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會員及友好:
方今之世,人道主義橫行,每曰「人命無價」云云。殺人且目為十惡不赦之大罪(即使所殺者其實正是公認十惡不赦之人),何況「屠殺」乎?
然稍涉歷史,當知所謂「屠殺」,實為古之常態。上古部落時代,「人」之定義為「本族之人」,非本族者一般統稱為「敵人」,也稱「蠻夷」。觀乎十誡,除了確立神權及父權的誡命──我是你的上帝,不可信仰別神,不可拜偶像,不可濫用上帝之名,守安息日,孝敬父母外,就已經輪到「不可殺人」,看來也很重視。但耶和華卻不知多少次向祂的選民下令,讓他們去「屠殺」其他各族。由是觀之,人即我族,他者非人!
其實所謂「道德」的適用範圍,本來就只是「同類」,只不過隨著族群融合,又是全球化,又是地球村什麼的,昔日偏狹的「道德」,成了今日的「普世價值」,每一個年代的「普世價值」不可避免地烙下了時代的印記,這印記通常就是該時代的主導族群的「紋章」。也許,不出百年,食用了幾十萬年肉類這種「習俗」,就會成了「生物歷史上最醜惡的一場屠殺」;又再過三五百年,連「食用農作物」也會變了「動物霸權粗暴干預別種生物自由生存意志」,這可是一條十惡不赦的「反地球罪」啊!
「為什麼不殺光?」這個問題其實可以反過來看:「為什麼要殺光?」只要「殺光」的條件不存在,自然就不會殺光了!要知道,「殺光」比「不殺光」可要耗廢不知多少倍的能量啊!
野人通訊(不)負責人
朝日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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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亦有限 列國自有疆 苟能制侵凌 豈在多殺傷
為甚麼不殺光? Why not kill them all? 撰稿人 掌門2012Mar
Chirot & McCauley
(甲) 屠殺類型學
定義1
def族裔群體(ie族群)ethnic有專屬的名稱,由相互承認為本族群的成員所組成, 具有特定的文化習俗而與他族有別。***** 舉例: 中國人。
族群的文化特徵往往是,但不必然是,語言上的***;有可能是宗教上的;甚或是生活和行為上的,如飲食、藝術、職業擅長之類。
佳例:建國時期印度教基本教義派組織「大齋會」掌門有言「印度人即是印度教徒,印度教徒即是印度人」。言下之意,穆斯林不是印度人。他在當時意圖明確界定「印度人」族群,進而影響政治大勢。 同例:猶太人。
特例:中國儒家士大夫族群。
族群極可能源自體質上的共祖(ie同種), 因而擁有共同的記憶***和祖先神話, 又因相信來自共同家鄉而結聯凝聚, 其菁英階層一般更顯團結。
佳例: 千年以來離散異地的猶太族群。
族群與現代的國家民族(國族)nation相當接近而又不盡相同。 國族可能是單一族群,如日本和韓國;而族群未必為單一國家,就算龐大如漢族。現代國家甚少由單一族群所組成。[編按:現代國家中,大概也只有以色列,才會標榜自己是「單一民族國家」吧!]
例子:美國是內含明顯多元族群的國家。
[編按:美國的例子可能不及加拿大好。因為美國雖有不同族群,但卻有不成文的所謂「美國精神」.亦即各族群對自己「美國人」的身份其實皆有極大的認同,而且國策上對個別族群的獨有文化亦鮮有特別尊重;加拿大沒有全民共同的所謂「加拿大精神」,國民認同的榮譽感相比下較弱,而且在國策上對個別族群的「文化保育」亦可謂費盡心機。]
定義2
滅族屠殺genocide這個用語1944年新創,1948年由聯合國定為國際罪行。
按聯合國定義,def企圖將國家的、族裔文化的、種族的、宗教的群體整個或部分消滅謂之滅族屠殺。***
族裔淨化ethnic cleansing始用於南斯拉夫內戰期間,1993年由聯合國宣告為危害人類罪行。
兩個用語意思有別,前者指殺害之,後者則指清除驅逐之,並不一定加以殺害。
但在實踐上,族裔淨化往往導致死亡眾多,因而符合滅族屠殺的定義。
悲慘事例 「流淚之路」: 1838年美國傑克遜Jackson政府慫恿國會違抗最高法院判決,將喬治亞州切若基族印第安人驅離故土,徙往現今奧克拉荷馬州,被迫遷16,000人中,20%死於旅途,30%因貧病死於異鄉。
中國事例: 黃帝放逐蚩尤,漢朝遷徙羌族均屬族裔淨化行為。
[編按:按現代人種學研究,華南「漢人」與華北「漢人」的人種差異,比華南「漢人」與華南「非漢人」以至於東南亞人之間的人種差異,更大。所以朝日懷疑我們其實南方的這些所謂「炎黃子孫」,其實可能是「蚩尤子孫」才對。悲夫!殺人掠地不止,最可悲的是連歷史乃至神話的話語權也一併奪去了!]
