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05 「哲學概論」校勘

各位:

  向不知蘇君對哲學有如此深厚之功力。朝日對哲學也頗有興趣(但沒知識)。上次會期,朝日因工作關係,未能恭聽高論,惜(幸)哉!
  然而,有所謂「聖人都有錯」,經世偉論難免對細節有所忽略,蘇君聞過則喜,特文作出澄清,一正視聽,真大家之風也!

  聲明:本人雖已在本人之能力範圍內,對文章之格式、用詞以及內容,盡可能作出修訂及編輯,然而,基於本人知識貧乏、邏輯含糊及其他種種類似之不可抗力因素,本人不能保證文章之內容為正確無誤,亦未能保證文中所含之「老點」成份含量必然低於蘇雋當日的演說,特此聲明!對各位造成不便,深感抱歉。

香港野人讀書會野人通訊特命全權(不)負責人
朝日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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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概論」校勘
──SOCHUN

由於小弟演說「哲學概論」時有多項錯誤,為正視聽,現將較重要的闕失述之如下。

內涵與外延
小弟演說定義方法時引喻失義,以外延之例作內涵例子。正確的使用詳述如下。

內涵、外延均為定義名目的方法,即定義的方法。
內涵 — 根據名目之性質、特徵作定義
外延 — 根據名目之範圍、覆蓋作定義

例子:
以內涵定義 「人」
柏拉圖謂 「人是理性的動物」
阿里士多德謂 「人是政治的動物」
現代科學謂 「人是有23對染色體的生物」

以外延定義 「人」
將世上所有人(包括史上所有人更佳)逐一列述出來以界定甚麼是人

數理而言:
內涵法 { X: P(X)} where P(X) 為陳述X性質的一個命題
外延法 { X1, X2, X3, X4,…} where Xn 為X之任一特例

好處與限制
外延的定義方法絕無死法,一定無錯。
但其局限乃多餘,蓋因若如果盡舉60億(甚或史上所有)人,還何須定義人?簡直是「定咗等於無定」。況且在邏輯上而言,漏一不可,故此定義方法非常嚴苛。僅為原理上可行,實際上多數只是用作舉例。

基於外延定義之局限性,我們傾向找出要定義的事物的特徵或性質,以了解該事物。然而,正如維根斯坦所言,語言有其本身的限制。承前例,如我們找到一隻猩猩頗為理性,則該猩猩是人?又如有一群螞蟻頗為政治,則該群螞蟻是人?又或我們發現一個人只有22對半染色體,則他不是人?(編者多口亂按:生物科學上可能真係唔當佢係人架!)故內涵定義法亦有其限制。

唯心與唯物

根據人類直覺,心靈與物質兩者為世界及事物的「對立」、「排斥」及「互補」的兩個部分。
心乃指精神、思想、靈魂、情感
物泛指物質,可以看到、觸摸到的東西(編按:包括以眼耳鼻舌身五者所能感知的一切),包括人的身體。
心物二元論針對心、物兩者的排斥關係;唯心與唯物則各走極端。

唯物論
隨著自然科學在十七世紀發展,自然界逐漸被視為一個複雜的系統。如笛卡兒與霍布斯 (Thomas Hobbes) 就指生物不過是「複雜的機器」。換句話說,生物只是物質的複雜構造物,其活動方式受物質定律所制約。根據這些觀點,生物相對於死物其實並不具備任何顯性特質,也沒有生命和靈魂的動力。按此,人也只是高階生物(編按:若生物有分階的話),所謂的心靈活動也只是腦中的電波活動。思想既等於腦電波,自然也是物質世界的一部分。
唯物論者主張唯有物質和物理屬性存在。否認任何非物質的「實體」(如心靈)的存在,也沒有非物質的屬性。心靈和心理屬性分析到最後,將不過是複雜的物理系統而已。
物質世界不為人的意志所影響,舉例:現實有一圓桌,就算我死去,圓桌依然是圓桌。

唯心論
唯心論認為物質只是心靈的創造物。
主觀唯心論否定物質,正如玄奘法師的唯識宗認為你看到的一切事物,只是你心識的建構物;本來無一物。
客觀唯心論承認外在世界可能存在,但「我」所知道的世界乃經過「我」的觀察,在心靈重構後的世界。正如羅素謂從圓桌的不同角度看會有不同形態出現,遠近高低各不同。情形就如瞎子摸象,而我們正是一群瞎子。經過我心靈重構的世界與外在世界可能有關、也可能無關。

對於神的解讀
唯物論者不應信神,除非真的有一個「神」在他面前飛過。不過即使真的有一個「神」在一個「鐵桿」唯物論者面前掠過,他也會說這個神其實也只是自然世界的一部分,不過是一種物質的較高階形式罷了。(編按:此說有理,因為既然神在他面前出現,被他「看見」,即可被他「感知」,這樣的話,所謂的那個「神」其實就已具備「物質」的屬性,而非所謂的「靈」了。)

觀乎唯心與唯物的分別,則朱熹乃唯心論者(近客觀唯心論),非小弟演說時所說的唯物論者。小弟誤將 「格物致知」 解作唯物,以字面取義,見識淺陋,造成誤會。王陽明、陸九淵被認為是主觀唯心論者。

又,蘇格拉底與人討論作戰殺敵,故意詐逃、誘敵深入的例子,乃是討論「勇敢」,而非小弟演說時所講的「正義」。

是次演說準備不足,懇請見諒。如各位發現仍有所錯漏,還望指正,謝謝!

蒙掌門與許師兄指正賜教,特此鳴謝。