降級以塞天攸攸之口。這雖然是一宗政治事件甚於一宗法律事件,但卻可以看到,時人對「同居共財」法令的執行是非常認真的。

  在大棒之外,蘿蔔也是不可缺少的。唐宋政府除了以嚴刑峻法(宋初太祖入蜀之時,見當地人「分居異爨」情況嚴重,大為震怒,特別在法令之外,以「敕」〔特別行政指令〕的形式,短暫將「分居」的刑罰提升至「棄市」〔斬首示眾〕)禁止百姓「分居」外,亦有對「累世同居」「義門」的褒獎政策。除了榮譽威威之外,還有實惠,最基本的是該「義門」之內,同一戶口者可享免課役之優惠。《唐六典》卷三〈戶部〉「郎中員外郎」條:「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志行聞其鄉閭,州縣申省聞奏,表其門閭,同籍悉免課役。有精誠致應者,則加優賞焉。」如果有精誠所致,出現孝感動天的「異象」者,還另外獎賞。據記載,最常見的「異象」有:家中的幾棵樹合成一株(「幾」的數量必與其兄弟數量相符);家中堂前突現長出一棵瑞草,「彩色並茂,人莫知其名」;久枯樹木重現生機;慈烏群巢於庭戶;六畜異母共乳……不一而足,最厲害的是一家人N世同堂,鄉黨交譽,孝感動天,以致盜起時過門而不入,蝗禍時過田而不害,已到了「科幻」的層次。遇有此等「異象」,朝廷會下詔表彰,甚至直接賜財帛爵祿,非常實惠。甚至遇有災荒時,「義門」也是優先救濟對象!

  據清代著名史學家趙翼(《二十二史劄記》的作者)的統計,史上各朝,「累世同居」者,以宋代最多,唐代次之。這樣看來,唐宋政府的努力並沒有白費。不過話說回來,為何唐宋要如此著力提倡「同居共財」,又或者反過來說,百姓為何又偏要「分居異財」呢?本文到此已超過二千字了,為了朝日和大家著想,這裏就此打住。至於上面提出的問題,稍後再另文或在演說時為各位解答吧!

野人通訊(不)負責人
朝日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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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四世同堂》

老舍,原名舒慶春,是中國著名的作家,代表作有《駱駝祥子》、《我這一輩子》、《四世同堂》和《茶館》。他是滿族正紅旗人,在八國聯軍打北平的國難中淪為孤兒,所以自嘲道:童年的時候沒有父親,成長的時候沒有皇帝,故而自己是無父無君之人。他的作品,近幾年來被中國國家話劇團搬上舞台,場場爆滿,也算是對自盡於文革迫害的作者在天之靈一些安慰。

老舍的散文,充滿濃濃的京味,因為他是土生土長的北平人,所以許多代表作的背景就是北平城。1936年,他身在山東濟南,當時正值多事之秋,那年國民政府和日本簽訂《何梅協定》,華北情形岌岌可危。作者有所思,有所作,於是寫下散文《想北平》,老舍在這篇文章中,清晰的表述了北平是他文學創作的舞台。他是這麼寫的:

「設若讓我寫一本小說,以北平作背景,我不至於害怕,因為我可以撿著我知道的寫,而躲開我所不知道的。讓我單擺浮擱地講一套北平,我沒辦法。北平的地方那麼大,事情那麼多,我知道的真覺太少了,雖然我生在那裡,一直到二十七歲才離開。」

《四世同堂》的背景就是日佔的北平,涉及的人物很多,總的說來有以下幾類:亡國自然有漢奸,也有不屈的忠臣,有不合作、不抵抗的兩難人士,有出走誓要光復的熱血人士,有與世無爭、只想做好本分的人。各自出於不同的動機和價值取向,在短暫的八年飽嘗人間冷暖。

站在道德的高地,講一堆空話,這沒有絲毫的意義。Cyril覺得,《四世同堂》就是那段歷史時期中國社會方方面面的縮影。當年中國政權林立,有人在滿洲國接受「皇化教育」,講的是日文而不是漢語;有人從陸軍軍官學校畢業,在正面戰場對日作戰;有人在日本統治區生活;有人在大後方勞作。大家都是人,要活命。既然要活命,那麼身為亡國奴,就沒有資格談尊嚴。如果不想做亡國奴,那麼可以選擇去大後方,或者去從軍,以最直接的方式抗日,從此過上有今天、沒明天的生活。或者面對入侵者依然昂首挺胸,結局就是一個死——這倒也「痛快」。

死很容易,活著才難。日本鬼子來了,一家老小要靠一個男人養活,那個男人能做什麼?抗日嗎?他走了,那麼家人怎麼辦?這是很現實的問題,也一直困擾書中主角祁瑞宣。盡忠還是盡孝?他選擇盡孝——因為他是一個人,而不是神。這樣活下去,對他這個知道「靖康恥,猶未雪;臣子恨,何時滅」的男人而言,是一種侮辱,但是又有什麼辦法呢?他只能如此。

沒有人生來就要做「漢奸」,對稱為「漢奸」的人而言,這是另一種生存之道,或許這就是他們發達的唯一機會。Cyril覺得,在大是大非問題上,還是盡量守住自己的底線為好。

都說真金不怕火煉,話雖不錯,但世上金子本來就稀少,如果強求所有的泥土都有純金的品質,那就是忽略人性,反倒會顯得非常虛偽。

Cyril Chen (SM31)
April 2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