一般而言,滅族屠殺出於四種動機,四者互不排斥。
3經濟學型屠殺:強勢者基於理性考量,成本效益分析,認為肉體消滅是當前利益最大化策略。***
在抵抗力度強及持續程度久的情況下,強勢者傾向屠殺對家。
單純出於理性考量的屠殺較少出現;反之,失去理性的屠殺出現較多。
經典事例:1945年美國總統杜魯門下令以原子彈轟炸非軍事目標,迫使日本投降, 從而減低預期中佔領本土的戰鬥風險。 這項恐怖主義策略***獲得成功。 當時日本太平洋軍力已然瓦解, 殺害平民無榮譽可言, 美國人對日本人頗為敬重, 故其動機只在於終止戰爭的理性考量。
中國事例: 秦坑趙卒四十萬於長平。
4政治學型屠殺:強勢者出於報復心或榮譽心,旨在強化博奕格局中自身的威望及地位,因而屠殺對家。***
在背叛盟約或降而復叛的情況下,征服者會憤而舉起屠刀。
經典事例:BC53年高盧戰爭期間,凱撒對背約叛變,殺害羅馬士兵的日耳曼埃布隆部族辣手屠殺,一人不剩。那場戰爭主要目的之一是獲取奴隸,根本不會屠殺戰俘。而凱撒亦向以對待敵人寬大聞名於世。
成吉思汗在1220年西征花剌子模戰爭中屠殺也裡城,竟至牲畜盡宰,樹木掘根的地步 ,全城40萬人只餘40人活命。這種違背當前利益的做法,純粹為了威懾未來對手,使之喪失抗抵意志。
5心理學型屠殺:在你死我活的鬥爭中,某方單純出於滿懷恐懼及憤怒,失去理智地屠殺對家。***
經典事例:1949年印度及巴基斯坦建國前夕, 印度教徒與伊斯蘭教徒相互殘殺, 情況慘烈。甚至出現弱勢村莊殺害已方婦女,以免遭受污辱的情事發生。值得注意的是除宗教外,兩族群在血裔語言社會成份等方面差異不大,雙方上層政治領袖均大力譴責及制止暴力行為,而污辱婦女極為兩教教義所不容。
難以置信事例:1938年蘇聯史太林整肅軍隊,殺害了4萬人,包括紅軍5位元帥中的3人,16位陸軍司令官中的15人,67位軍長中的60人,199位師長中的136人,嘲弄了頁首的杜甫詩。被殺者全是同族群的菁英。除了出於過度恐懼, 還有甚麼原因?
6人類學型屠殺:強勢者出於種族,宗教或文化上的偏見,極度厭惡對家,因恐懼受到污染而將之清洗或屠殺。****
潔淨與污穢乃是文化見解,與現實關係不大。例如白鴿是潔淨的,烏鴉是污穢的。
經典事例:二戰期間德國希特拉對猶太人著名的滅族屠殺。猶太人對希特拉毫無威脅,他的作為嚴重違背戰爭利益,徒負殘暴之名而不獲威武之譽。只因他極度恐懼猶太人污染日耳曼人社會及血統。
(乙) 屠殺歷史學:古代屠殺與現代屠殺
7滅族屠殺最為常態當在遠古國家政權出現之前的部落混戰時代***,舊約聖經所載甚多。部落之間必然地爭奪土地資源,戰爭乃是生活常規。那個時代宗教未混同,不同部族各有自已的祖神和宗教, 故異族必異教。 「人」指的是本族人, 異族異教則唔多算人,屠之誰曰不宜。
進入文明,滅族才不再是戰爭常態。
8古代戰爭多出於征服動機,征服是為了獲得土地與人民(或奴隸),因此較少施行屠殺。***** 除非萬不得已,奴隸主是不會屠殺奴隸的。
以專業征服者古波斯人,羅馬人和蒙古人為例,他們對主動投降的對手均相對地寬大,但對積極抗爭的對手則非常嚴苛。蒙古人在文明史上號稱殘暴第一,只因征服面積過廣,槓桿過高,尤其是城市過於治理困難及威脅後方。[編按:同理亦可以解釋中日戰爭其間,日方在非城市佔領區高頻地使用的所謂「三光政策」──殺光、搶光、燒光。]
反之,純粹為了兼併土地的農業民族,傾向驅逐或滅殺原居民。*** 大模規族裔清洗可見諸遠古中國華夏族擴張,及近代美國白人西部拓殖。
9中世紀歐洲封建戰爭是不會恣行屠殺的,甚至連戰鬥人員亦不趕盡殺絕,俘虜可以勒索贖金或出售為奴,殺之實屬浪費。至於農奴更是貴族階層寶貴的維生資源,絕對不會濫加殘殺。
西周始行封建,殷商後人封於宋。日本封建亦然,敗戰的諸侯仍獲封邑,成為「外樣大名」。
只有宗教戰爭為了清洗異端才會施行屠殺。****
經典事例: 1572年法國美第奇太后針對胡格諾教派的聖巴多羅繆節大屠殺。
簡單地說,爭人不屠,爭地則屠,教爭則常屠。***
10現代戰爭多出於政治及族群衝突***,性質又與古代不同。
只要族群之間相互憎仇積累強化到了非常程度,加上合適的環境條件,就有可能出現滅族屠殺。屠殺清洗點擊率較諸古代有所提升。
拿破崙戰爭,兩次世界大戰和蘇聯集團崩解,一時間造成了眾多民族國家。民族國家通常意謂由主流民族構成人民主體的國家。*** 不幸地若干民族國家內部適應不良,少數族群與主流族群累有世仇,積不相容。一旦興起政治衝突,容易導向族裔清洗。
經典事例:科索沃滅族屠殺事件的歷史淵源。***
11至為不幸的是非洲。非洲地形破碎,語言部族繁多。現代非洲的國家疆域承自大殖民時代,而殖民者劃分地盤依據的是地緣性勢力角逐,而與部族分佈及本土歷史淵源無關。*** 形成同一國家之內存有世仇部族,而同一部族則散處相鄰國家。[編按:其實所謂的「世仇」往往就是殖民者刻意製造出來的。殖民者在非洲「以夷制夷」時,基本做法就是扶植境內本來較弱勢的族群,將其建構成「輔治階級」,由其「做醜人」,對佔人口主流的種族施行高壓統治,積累了數百年的仇恨。一旦進入現代「民主」社會,掌權的必然是從前處於受壓迫的主流族群,百年恩怨,今日不報,如何對得起「投我神聖一票」的千萬江東父老?下面說的盧旺達事例堪稱箇中典型]非洲社會文化心態仍停留在部落主義階段,一旦殖民者撤走,上層建築脆弱崩壞,滅族屠殺易於發生。尤有甚者,軍隊比較社會更快速現代化,導致軍事政變頻仍及駭人的死亡數字,使非洲成為現代屠殺的温床。
重要事例:以屠殺量震撼當世的1994年盧旺達胡圖族屠殺圖西族大事件。
(乙) 屠殺心理學: 點解及點樣殺得落手?
12人乃終必死亡之動物,不幸地他能夠意識到這一點。*** 基於對死亡極深的同理心,故於下手殺人之際,內心必定劇烈撼動。為了使執行屠殺的人殺得落手,必須將行為儀式化,使之看起來不出於務實自利而出於抽象正義,因而是nothing personal的。***** 最好的狀況是殺得理直氣壯,問心無愧。
事例: 希特拉的志願行刑者。
軍人必須自視為去人性化的戰爭機器,服從紀律的執行人員,毋須負上殺人的內疚,才能夠落手殺人。如果他進一步相信這部機器剛巧屬於正義一方所擁有,咁就更加美好勒!
(丁) 屠殺社會學:人類社會如何預防及限制屠殺
屠殺事件在人類文明史長河中實屬偶一為之,不過長河實在太長……
13有三種機制遏抑著滅族屠殺的衝動:
A戰爭行為規範化
藉由建立軍人的榮譽心,使他們恥於殺害非戰鬥人員,及己投降或喪失戰鬥力的敵人,從而避免大屠殺。封建封戰爭更具有高度禮儀化,及低度殺傷力的特色。***
及至戰國亂世,宗教戰爭,武德崩壞,濫殺無辜。於是乎有日內瓦條約,建立現代戰爭規範***,將殺害戰俘及平民定性為罪行,以裁抑殘暴,提振文明。[編按:建立軍人榮譽,卻與民族主義所主張的「全民戰爭」,產生本質矛盾。軍人榮譽建立於各方的「戰鬥人員」不會對「非戰鬥人員」使用武力,但這必須建基於對方的「非戰鬥人員」不會突然參加戰鬥,忽然變成「戰鬥人員」。若是「十萬青年--甚至老年、中年、少年、童年--十萬軍」,「戰鬥人員」與「非戰鬥人員」的界線自然會變得模糊。你唔掹槍,點知佢會唔會突然衝埋嚟引爆身上炸彈架?]
B異族通婚由來久遠,通婚族群由於血統相互滲透,就算古代血緣部落主義盛行之世,也能避免不必要的屠殺行為。
反之,行族內通婚的民族較易出手屠殺異族,謂予不信,請讀舊約。
C商貿及文化交流使不同族群互相倚賴,加深了解,降低恐懼。
日本非常欠缺自然資源,其工業產品則極度依賴國際市場,想必己轉變成世上最愛好和平的國家。 中國既坐擁數千億美元,你話重會唔會打倒美帝呢?[編按:此說最為牽強,想必為「天真的人類學家」或是「理性的經濟學家」想出來的。當知,賺錢與誤解或恐懼恆常兼容,並行不悖。既殺人,又越貨,不亦過癮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